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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未果殺害前妻及其父母,安徽靈璧一男子被執行死刑
2019年,靈璧縣一男子與前妻離婚后,發現前妻與他人交往從而心生怨恨,將前妻及其父母殘忍殺害。8月8日,記者從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凌冠軍因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
凌冠軍和被害人甘某書(女,歿年38歲)于2016年11月21日協議離婚。2018年11月,凌冠軍發現甘某書與其他男子交往,心生怨恨,在多次主動聯系甘某書未得到回應后,凌冠軍產生殺害她及其親屬之念,并購買一把尖刀伺機作案。
2019年4月1日20時許,凌冠軍攜帶尖刀、砍刀各一把來到靈璧縣靈城鎮南關村甘某書的父母甘某志(被害人,歿年66歲)、徐某翠(被害人,女,歿年69歲)家,持刀捅刺致徐某翠和甘某志死亡。隨后,凌冠軍來到靈璧縣靈城鎮光明街南段路西側甘某書經營的商店,持尖刀朝坐在店門處看手機的甘某書胸部連續捅刺數下,致甘某書因心臟右心房及主動脈貫通急性大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凌冠軍發現甘某書的哥哥甘某虎(被害人,時年40歲)趕來后,即持尖刀追趕甘某虎至附近的桃李浴池前,將尖刀投向甘某虎,未擊中,遂撲倒甘某虎,掏出砍刀欲砍殺甘某虎時,被追趕而至的他人奪下砍刀控制,并被隨即趕到的巡邏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凌冠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凌冠軍因與前妻復婚未果而預謀報復殺死三人,追殺一人未遂,犯罪手段殘忍,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對凌冠軍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凌冠軍不服提出上訴,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判處該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于2021年8月4日將罪犯凌冠軍驗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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