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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批“女子救人被狗咬系騙捐”:募捐野蠻生長
“利辛女子為救小女孩而被兩條獵犬咬成重傷”,近日在網上廣泛流傳,引得愛心公眾捐款超過80萬,沒想到幾天后,當事人的男友即承認并非“見義勇為”,而是出于無奈才騙捐解困。劇情的反轉,給“爆棚”的公眾善心“潑了盆冷水”,以至于網友直呼,“網上還有多少個動人故事可以讓人相信?”
這起“騙捐”何以成功?毋庸諱言,媒體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自當地晚報較早刊發該事件后,從10月14日開始,陸續還有省內外報紙、電視關注該事件。正是因為相信傳統媒體的公信力,愛心人士才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八方善款才毫無戒心地涌入當事人男友的個人賬號。事實證明,沒有多方求證的事實報道,是對媒體公信力最大的傷害,也在引導公眾愛心誤入歧途。
對當事人男友的騙捐行為,當然要進行道德譴責,甚或進行法律追責。因為貧窮、困難、無奈不是作惡的借口。然而,需要我們反思的是,當我遇到這種憑一己之力無法救助的情況,我該怎么辦?求助社會恐怕是個人的最后選擇。那么,該如何讓個人求助社會既合理又合法呢?這就需要我國慈善機制應勢而變,與時俱進。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原本扶貧助困主要由政府或相關組織機構包辦的局面發生變化,許許多多的個人廣泛參與到扶危濟困行列之中。但在一些公益機構發生公信力危機之后,以及“互聯網+慈善”的興起,個人的網絡募捐風生水起。從每個人的“朋友圈”里或多或少都會收到求助微信,就可見一斑。
然而,每次網絡募捐,總是熱議傍身、質疑隨形。典型案例如“楊六斤事件”,在獲得超過500萬元愛心捐款之后,竟有多名親戚爭搶楊六斤撫養權,從而飽受詬病。還有南京柯氏夫婦有四套房子卻還向社會募捐女兒手術費,身陷“詐捐門”。募捐實情真偽難辨、善款使用及余額處置易成“糊涂賬”、監管環節缺失,都是個人網絡募捐不可承受之重,也為騙捐留下可乘之機。
網絡募捐泥沙俱下,蓋因“名不正言不順”。就我國針對募捐的法律、法規而言,法律層面只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并不適用于個人的網絡募捐。如果任由新興的慈善方式在法外之地野蠻生長,再良好的愿望也可能出現負面效果。事實上,在相關法規空白之時,政府相關部門亦可有為,可以協調有資質的慈善機構出面搭建個人募捐平臺,并在捐資使用過程中加強監管,來緩解困難群體的燃眉之急。
面對公益發展的新變化,無論如何,都到了讓個人網絡募捐走出“灰色地帶”的時候,不能再依賴良知與道德來維系。唯有如此,才能在“互聯網+慈善”日益盛行的當下,要讓公眾善意能夠持續而安全的涌流。(原文標題為《個人募捐,不能在法外之地野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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