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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震: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落地還須地方政府介入
主題: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向何處去
時間:2015年8月5日
主辦:金融客咖啡
【編者按】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后,保監會、人民銀行先后出臺實施細則。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這次《指導意見》劃定了界線、各個主體是什么,特別是明確了傳統的金融機構也是互聯網金融的主體,非銀行網絡支付的管理辦法中間,要適度厘清它們的合作、競爭關系。互聯網金融最重要的是不要觸及非法集資的底線。
黃震認為,互聯網金融推動監管變革,這也是勢在必行的。對于風險管理的體系,產生了新的管理方法,監管采取非審慎性的監管,更重要的是多層次、全方位的協同監管,監管人才隊伍的建設需要加強。
以下是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對黃震發言內容的摘錄:
今天大家都是行業的從業者和關注者,我覺得互聯網金融更應該跳出行業來看,在這個行業之外也許看得更清楚,正所謂功夫在詩外,很多時候我們局內人很容易陷入困境,比如最近大家有點茫然。
我記得孫中山先生的一句話,是我經常做互聯網金融報告時引用的——“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勢者昌、逆勢者亡”,在2013年我這么講的時候是告訴從業者技術的潮流已經來臨,互聯網的大潮會把我們席卷進來,所以要順應互聯網的大潮來做產業。后來到金融機構講,我說互聯網金融已經來了,你們不能再保守了,應該考慮適應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形勢,盡快進入移動端來做移動金融,然后盡快為普惠大眾做一些新的探索。
技術變革已經來臨
我認為,技術變革已經來臨,互聯網金融的效應已經發生,金融機構也開始行動,監管要跟上。就是說我們不同的層面、不同的人都要跟上這個潮流,有人說我們要擁抱互聯網金融,不管是擁抱還是背對,互聯網金融大潮終將席卷過來,我們誰也無法逃脫。
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做了探索,我們是2012年開始關注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那時候有些案件的發生,讓我們作為法律人有幸接觸和了解到,后來為了解決這些法律問題,我發現光用法律還不夠,要理解產品本身、理解交易結構,再后來發展還不夠,還要學技術,我就去研究互聯網的技術,特別是與這個技術相關的專利。
我們認為,這場變革的根源在于技術創新。所以,互聯網這個領域正是我們所倡導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美的典范,過去我們很多人吵吵嚷嚷地在討論幾種模式,或者說賺錢的方法等等,但是這些其實都是表面現象。所以我也試圖告訴大家,和大家一起探討,這場變化的由來于何處,將來怎么樣推動產品的創新、產業的變化、組織的變化、監管的變化,一層一層的遞進發展。
最近互聯網金融再一次引爆大家的眼球,持續引爆了爭議,為什么?因為監管這個問題已經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為什么在這個時候推出這些監管政策?有三個原因:
第一,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從第三方支付、醫保支付、 支付寶開始已經很多年了,這個產業從0開始已經發展到數十萬億,但是沒有基本的法律規范。
第二,從十八大開始有關互聯網金融的規則在陸續推出,我們需要一個綱領性的、系統性的、規范性的文件出臺。
第三,其中有關支付管理辦法和征求意見稿已經第三輪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從2013年就已經起草,也是不斷征求意見,目前已經基本成熟。
適應新常態引領創新
我認為,傾聽用戶的心聲,從用戶的立場出發,滿足他們的需求,解決他們的痛點,是互聯網金融創新的起點,也是互聯網今后監管和制定法律的根本點。用戶權益是我們必須始終關注和最終落地的一個關注點。
互聯網金融的大趨勢是什么?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我們心理上要有一個調整,要用一種新的平常心來理解這種變化和理解將來要采取的措施,以及進入的狀態。所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當前更重要的是要認識,然后逐漸適應,然后才能夠用創新引領。
還要充分認識到消費、投資、國際收支、產業組織、生產要素、市場變化、資源環境的承載、風險、調控方式的變化等等。在新常態下我們打造“雙引擎”,一方面就是要改變傳統的產業,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并且要挖掘新的潛力。
當前,傳統產業、傳統行業的潛力怎么繼續去挖掘,是一個方面的問題,所以要轉型升級,更重要的是我們當前立足于增量發展,要布局新的空間,發揮創新的紅利、改革的紅利,這是打造的第一個引擎。
第二個引擎,要用新的改革紅利來支持創新創業。最重要的是簡政放權和提供新的制度供給,也就是這個“雙引擎”中非常重要的構成。
互聯網金融是納入式監管
《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是以央行牽頭作為部際聯席會議性質磋商的結果,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部門規章,并且是一個“指導意見”,而不是一個具體的規定。
所以這里有幾類關系要處理好,互聯網金融要健康發展,《指導意見》需要實施細則、具體行動,所以今后從《指導意見》到實施細則,一定會越來越具體,是一個硬化的過程。
那么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中央監管與地方管理的問題,今后中央的監管和地方的管理怎么協調,是我們后續落地工作非常重要的任務。我覺得今后可能會參照類似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辦法,由央行和銀監會聯合出臺文件,然后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批和具體監管。
另外,還有一些領域也可能是這樣,因為地方政府擔負著一種風險處置的責任,一旦出現風險事件,最后是由地方政府處置,所以它也得介入監管。所以地方政府依然還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關于行業自律與行政監管,在《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以及我們網絡支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還有互聯網保險的暫行辦法中,都講到行業自律。為什么倡導行業自律?行業自律與行政監管的關系,這是非常重要的話題。
為了防止市場和政府之間的沖突,中間增加了一種協調的力量,這就是我們提倡的第三方介入的機制,那就是由社會組織、社會創新,來使這個市場的無形之手,它可能容易讓行業走向萬象。
再就是機構監管與行為監管,當前互聯網金融還是納入式監管,把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的監管體系,而現有的監管體系采取的是機構監管,要把它放到“一行三會”的格局中間。但是有一些比如域名的管理、信息內容的管理,這就涉及到行為的監管,這些機構采取分業辦法進行監管。
但是,行為監管往往是跨行業的,互聯網上的行為往往是跨界的。那么這就會產生協同監管問題。目前中國的金融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所以還是納入分業監管里面,但是在互聯網的潮流下,混業的趨勢已經非常明顯,所以要加強協同監管。這個協同能不能保證提高效率是當前考驗我們監管層非常重要的問題。未來如何在國內監管和國際協作中間協同起來,也是今后《指導意見》要落地的任務。
所以短期內我們關注的主要是這個《指導意見》到《實施細則》到地方進行監管的具體落實的問題。關于互聯網銀行、網絡銀行、網絡保險、網絡證券等等,都是納入互聯網金融的主體,他們也會相應的出臺一些具體的實施辦法,保險已經出臺了,以后其它部門的都會陸續出臺。再就是P2P眾籌、第三方支付,所以各個領域的實施細則都會出臺。未來,這個實施細則的出臺也會形成一個系統。
再從地方到行業,怎么樣讓行業自律、行業的公約、行業的準則、行業的標準等等出臺,今后在互聯網上一定要堅持多元互動。
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的差別
傳統金融領域中間銀、證、保、信、基也想做互聯網金融,這里面最重要的是路徑依賴,他們已經用上的基礎設施是什么?他們沉淀的數據是什么樣的結構?這些都決定了他們現在適應這場變化的速度。
總結一下,這次文件對互聯網金融概念界定產生了非常大的變化,原來對互聯網金融的概念是這么界定的,是既不同于銀行的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模式,主要是融資模式,并且是放在現有金融體系之外的增量來表述。
這次央行十部委出臺的《指導意見》就是傳統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用互聯網的技術來做直接的融通、支付、投資以及信息中介等業務的創新模式。那么這個主體變了,把傳統金融機構作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的主體,并且領域大大拓寬了,所以這不再只是一種融資模式,而是把支付結算、第三方中介等等全部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領域了。
在我們理解,在互聯網+金融的背景下,主要是分布式的技術結構,然后支持去層級化、去中心化,從而實現直接融資為主,這種金融市場的變化。
做P2P還是眾籌?
大家可以看到目前來說從消費金融發端在電子商務領域中間,消費金融的趨勢已經很明顯,今后這個產業金融是我們的重點,出現產融結合,還有這些資產都可以變成金融產品,以后不管哪個領域,通過互聯網能夠讓非標的資產也出現高速、快捷的流動,這是互聯網金融更大的貢獻空間。
很多人問我,我們應該做P2P還是眾籌?我覺得現在都不要急著做,看看未來3.0是什么樣的技術,會形成怎么樣的技術結構和交易結構出來支撐我們的金融發展,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大家可以看到互聯網從臺式機、筆記本進入到手機為基礎的移動互聯網,然后產生大數據、云計算,之后是物聯網,物聯網的價值在哪里?無所不在的傳感器,產生更多的數據,真正實現大數據、云計算,然后需要人工智能來解決這些問題。
所以在未來萬物互聯的背景下我們每個人成為一個終端,這就產生分布式的結構,所有的人和物都可以直接實時互動,所以這時候大數據技術成為關鍵的技術節點。它把一切連在一起,通過數據處理所有的問題和需求。那么今天我們必須要解決的是數據孤島怎么打通,更重要的是數據源要不斷更新,再就是數據之間不僅可以連接,更重要的是能夠重新結構化,我們過去很多數據,比如說銀行表格中間已經被結構化,這時候我們要重新打散,再結構化,這就是未來的數據技術。
在這些技術的支撐下大家可以看到,這場互聯網金融的變革,2.0時代,就是因為這些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已經到來產生的異軍突起,如果沒有這個技術變革,還是從辦公室到辦公室,那不會產生老百姓用微信紅包、余額寶這些產品的創新。
政府為互聯網金融點贊
我覺得這屆政府問計于民是我們這個時代之幸。所以他們能夠很快地了解最底層的希望,一方面是通過互聯網,他們也在互聯網上,也在微信上,另一方面,跟我們可以進行直接面對面的交流,這次互聯網金融發展,一開始其實就是帶著問題的,所以我一直倡導要包容、試錯、允許犯錯,更應該鼓勵糾錯,這個新的思路在互聯網時代快速迭代,在試錯中尋找方向,在迭代中完善產品,所以政府開始的時候是鼓勵促進創新,同時要求要健康發展,也其實就是用試錯發展的思路。
2015年李克強總理為互聯網金融點贊,并且放在互聯網+行動計劃中一并考慮,跟電子商務、工業4.0,跟整個社會的互聯網化,包括電子政務等等一起綜合考慮,所以互聯網+金融的地位是處在這些產業的頂端。
對于互聯網金融概念的界定以及資源優勢、特點等等,我們放在一個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概念中更容易理解。過去很多人放在狹義的概念中,認為互聯網金融好像就是幾種模式,這是最狹義的理解。后來認為是互聯網和金融的融合,這是一個相對廣義的模式。今后應該放在更廣義的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就是放在整個產業的基礎上更大的融合,不再只是互聯網和金融的融合,還會加進互聯網產業的融合。
同時,這些技術,現在談的還是2.0時代的核心技術,但是經過3.0時代物聯網的技術,人工智能的技術是更為重要的,它的主要特點是突破了時間、空間的局限,大家知道金融其實就是跨時間、空間的契約安排,而互聯網恰恰能夠幫助你跨時間、跨空間實現這種安排,所以金融和互聯網具有天然內在的契合。
目前互聯網金融2.0以后出現的這種去中心化、分布式的結構,最大特點就是有利于優化配置、提高效率、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所以互聯網金融在這個過程中,前面所描繪的基礎設施上實現了第三方支付,過去是需要靠現金支付,后來要網關支付,現在有了手機支付等等這些創新的快捷支付,效率大大提高。
同時更重要的是支付過程中積累了數據信息,這些數據信息是自動采集的,不是必須靠人工輸入的,這是新的技術支撐的最大特點,所以今后交叉驗證之后它自動采集你的信息,知道你在什么位置,知道你的使用習慣,比如說以后你按鍵的速度和力度都可以驗證是你還是別人。從而使數據源、數據處理產生了新的革命,這場互聯網金融的支付不僅僅是貨幣,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把各種交易相關的背景數據全部集成在一起、采集在一起形成大數據,這時候對于資源優化配置有了更大的作用,不僅是資金的配置,更重要的是延伸到產業要素,實現產融結合。
互聯網金融推動監管變革
今后基于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對于監管創新來說我覺得是當前的突出問題,監管也必須跟上技術變化和產品變化的腳步進行創新,而不是用傳統的方法,讓新的產品和技術適應原來的監管。
互聯網金融一開始就是可以在法律框架之內,我認為這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非常重要的要求。在我梳理互聯網金融P2P的時候發現完全可以找到法律金融,它可以適用民法通則、擔保法等等,所以法律作為創新的底線已經得到全社會的共識。所以還是要遵守已有的法律。互聯網金融都可以在這個法律框架這個底線基礎之上創新。
我梳理了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關系,其實基于三層關系進行法律界定和梳理,第一層消費關系,第二合作關系,第三競爭關系。把這三種關系梳理清楚之后民商事關系就梳理清楚,再在上面調整附加的權利、義務,所以對于市場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我們對整個法律重構監管的核心問題,如果沒有厘清各自的主體,厘清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可能會傷害市場。所以我們必須基于對這個市場主體的了解,然后決定應該采取什么樣的介入方法。
在這個基礎上,我認為互聯網金融發展要構筑“三線”,首先要把握權利、義務的界線,不同的市場主體、監管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在哪里,這種界線要把握清楚。這次《指導意見》非常大的好處是劃定了這個界線,各個主體是什么,特別是明確了傳統的金融機構也是互聯網金融的主體,然后非銀行網絡支付的管理辦法中間,要適度厘清他們的合作、競爭關系。
其次,要劃定風險管理的紅線,我們要防止出現系統性風險、區域性風險,這里面增加了一些新的元素是什么?是我們的互聯網企業的風險源不一樣了,特點也不一樣了。所以對于風險管理不僅僅是對它的資金額度進行監控分析,而且對它的用戶進行一個了解,所以了解你的用戶是非常重要的。
再就是不觸非法集資的底線。對于當前來說,互聯網金融要法制化它的規范、管理辦法,首先是把現有的法律資源用好、用足、用活。
互聯網時代的興起,需要新規則,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內生秩序,各個主體來創設規則,由我們企業,特別是平臺式企業設置你的公約、合約等等,設置你的產品流程、服務標準等等,然后通過行業組織制定行業的公約、行業的標準、行業的準則,這是市場的內生的規則。
還有可以通過地方政府,先把一些規則進行一些試點嘗試。
那么互聯網金融推動監管變革,這也是勢在必行的。對于風險管理的體系,剛才前面講到了產生了新的管理方法,再就是大數據的征信,過去我們征信只談央行的征信,那么現在社會征信、各種大數據的征信也開始出現,再就是對于監管采取非審慎性的監管,更重要的是多層次、全方位的協同監管,還有是監管人才隊伍的建設也是需要加強的。
未來,大家可以看到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從技術創新,從而實現技術的普惠化,也就是技術創新推動社會創新,然后再推動我們的產業創新,再到我們的科技和金融相結合,這種新的變化最后又會推動我們的制度創新,從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企業創新、組織創新、管理創新到法治變革、監管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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