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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警方:“地鐵大尺度親熱”不違治安管理,未進行工作調查
沈陽市公安局7月21日下午通過官方微博表示,警方認為“在地鐵車廂內上演大尺度親熱戲碼”當事雙方的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未進行工作調查”。“希望市民在公共場所約束自己行為,遵守社會公德”。
至于“工作調查”所指的內容,澎湃新聞多次致電沈陽市公安局辦公室、沈陽市公安局公交(地鐵)分局辦公室,均無人接聽。公交(地鐵)分局調度指揮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便接受媒體的任何采訪。
據央廣網20日報道,有網友爆料稱,沈陽一對男女在地鐵內做出大尺度親熱行為。7月20日下午,沈陽市公安局公交(地鐵)分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曾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已得知該事,上級正在了解情況,具體調查進展不便透露。
圖片顯示,一對臉部被打馬賽克的男女互相依偎在地鐵的車廂座椅上,周圍有多名乘客。女子身穿白色襯衫,黑色西褲,男子身穿淺色休閑裝,右手摟在女子腰間,左手伸進女子襯衫內。
有網友評論:“為什么要在地鐵等公共場所親熱呢,應照顧其他乘客感受,何況還有孩子?”
還有網友呼吁,針對此類不恰當行為應出臺處罰措施。
對沈陽市公安局“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微博回應,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雪霏說,目前在法律層面針對公共空間私密行為的相關規定不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外,蘇州市軌道交通乘車規則對公眾場合的不文明行為出臺了規定,其他地區則極少有明確規定。
高雪霏認為,對公共空間親熱的情況應分類看待,無傷風化的個人行為不應受到指責和影響。
同濟大學社會學教授朱偉玨告訴澎湃新聞,類似沈陽地鐵上的男女過度親熱行為,會對旁觀者造成侵犯。在公共場合親熱還是要有“度”,要有底線。“對他人保持尊重,不讓周圍的人不舒服,是現代社會文明的基本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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