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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一法律顧問偽造9份判決書,還自掏11萬給當事人
自己代理的案件遲遲未能在法院立案或判決,為了推脫當事人,也為了防止案源流失,江蘇徐州一名法律工作者在1個月內偽造了9份判決書,還自掏腰包、先轉賬11萬元給了自己的當事人。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徐州市鼓樓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開庭審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案件,被告人戴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宣判后戴某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戴某是徐州新沂市一家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
2013年初,戴某接受王亮(化名)的委托,處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訴訟業務。
戴某事先收取了王亮的代理費用,但因為缺少另一相關當事人,案件遲遲未能在法院立案。王亮一直催促戴某盡快結案。
2014年10月,為了推脫王亮,戴某謊稱案子已經結案,判決書也已經下來,保險公司被判賠償12萬元。
澎湃新聞了解到,戴某采取拼接、復制等方式,私自偽造了一份民事判決書給王亮。
為圓了自己的謊言,戴某從自己的銀行賬戶中轉賬11萬元給王亮,并稱還有1萬元尚未執行到位。
徐州鼓樓法院人士對澎湃新聞說,當初戴某可能想著法院肯定會判保險公司賠償,于是自己先墊付一些錢,到時候再扣回來就好了。
1個月后,王亮拿著戴某給他的判決書,來到法院申請執行剩下的款項,卻被告知法院并沒有受理過這個案件。
戴某同時還是徐州新沂市一家擔保公司的法律顧問。2014年初,該公司有8個案件由戴某代理。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作出判決之前,新沂的這家公司不斷向戴某催促結案。
戴某明知法院還沒有對其代理的案件進行判決,為了讓公司不再催促,再次采取拼接、復制等方式,偽造了法院的判決書。
2014年12月,該公司帶著戴某給他們的8份“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才從法院知道:這8 個案件都還沒有開庭審理。
法院紀檢組了解此事后,立即通知戴某來單位核查。戴某對自己偽造該院判決書一事供認不諱。為嚴肅法紀,法院紀檢組向公安機關報警。
據戴某供述,判決書內容是他自己制作,判決書尾頁的法院院印是其找彩印店制作,裝訂在一起交給委托人,判決書的文書號也是他編造的。
徐州鼓樓法院認為,被告人戴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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