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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學禁止給學生貼“心理疾病”標簽
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導各地加強和規范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設。
指南規定,心理輔導室應設個別輔導室,充分保障學生隱私;心理輔導室應為學生建立成長信息記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禁止給學生貼 “心理疾病”標簽。
“個別輔導室”要充分保障學生隱私
指南規定,心理輔導室主要功能是開展團體心理輔導、進行個別心理輔導、監測全體師生心理健康狀況、營造心理健康環境。強調要求了解和監測全體師生的心理健康狀況、特點和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問題;對有需要的教職工進行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幫助家長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長的特點、規律以及教育方法。
指南規定,在基本設置上,心理輔導室應選擇建在相對安靜又方便進出的地方,盡量避開熱鬧、嘈雜區域。樓層不宜太高。
心理輔導室內部環境應溫馨、整潔、舒適,以清新、淡雅、柔和的暖色調為主,光線適中,自然光、燈光強度合理。
心理輔導室應設置個別輔導室、團體活動室和辦公接待區等基本功能區域,有條件的學校也可單獨設置心理測量區、放松室、自主自助活動區等。個別輔導室面積要求10-15平方米/每間,教師咨詢椅或沙發,與學生咨詢椅或沙發成90度或60度擺放,要充分保障學生隱私性要求。團體活動室面積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間。
心理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指南規定,原則上,學生在校期間,心理輔導室每天均應開放,課間、課后等非上課時間應有一定時間向學生開放,并安排專人值班。
心理輔導室至少應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并逐步增大專職人員配比。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心理輔導室應為學生建立成長信息記錄。一般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家庭情況、心理狀況、輔導記錄等。輔導記錄一般包括學生目前的心理狀況、輔導的主要問題及問題的評估和鑒定,并有相應的分析、對策與輔導效果評價。學生成長信息記錄、測評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他資料,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保存。
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學生出現價值偏差時,要突破“價值中立”,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輔導過程中嚴格遵循保密原則,保護學生隱私,但在學生可能出現自傷、他傷等極端行為時,應突破保密原則,及時告知班主任及其監護人,并記錄在案;謹慎使用心理測評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并在學生及其監護人知情自愿基礎上進行,禁止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試,禁止給學生貼上“心理疾病”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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