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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項違規,大公國際被北京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7月9日,北京證監局對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下稱大公國際)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要求其于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按月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北京證監局披露的文件顯示,大公國際存在以下違規事實:部分項目評級模型定性指標調整依據不充分;部分項目評級模型定性指標缺乏調整標準;個別項目評級模型定性指標調整理由依據不匹配;個別項目未對影響受評主體償債能力的重要因素進行必要分析;個別項目復評過程中,根據非復評申請理由調增模型定性指標得分且調增依據不充分,直接影響評級模型結果上升一個子集;個別項目未按規定開展現場考察與訪談,評級業務檔案缺失。
這也是大公國際今年第二次收到監管機構的處罰。此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2021年6月的公告,大公國際被罰款1460.5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按照法定程序開展評級業務、違反獨立性要求和違反評級作業的一致性原則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處罰的還包括大公國際的評級總監和董事會秘書。
大公國際成立于1994年,此前因為在評級業務中涉及典型的利益沖突違規行為,于2018年被交易商協會和北京證監局勒令停業整頓,后于2019年正式被國資進行戰略重組。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2900萬元認繳金額對大公資信持股58%,另外兩家股東北京仕行宏良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和天津國盛企業管理合伙企業分別持股33%和9%。
在監管要求日趨嚴格、市場機制不斷完善的背景之下,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于今年1月11日對另一家評級機構東方金誠也開出了594.5萬元的罰單,主要原因是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違反獨立性要求和違反評級作業的一致性原則。
今年3月份,央行會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起草《關于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信用評級機構應當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制定實施方案,逐步將高評級主體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圍內,形成具有明確區分度的評級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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