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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督辦池州河水污染案,企業違規排污致千畝農田變荒地
8月3日,新華社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對安徽池州環境污染事件高度關注,已督促安徽省檢察機關加大立案監督力度、加快相關刑事案件辦理進程。
據悉,日前,安徽省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調查,已監督移送相關環境污染案件2件,其中公安機關已立案1件。
今年6月媒體報道了“安徽池州千畝田變荒地河水被污染無法灌溉”后,池州市檢察院立即指示東至縣檢察院提前介入相關工作,監督環保部門立案調查該起環境污染事件、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6月23日,池州市檢察院與該市公安局、環保局舉行了聯席會議,各自通報了前期工作情況,并就下一步辦案工作達成共識。7月1日,安徽省檢察院偵監一處聯合該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環保廳法制處和環監局趕赴東至縣就該事件進行辦案督導。
東至縣檢察院在對該縣香隅鎮化工園區內的8家涉苯企業調查過程中發現,池州某化工公司、某制藥公司利用雨水收集管網的管道、沉井排放污水,直接向通河排放或滲漏,危廢滲出液直排地表、通河。
東至縣檢察院立即建議該縣環保部門多點、多方位采集內外環境的水土樣本,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固定證據。經檢測鑒定,上述兩公司涉嫌污染環境犯罪。
對此,東至縣檢察院分別于6月23日、7月9日向該縣環保局發送《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該縣公安局于6月26日對該化工公司立案偵查。同時,東至縣檢察院配合池州市檢察院反瀆局介入調查。
針對安徽池州環境污染有關案件,最高檢偵監廳在督促地方檢察機關加大辦理力度的同時,也于日前向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發函,通報了上述案件辦理情況,同時要求該局向檢察機關提供2014年以來,安徽池州地區環境污染事件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以及對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的情況,以利于形成合力,有效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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