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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公安局長六樓擦玻璃墜亡,算不算因公殉職?
澎湃新聞記者 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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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蛟河市政府在11月11日通報稱,11月9日10時40分左右,該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郝壯在公安局六樓其辦公室擦玻璃時意外從窗臺墜落,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那么問題來了,擦玻璃墜亡的公安局長郝壯,算不算因公殉職?
目前,公務員傷殘、死亡的補償制度,均零散地規定在國務院各部委的專門規章中。
根據郝壯的職業身份,郝壯適用《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該辦法第十條規定,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一)在執行任務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后因舊傷復發死亡的;
(三)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四)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此外,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04]334號)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因公犧牲所規定的情形與《人民警察撫恤優待條例》中一致。
北京建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認為,蛟河市公安局局長郝壯在公安局六樓辦公室擦玻璃,從窗臺墜樓死亡,符合因公死亡的情形。無論是死亡時間、地點和致死的事務,均符合公務情形。如果經查明死亡原因屬實,應認定為因公殉職。
此前,澎湃新聞梳理發現,曾有官員因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致死,被認定為“因公犧牲”。
《人民日報》2010年報道,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黃艤鎮黨政辦工作人員朱繼宏,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搶救無效死亡,后被認定為“因公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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