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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宣判:男子搶公交車方向盤獲刑8個月
上海首例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的案件在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7月15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顧某因他人未佩戴口罩引發(fā)口角并搶控方向盤的行為構(gòu)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監(jiān)控視頻截圖
上海普陀法院介紹,2021年3月28日下午,男子顧某在搭乘公交車時,遇到一對同乘的夫妻,因丈夫未佩戴口罩,夫妻倆與公交駕駛員發(fā)生口角。顧某作為旁觀群眾,在多方爭吵中情緒逐漸激動,并下場與駕駛員激烈口角。在公交司機示意顧某注意文明用語后,顧某情緒激動到上頭,直接從座位上站起來沖到駕駛員旁繼續(xù)辱罵。司機對其不予理睬,繼續(xù)專心開車。
庭審現(xiàn)場 普陀法院 圖
但顧某因駕駛員不理睬的態(tài)度反而更加生氣。正當駕駛員駕駛至普陀區(qū)金鼎路近高陵路時,顧某在明知危險的情況下,抱著想讓駕駛員出交通事故、付出代價的目的,沖至駕駛位拉拽公交車方向盤,致使駕駛員不得己緊急控制方向并剎停車輛,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在駕駛員剎停車輛后,不解氣的顧某仍然不顧公共安全,繼續(xù)用拳揮打駕駛員李某頭部,后被乘客拉開。在駕駛員報警后,顧某沖到駕駛位旁按下前門開關(guān)后下車逃逸。
4月6日,警方經(jīng)過排查找到了顧某住所,顧某在其父親的規(guī)勸下,主動投案自首,認罪認罰。他對其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十分后悔,并寫了一份檢討信。
所幸此次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并未造成交通事故,也無人員傷亡。但不論怎樣事后懺悔,也無法彌補犯下的過錯。當日,顧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1年6月24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被告人顧某提起公訴。
上海普陀法院法官表示,妨害安全駕駛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內(nèi)容,規(guī)定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公共安全。當乘客在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多指公共汽車、公路客運車,大、中型出租車等車輛)使用暴力(如拳擊、毆打等)或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常見的包括方向盤、加速踏板、制動踏板、變速桿等),便構(gòu)成了影響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當情節(jié)達到危害公共安全時,構(gòu)成妨害安全駕駛罪。
該案中,被告人顧某在處于行駛狀態(tài)的公交車上,不顧車內(nèi)乘客安危及道路安全,以拉拽方向盤的行為,對駕駛員、對車內(nèi)乘客、對公共交通安全都造成了嚴重的安全威脅,足以構(gòu)成犯罪。
2021年7月15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顧某犯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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