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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被控開設賭場罪一審獲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中新網9月10日消息,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當天上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一案。下午6時左右,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4年7月10日,北京警方發布消息稱,郭美美因涉嫌賭球被警方控制。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賭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20日,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對郭美美批準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多次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一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郭美美伙同康奈德(外籍,另案處理)、呂某(另案處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伙同陳某(另案處理)、呂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兩次又在該公寓的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李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173.9萬元。被告人趙曉來在上述兩次賭局中,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使用POS機為參賭人員結算賭資共計人民幣103萬元。
被告人郭美美于2014年7月9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趙曉來于2014年9月2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涉案贓證物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無視國法,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月10日下午6時左右,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另據央視新聞聯播消息,郭美美在最后陳述時說:“我希望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因為紅會的事件,或者外界的一些輿論壓力而影響或加重對我的判決。在這羈押的一年兩個月里面,我清楚地知道自己犯了錯,也非常后悔。”
北京法院網官微消息顯示,同案犯趙曉來則表示:“我由于自己交友不慎,不懂法,給我帶來了深刻的教訓,請法庭給我一次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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