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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官員違紀違法線索多發于擔任下一級領導時
中新網8月23日消息,中央巡視辦副主任張本平近日指出,針對地市級主要領導為黨的中高級領導干部重要來源、省部級領導干部發生的違紀違法線索多在其擔任下一級領導職務期間等實際,中央巡視組按照“下沉一級”的原則,對受理信訪和到有關地方(單位)或者部門了解情況等方式作了較大改進。
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工作組成員、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本平近日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訪談,就《巡視工作條例》的相關內容與大家進行在線交流。
張本平表示,修訂后的條例,牢牢把握巡視黨內監督的本質,圍繞有效發現問題、如實反映問題、推動解決問題,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確保巡視震懾遏制治本作用的有效發揮。
一是在工作方式上,深刻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實踐經驗,將經實踐檢驗的有效方法及時吸納到條例中來,對原有的工作方式作出較大改進,進一步拓寬了巡視發現問題的手段、途徑。
比如,中央巡視組運用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這一手段,及時發現了一些黨員領導干部漏報、瞞報以及涉嫌違紀違法等問題線索。修訂過程中,對這一方法進行了總結和分析,列入巡視組工作方式。
再比如,針對地市級主要領導為黨的中高級領導干部重要來源、省部級領導干部發生的違紀違法線索多在其擔任下一級領導職務期間等實際,我們按照“下沉一級”的原則,對受理信訪和到有關地方(單位)或者部門了解情況等方式作了較大改進。
二是在巡視工作權限上,為確保巡視組依紀依規開展巡視,強調“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要求“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使巡視組工作更加正規、程序更加規范、權力邊界更加清晰,從制度上保證了巡視成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
三是在成果運用上,強調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職責,要求“及時聽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匯報,研究并決定巡視成果的運用”;強調巡視情況“雙反饋”,明確經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同意后,“巡視組應當及時向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巡視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強調巡視整改情況“雙報告”,規定“被巡視黨組織收到巡視組反饋意見后,應當認真整改落實,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強調巡視機構督辦職責,要求巡視辦應當會同巡視組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并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等等。
張本平強調,這些規定保障了巡視成果的綜合運用,提高了巡視監督的實效,增強了巡視威懾力,維護了巡視制度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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