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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律師參與信訪案應保持獨立,不能成政法機關說客
11月10日,“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專題培訓會”在濟南召開。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其江在作輔導報告時說,開展這項工作是政法機關和律師協會“搭臺”,律師“唱戲”,各級政法機關要結合《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發《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 指出要發揮律師的獨特優勢,動員律師積極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
王其江說,政法機關對參與這項工作的律師要高看一眼,厚待一層,開通與律師溝通協調的直通車。比如,要實行“即時會見”或“預約會見”,保障律師會見的優先權,不受限制地及時與律師溝通交流;對律師工作中形成的日志記錄、就案件提出的意見建議,要第一時間處理。
王其江還要求,政法機關要保障律師知情權和閱卷權,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搪塞;要保障律師申請調取證據權,借鑒一些地方做法,簽發“調查令”,授予律師“尚方寶劍”,決定不予調取的,應及時說明理由;要保障律師發表意見權,及時反饋;要保障律師的人身安全權,及時制止和處置接訪、化解過程中危害律師人身安全的情形。
如何對待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和化解建議是能否發揮律師作用的核心和關鍵。王其江要求,對律師認為案件可能存在錯誤或瑕疵的,應當認真審查,慎重研究,符合法律規定的,及時啟動程序,依法糾正錯誤、補正瑕疵。對律師提出給予當事人司法救助的建議,應當及時審查,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審批兌現。
王其江在報告中也對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提出要求,即在化解工作中要保持獨立性,在代理申訴中要保持公正性。他說,律師不是受雇于政法機關,不能成為政法機關有錯不糾的“說客”,也不能為多收代理費,成為委托人無理訴求的“代言人”,而是只服從于法律,服務于法律的正確實施。要充分尊重信訪人的主體地位和主觀意愿,不能搞強制化解、強制代理。
在律師篩選上,王其江要求政治上靠得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要有良好職業道德,不沽名釣譽炒作信訪個案;要業務精通,善于做群眾工作,把理說到信訪人心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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