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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試戴名表時不慎將表摔壞,法院判其擔主責賠1.78萬元
商場購物,試穿試戴司空見慣。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審判的一起案件給消費者和商家都提了個醒,試穿試戴要格外謹慎。
北京的萬女士在試戴某知名品牌手表過程中,手表不慎掉在地上,造成表盤損壞,但和商家就手表維修一事無法達成一致。上海某商貿公司朝陽分公司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將萬女士起訴到法院。日前,這起案件有了結果,法院認為,萬女士承擔主要責任,要賠償商家17800元。
女子試戴名表不慎摔壞表盤 商家索賠維修費3萬多遭拒
今年2月,萬女士陪同朋友到北京朝陽區國貿商城某知名手表旗艦店內購買手表。店員接待萬女士的朋友時,萬女士自行拿起一枚腕表進行試戴。
涉案腕表 本文圖均為 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微信公眾號 圖
手表店向法庭提供的事發時店內視頻顯示,店員在萬女士的對面為她的同伴提供介紹、試戴、指導等服務,未對萬女士進行任何提示或幫助服務。萬女士自行把手表搭在自己的手腕上的瞬間,腕表滑落到了地上。根據手表店向法庭出示的損壞的手表實物,可以看到表盤五點鐘方向處有橫向裂紋。
涉案手表表盤五點鐘方向處有橫向裂紋
原告方表示,手表售價是213500元,想要恢復原狀只能更換整個表盤,維修費3萬多元,這個錢得萬女士出。而萬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不排除手表在試戴前已經損壞,她拿起來試戴,店員并沒有制止,管理失職,手表滑落是意外。
手表店代理人稱,事發前腕表完好無損,店鋪不會展示有瑕疵的腕表,并提供腕表巡檢記錄予以證明。“被告的佩戴是不標準的,沒有很好地固定造成了滑落,滑落過程是在被告的控制范圍內。因此,損害的后果也應該由被告來承擔。”
而萬女士的代理人卻強調,萬女士并非故意。“我方認為是個意外事件,不是因為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商家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更應該提高注意義務。我們希望法院從我們的主觀意愿上去考慮責任的分擔。”
法院判決顧客擔主責賠1.78萬元
法院認為,萬女士最初作為陪同人員進入店中,她作為消費者有權利了解并體驗商品,無義務預知規范的試戴流程,但有義務確保商品安全;她在未明確向店員表示欲選購或試戴手表的意向,也未詢問相關規范佩戴流程及注意事項的情況下自行試用手表,使手表處于較高的風險之下,最終因操作不當導致手表滑落受損,其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主觀上雖無損害的故意,但存有過失。
法院還認為,根據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手表店應承擔相應的注意義務、并提供與其所銷售的高端產品相匹配的完善服務。對于手表滑落導致的損害結果,原告公司也應承擔相應的管理及服務不當責任。
法官:本院結合店內視頻及雙方當事人陳述,認定對于手表損害的后果被告承擔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次要責任。判決如下:一,被告自判決生效起七日內賠償原告手表維修費17800元,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因為此案依法適用小額速裁程序,一審終審,現判決已生效。
(原標題:《女子試戴名表不慎摔壞,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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