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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回應為何目前只遴選一名律師做法官:司法改革要循序漸進
7月21日,上海市政法委召開新聞通氣會,就上海司法體制改革中一項重要內容——從律師和法律學者中遴選法官檢察官作介紹。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主任王教生向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表示,領導如果不到一線辦案,就算之前已經入額了,每年考核達不到辦案的指標和數目,還是要退出這個員額。
在上海去年夏天啟動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對法官、檢察官實行“員額制”——司法人員類別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核定員額,經五年過渡期,三類員額分別占隊伍總數33%、52%、15%的員額比例。
在試點中,上海明確“傾斜一線”、“崗額適配”的員額配置原則。
同時,上海成立由15名社會各界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的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遴選,從法院、檢察院內部人員和社會專業法律人士中統一遴選法官、檢察官。
司法改革后法官流失人數減少
澎湃新聞:上海為什么要從律師和法律從業人員中遴選法官、檢察官?
王教生:這次我們從優秀的律師和法律法制專家學者當中招入法官、檢察官,主要是想進一步拓寬法官和檢察官選入的通道,克服兩者只有從內部產生的局限性和單一性。
通過把這些優秀的律師和法學專家招入到政法部門擔任法官、檢察官,能夠有利于這些優秀人才發揮他們的職業優勢和專業特長。同時,他們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和法官、檢察官相互交融、相互交流以后,能夠取長補短,優勢互補,進一步提高法官檢察官的整體素質,確保司法公平和正義。
我們這次的招入工作只是一個嘗試,也是上海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我們想通過這個嘗試,來不斷完善、不斷總結,使這個制度常態化。
澎湃新聞:上海司法體制改革,員額有限,在司法系統內部的部分法官和檢察官已經不能入額,為什么還要從外招人入額?
王教生:這個其實不矛盾,內部原來的法官、檢察官沒有入額,不等于關門,今后通過一定的途徑還是可以遴選入額。從外面招入的律師和法律法學專家進來以后,應該講對整體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有益,從人數上來看則是循序漸進的,不會一下子很大量。我們也是要通過不斷完善來建立這個制度,應該說是相互促進,相互提高。
澎湃新聞:員額制改革后,有多少法官和檢察官離開司法隊伍去做律師、法律學者?
王教生:我們有一個基本統計,就法院來說,司法體制改革前,也就是2013年的時候,離開的法官是90名左右;司法體制改革推動后,也就是2014年,離開人數大概是72名。所以應該說是比原來流出去的人少了,因為這些法官看到了司改給他們帶來的期望。
另外,從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來說,法官檢察官流出去當律師、法制學者,外面的優秀律師學者流入到法官隊伍當中來,是一個很好的人才的流動。我們認為這樣的一個改革是符合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的。
澎湃新聞:此次遴選為什么只有一名優秀律師可以成為法官、一名法律學者成為檢察官?
王教生:因為法官檢察官的改革是循序漸進的,這個制度也要積極穩妥推進。這次我們在招入優秀律師和法律法學專家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過程中,人數不是很多,首先是穩妥起見,我們在嘗試過程當中不斷總結。另外,我們法官檢察官整個隊伍面臨著改革,可能也會要充分考慮這一點。
法官檢察官總收入計劃增加43%
澎湃新聞:之前有消息稱,員額內的法官、檢察官收入將提高43%。是基本工資還是整個收入提高43%?
王教生:在設計方案當中,我們指的是法官總收入的43%,應該說是有較大幅度增長的,不是(基本)工資。最后要看中央的決定,常規來說應該是從他改革入額那天開始計算。
澎湃新聞:過去辦案過程中就有案多人少的問題,實行員額制以后,法官人數更少,案多人少的問題會不會加劇?
王教生:原來的法官占到上海全市隊伍總數的56%,檢察官占到71%,現在我們把它限制到33%,從絕對數看大大減少,大家會擔心原來案件很多,法官很多,檢察官也多,現在人少了,案件還在增加,會不會出現案多人少的問題。
這里有一個問題要區別開來,就是案件的數量和工作量是不同概念。
為什么這么說?司法改革以后,我們的法官是真正要做自己的工作,不像以前,事務性的、程序性的、一些非常一般的事務工作都是法官、檢察官在做。通過這次改革,我們設立了法官助理和司法輔助人員,這樣的司法輔助人員要占52%,這52%都是為法官檢察官服務的,把原來大量事務性、程序性的工作從法官檢察官手上剝離出來,由這部分人做。所以說,法官檢察官真正的工作量會大大減少。今后法官檢察官辦案數量會變多,但工作量跟以前比不會太多,甚至減少。
法院檢察院領導入額后須在一線辦案
澎湃新聞:員額制中對領導入額有什么規定?
王教生:改革初期,我們認為做領導的不要跟普通的法官檢察官去爭利益,但長遠看,我們認為入不入額,能不能當法官、檢察官,主要不應以身份定,而應以業務能力定。
他能不能獨立辦案,或者說有能力辦案?作為領導掛了個牌子不辦案,掛了個牌,利益有了,這是不行的。第一,要有獨立辦案的能力,第二,必須在第一線辦案。拿了法官、檢察官的員額,不到一線辦案的,就算入額了,每年要考核,考核辦案的指標和數目,達不到標準的話,還是要退出這個員額。
領導的入額考核與普通人員有區別,因為他們還要擔當整個行政工作,隊伍管理建設,組織工作,以后會科學化折算成辦案數量,會比普通法官檢察官少一些。領導的辦案量要求不可能是一件兩件,得有相當數量,司改前有基層法院院長一年辦140多件案件,應該講數字也不少,同時他還要管理整個法院。
澎湃新聞:有行政崗位、有職務的領導入額會不會有比例控制?
王教生:這樣的比例現在還沒有設計,主要看辦案能力和水平和辦案的需要。在此次司法改革中第一批入額的員額中,原來有法官、檢察官身份,在政治部、辦公室當領導的,有一部分入額了,但現在在試點工作中發現這批人不能保證在一線辦案,所以說都要逐步退下來。全面推進的時候這些人都不準入額,入額的必須要在一線辦案。
律師當了法官要回避過去伙伴
澎湃新聞:對遴選的法官檢察官,上海司法改革要求有回避制度,目前只涉及配偶、子女。那么對于入額的律師來說,任職為法官后是否需要對客戶、以及過去合作的伙伴有回避?
王教生:應該要回避。所有和律師職業相關的都要回避,確保司法的純潔性。我們要以法官的要求來要求他們,比如不準私下接觸當事人、不能打聽案情、不能請吃請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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