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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被代言”小龍蝦索賠兩百萬,上海兩家飯店被判賠9萬
知名演員王寶強“被代言”盱眙小龍蝦一案有了最新進展。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獲悉,7月20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對品味食尚酒樓、尚尚來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尚來公司”)侵犯知名演員王寶強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兩家飯店賠償王寶強損失合計9萬元,并需在餐館內部張貼公告賠禮道歉。
2014年2月起,品味時尚酒樓、尚尚來公司在餐館內擅自張貼王寶強的照片,并且配有“盱眙形象代言人 王寶強”的文字。
王寶強代理律師指出,王寶強為“盱眙形象代言人”,但是從未代言過“盱眙於氏龍蝦”。 兩家飯店以經營小龍蝦為主要內容,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利用包含王寶強肖像、姓名的照片進行商業性宣傳,已經構成對王寶強肖像權、姓名權的侵犯,且導致王寶強蒙受諸多誤解,對其名譽造成一定影響。
因此,代理律師要求兩家飯店立即停止侵害王寶強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的行為,在《新民晚報》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00萬元。
對此,兩家飯店提出異議。2014年2月,兩家飯店正式成為盱眙於氏龍蝦餐飲服務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盱眙龍蝦公司”)的加盟商。根據雙方訂立的加盟協議,飯店支付相應的加盟費,盱眙龍蝦公司提供加盟銅牌、經營授權書、包含王寶強在內的明星吃龍蝦照片一套等。盱眙龍蝦公司口頭承諾包含王寶強肖像、姓名的照片是經過授權許可使用的。
兩家飯店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一般注意義務,沒有侵犯肖像權、姓名權的故意。同時兩家飯店認為其并沒有在照片上有口頭或者書面侮辱、誹謗王寶強的言語或者擅自公布、宣揚王寶強隱私的行為,因此不構成對王寶強名譽權的侵犯。
經審理,法院認為,雖然兩家飯店與盱眙龍蝦公司訂立加盟協議一份,但在該協議中并未明確盱眙龍蝦公司依法取得王寶強授權而許可使用王寶強姓名、肖像的照片。訂立協議過程中,盱眙龍蝦公司也沒有向兩家飯店出具同意使用的授權委托書或相關協議。盱眙龍蝦公司提供的包含王寶強姓名、肖像的照片,是盱眙龍蝦公司口頭許可使用的。故兩家飯店僅憑盱眙龍蝦公司口頭告知王寶強曾是盱眙龍蝦節的代言人或是盱眙地區的代言人,就認定盱眙龍蝦公司依法取得使用王寶強姓名、肖像的授權,未盡到應有的審慎注意義務。
因此,兩家飯店在其店內使用王寶強姓名、肖像的行為存在過錯,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肖像權的侵犯。至于名譽權,無論從照片上王寶強的形象還是照片上的文字內容,均沒有侮辱、誹謗王寶強的情形,兩家飯店未侵犯王寶強的名譽權。
最后,楊浦區法院酌情判決兩家飯店賠償王寶強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并在餐館收費處上方張貼公告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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