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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改革方案最后征求意見,交通部官員:順路拼車不屬運營
明天,有關出租車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見將正式結束。
11月7日,交通運輸部組織了21位專家,就“專車”是否應該定性為營運性質,如何對“專車”實行管制等問題征集意見。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徐文強表示,此次改革思路是讓新增“專車”推動現存傳統出租車改革,差異化經營,形成巡游出租車與預約車融合發展。
綜合京華時報和北京青年報的報道,當天的座談會上,焦點有二:
一,專車平臺提供的是信息服務還是運輸服務?
暨南大學行政法學專業教授劉文靜表示,“專車”提供的仍然是運輸服務,跟傳統出租汽車相比,只是叫車方式有了區別,“不管你通過互聯網還是通過電話還是招手打到的車,最終提供的都是運輸服務”。
同濟大學交通規劃專業教授陳小鴻也認為,專車與傳統出租車并沒有根本的不同,只不過能夠提供一種更為高效的預約服務和動態調度。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于文豪則認為不能簡單以是否從事運輸服務來判斷專車的屬性。
二,私家車從事“專車”是否該轉變營運性質?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擬從事“專車”運營的車輛必須登記為營運車輛,而營運車輛報廢年限是8年,因此,很多人認為該條款會將很多兼職私家車主卡在門外。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于文豪認為,判斷一輛車是否在從事運輸服務應該有幾個標準,首先看服務提供者是否以運輸服務作為職業,如果是兼職或者是“玩票”,有人一個月搞兩單也被定性營運就不合適了。
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運輸研究所主任程世東提出,判斷是否營運是對運輸服務行為評價的,而不是評價提供服務的主體,“駕駛員不管是專職還是兼職,其提供的運輸服務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那就應該是營運性質的,因此作為服務相關的要素——車輛、駕駛員等就應該納入行業的管理”。
徐文強強調,本次改革明確為小客車合乘正名。“私人小客車順路拼車的分享模式,我們定義為合乘,它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屬于運營范疇。”本次征求意見的管理辦法,調整的范圍是營運性質、以營利為目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對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順風車”合乘不在管理辦法調整的范疇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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