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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市政協原副主席徐超受賄350萬,一審獲刑12年半
澎湃新聞記者 藍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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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非法收受、索取39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3萬余元。
8月4日,江蘇南通市中級法院對鹽城市政協原副主席徐超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澎湃新聞從法院獲悉,徐超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價值合計353萬余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徐超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及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徐超利用擔任鹽城市亭湖區委書記、射陽縣委書記、鹽城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服務企業經營、干部職務職級晉升及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其妻王明春等人非法收受、索取39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3萬余元。
法院認為,徐超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鑒于徐超在接受辦案機關調查期間,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屬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徐超到案后,退出了全部受賄贓款,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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