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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區通報一小區二次供水污染事件:物業公司怠于履職
據深圳市南山區政府網站7月14日消息,南山區住建局當天發布《關于對深圳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薈芳園物業服務中心違法行為的通報》稱,南山區薈芳園小區發生一起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影響。
經南山區水務局調查,此次事件中,深圳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薈芳園物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薈芳園物業服務中心”)對二次供水設施存在管理缺失,導致水質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違反了《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對于薈芳園物業服務中心的違法行為,南山區水務局已依法對深圳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薈芳園物業服務中心予以行政處罰。依照《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百條的有關規定,我局將對此行政處罰決定的有關信息進行記錄并通過物業管理信息平臺予以公布。
南山區住建局表示,此次事件中,深圳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怠于履職,疏于管理,未能嚴格把關項目服務質量,未能及時進行問題排查與整改,在行業內造成了負面效應、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針對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制度,明確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職責。
(二)定期開展小區二次供水設施自查自糾,認真做好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修繕工作。
(三)對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專業清潔機構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質檢測合格證明。
(四)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推進小區的二次供水提標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戶工作。
南山區住建局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引以為戒,自查自糾,切實依法依約履行好各項管理職責,做好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養護工作,積極配合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等相關專營單位相關工作,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不斷提升物業服務品質,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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