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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論文抄襲是否需要實名?中國多所著名大學確實這樣規定
又有教授深陷“抄襲門”,這一次的主角是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前院長孫選中。
據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10月13日報道,有舉報者稱,孫選中2008年4月完成的博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剽竊。該論文總字數超過18萬,正文約16萬字。其中,有大約6萬字與他人此前已公開發表的研究重合或高度相似,篇幅超過正文三分之一。
澎湃新聞將孫選中的博士學位論文與舉報者指稱的被抄襲文章或著作原文進行了仔細對比,發現該博士論文確實有多處內容與他人研究成果完全一致或高度相似。
更令人詫異的是,孫的論文中居然出現超過千字的連續內容與在其論文完成前出版的論文完全一致的情形,而且沒有注釋,只是在論文最后列入了參考文獻之中。
孫選中目前在中國政法大學供職,其博士論文授予單位也是中國政法大學。其學位論文是否抄襲,中國政法大學術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自然應該介入。
然而,上述兩個部門對此事的回應是,先實名舉報,然后才能介入調查。
這一態度引起輿論一片嘩然。
有網友提出,實名能否保證舉報人權益不受侵害?特別是孫選中擔任該校商學院學位委員會主席、校學位委員會委員和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的情況下,其特殊身份會不會更加容易獲得舉報人的信息?
事實上,學校工作人員的回答也是按規定辦事。
《中國政法大學學術規范》(以下簡稱“法大學術規范”)規定,抄襲、剽竊、買賣、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屬于學術不端行為。校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并組織調查、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負有為舉報人和調查經過等事項保密的義務。
“法大學術規范”同時要求,對學術不端行為實行實名舉報制。校學術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學術不端行為實名舉報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校學術委員會學術規范與學風建設委員會提交舉報材料,由該委員會開展獨立調查,并得出調查結論。
舉報論文抄襲是否必須實名?國內高校規定不一。
例如四川大學明確要求“實名舉報”。
該校《關于學位(畢業)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于學位(畢業)論文抄襲行為的舉報者必須為實名舉報,并提供詳實的證據材料方予以受理。
《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實施條例(試行)》提到了“實名”,但未明確說明是否必需。
該條例規定,學術規范委員會決定立案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被調查人、被調查人所在單位和實名舉報人。學術規范委員會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實名舉報人。
該條例也同時提出,案件舉報者和為案件調查提供線索者的信息應當保密。對案件舉報人、證人、調查人和為案件調查提供線索的人、各級學術委員會委員、學術規范委員會委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清華大學關于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規定,接到舉報之后5個工作日內,學術道德委員會與被舉報人所屬單位負責人協商,決定是否實施調查。
該校學術委員會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表示,舉報一般要求實名,如果確實不愿實名,那必須拿出確鑿翔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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