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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師:江西萍鄉看守所以案情重大為由拒絕律師會見
日前,騰訊探針報道稱,陳有西表示已接受王林家人委托,成為王的代理律師。
7月19日晚23時許,王林家人正式委托京衡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有西律師和江西建輝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建輝律師共同代理王林涉嫌非法拘禁案。
陳有西稱,7月20日一早,他赴萍鄉公安局送達律師所辯護公函,同李建輝律師一起,8點半趕到看守所。在窗口提交律師證、會見介紹信、辯護委托書,順利拿到一號會見室門卡。靜候半小時不見王林提到。后來來了位副所長,禮貌約兩位律師到辦公室,表示:不能會見,敬請理解。萍鄉市看守所給出的理由是:“案情重大”。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p>
但也有特殊情況: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黃鈺剛深圳公司懸掛多幅退休領導合影
日前,江西萍鄉市公安局通報鄒勇被綁架,廣東省深圳市人黃鈺剛涉及此案。7月20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在黃鈺剛擔任董事長的深圳市中銀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現,其在公司懸掛了2幅與高官的合影,這與王林“曬”明星政要合影的風格頗像。
7月20日,黃鈺剛擔任董事長的深圳市中銀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澎湃新聞記者 朱安足 圖澎湃新聞檢索發現,黃鈺剛系深圳市中銀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亞投資集團董事局主席。
資料顯示,深圳市中銀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4日,主要從事擔保業務;投資管理、投資管理咨詢;投資興辦實業;物業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機械設備及配件的購銷;國內貿易;經營進出口業務。
7月20日,澎湃新聞來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以南益田路以西時代金融中心15層G區的深圳市中銀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大門緊閉,但前臺和辦公室的燈都亮著,仍有員工在上班。
一名工作人員稱,公司董事長黃鈺剛并不在深圳,也不清楚他何時回來,公司目前仍然在正常運轉中。
澎湃新聞發現,在該公司的內墻,懸掛著不少黃鈺剛的大幅照片,并用金色相框裝裱,下方貼有紙條介紹照片情況。其中,有兩張是黃鈺剛與退休領導的合影。在靠辦公室的一側懸掛著一張黃鈺剛與香港商界人士的合影。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黃鈺剛曾介紹自稱中央某部工作人員李某某給王林。而后,黃鈺剛又與王林簽署了多份協議幫其處理鄒勇事宜。
據王林家人稱,王林發現黃鈺剛言不由衷,總是在拖延,王林開始動搖,不愿意通過黃鈺剛等人辦理鄒勇事宜,要求黃鈺剛退錢,黃為此還寫了“還款承諾書”,承諾2015年5月30日前還清。
日前有消息稱,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桂園派出所在調查黃鈺剛涉嫌詐騙一事。7月20日,羅湖分局負責宣傳的警官劉波告訴澎湃新聞,桂園派出所目前并未調查黃鈺剛涉嫌詐騙一事,但也不排除其他區的派出所調查此事。
《懷化日報》的一篇報道中曾提到,黃鈺剛是湖南懷化芷江人。1963年4月出生,1979年高中畢業后曾在部隊服役。
1982年復員后,黃鈺剛前往深圳,擔任深圳市下沙工藝電子廠任廠長。1988年3月開調入深圳市南油集團下屬中興聯合有限公司進出口部任部長。1990年借調深圳市沙頭街道辦事處群樂海鮮樓任總經理。
1992年開始,黃鈺剛先后任深圳永東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世紀銀河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中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廣東省商業聯合會常務理事、深圳市商業聯合會副會長、香港中亞集團董事局主席,深圳市中銀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芷江商會常務副會長。
【附:《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關于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條款】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律師法》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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