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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人怎樣消防
火災頻發的大都市
公元前100年,羅馬是地中海世界的最大城市,遠遠勝過最有實力與其競爭的對手,比如埃及的亞歷山大港。前63年奧古斯都出生時,羅馬人口至少有75萬。到公元前1世紀結束時,可能已達100萬。盡管人口極多,但在這個時代,交通運輸尚不發達,主要依靠徒步或騎馬,因此羅馬城的地理范圍遠遠沒有后來那么大。
住房,尤其是貧民區,極其擁擠。大多數城市居民生活在骯臟、擁擠的公寓樓(insulae,字面意思是“島”)內,這些房屋很容易發生火災和傳染疾病。少數精英階層成員生活在獨門獨戶的宅邸(domus)內。公寓樓可能有六七層高,最高的樓層沒有流動水和衛生設施,最不舒適,租金也最低廉。如果發生火災,高層的居民當然也最難逃生。
公元2世紀,羅馬港口奧斯提亞的一座公寓樓遺跡為了減少火災和公寓樓坍塌的威脅,羅馬的第一位皇帝奧古斯都以法律形式將公寓樓高度限制在70羅馬尺(約20.7m)以下。公元64年的羅馬大火災之后,尼祿皇帝規定公寓樓高度不得超過60羅馬尺(約17.75m)。圖拉真皇帝(98—117年在位)將公寓樓高度限制為16米。雖然政府有這些規定,但八九層的公寓樓比比皆是。
據估計,居住面積330平方米的公寓樓內可居住超過40人。大家可以感受一下古羅馬的人口密度。
羅馬公寓樓示意圖在人口密集、環境擁擠、缺乏現代消防手段的古代社會,火災是家常便飯。古羅馬最有名的火災是公元64年7月18—19日夜間發生的大火,對城市造成極大破壞,六天后火情才得到控制。羅馬城的14個區當中有3個被大火夷為平地,只有4個毫發未傷。
由奴隸組成的私人消防隊
既然火災時常肆虐,消防隊應運而生。我們知道的最早的羅馬消防隊是屬于私人的,由奴隸組成。
熟悉羅馬史的朋友應當知道克拉蘇,他與愷撒和龐培組成“前三頭同盟”,主宰羅馬共和國。他還鎮壓了斯巴達克斯奴隸起義。他是共和國的巨富之一,有一句名言是,如果一個人不能組建自己的軍隊,就算不上富人。
雖然他富得流油,而且生活在一個奢靡和放縱的年代,但他自己的生活方式卻非常樸素。克拉蘇不會在享樂上浪費金錢,而是花很大力氣去掙更多的錢。
他對五花八門的生意都感興趣,最重要的生意是房地產。他名下擁有一支消防隊,有500人,都是奴隸。這在當時的羅馬僅此一家。城市的很大一部分都是房屋非常密集的貧民區,街巷非常狹窄,兩側是擁擠的高樓,建筑質量往往非常低劣。地主們將這些房屋出租,盡可能地榨取利益。在這樣的城區很容易發生火災,一旦起火,蔓延也非常快,尤其是在酷熱的意大利夏季。
克拉蘇名下擁有一支500人的消防隊。克拉蘇會靜候火災發生,然后以極其低廉的價格收購大火蔓延路途上的房產,交易敲定之后,他會派來自己的消防隊,去撲滅大火,通常的做法是拆除房屋以制造隔離帶。他新買的房產有些能夠得救,而他的奴隸工匠們可以在被拆除的房屋原址上重新建造。
或者,他會和受到大火威脅或已經起火的房屋的主人討價還價,商定救火的價碼。心急如焚的房主往往不得不屈服于他的“敲詐”。
最終,羅馬城相當大的一部分區域都到了克拉蘇的名下。
到前1世紀晚期,奧古斯都統治下,有一位雄心勃勃的政客馬爾庫斯·伊格納提烏斯·魯弗斯也將自己的奴隸組成一個消防隊。不過他不像克拉蘇那樣純粹是為了商業利潤和趁火打劫,而是無償幫助民眾保護他們的房屋,還自掏腰包賑濟災民。他這么做是為了籠絡民心,積攢政治資本。后來他在競選時以武力威脅他人,據說還陰謀反對奧古斯都,于前19年被逮捕并處決。
政府接手,組建現役制消防隊
奧古斯都主宰羅馬之后,國家迎來了一個比較穩定安寧的時期。消防這么重要的事情,再也不能放在利欲熏心或野心勃勃之徒的手中。公元6年,奧古斯都組建了火警隊(Vigiles),分為7個大隊,每個大隊500人左右,負責城市的2個區域。除了消防之外,火警隊也擔任夜間巡邏、緝拿盜賊的任務,有時也被用來維穩。
奧古斯都組建了羅馬第一支公立消防隊。火警隊的絕大多數人員都是釋奴(獲得自由,但未必享有全套公民權的奴隸)。當時羅馬城人口的很大部分都是釋奴。為了給火警隊提供資金,當局以奴隸售價的2%對奴隸貿易征稅。
起初火警隊很難招募到人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于公元24年宣布,凡參加火警隊者可獲得完全的公民權,服役六年,退役時可得到一筆獎金。
火警隊成員住在軍營中,接受軍事化管理。他們配備水泵、水桶、鉤子(用來拉倒燃燒的東西)、鐵鍬、鏟子、斧頭等工具,甚至還有攻城用的投石機,用來拆除燃燒的房屋、制造隔離帶。
考古發現的羅馬城火警隊第7大隊駐地
每個大隊的裝備都是標準化的,消防車是用馬拉的,載有大型水泵。火警隊需要非常熟悉自己轄區的情況,如水源位置。他們也會站成一條長隊來傳遞水桶。他們還會用浸透水的被子覆蓋火苗。他們甚至懂得用化學手段滅火,如將一種含有醋的物質(acetum)投入火中。在很多情況下,滅火的最好辦法是拆除房屋,制造隔離帶。如果高層建筑失火,會在地面上鋪好墊子和床墊,以幫助高層居民跳樓逃生。
救火是一方面,防患于未然也很重要。火警隊的一項主要職責是確保日常的防火措施。每一戶人家都被要求常備消防設備。6世紀的《查士丁尼法典》規定,火警隊應當提醒所有人,在二樓以上的房間要隨時備好水。若居民疏忽大意,沒有按照火警隊提醒的那么做而導致火災,可能會遭到肉體懲罰。
在64年的羅馬大火中,尼祿皇帝參與了火警隊的指揮。有傳聞說火警隊在尼祿命令下故意讓城市被燒毀,以便在大火肅清的土地上建造皇帝的新宮殿。但此次火災之后,尼祿頒布了新的消防法律,要求確保公眾能更容易地獲得水。
法國畫家于貝爾·羅貝爾以尼祿皇帝時期羅馬大火為題材的畫作- 報料熱線: 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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