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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公布蘭州自來水異味調查結果,政府部門8人被處分
環保部7月6日公布了3月份甘肅蘭州自來水異味事件調查結果。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環保部獲悉,該事件被認定為一起因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導致的環境污染責任事件。
環保部通報顯示,自來水異味事件產生應急處置費用94.922萬元,未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未對生態環境造成長期影響,屬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目前,違規企業——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電公司,已被青海省海東市民和縣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企業法人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被處行政拘留10日。
因日常履職不到位,甘肅蘭州紅古區政府、水務局、環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縣水利局、環保局等8人分別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蘭州紅古區水務局副局長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但上述8人的姓名并未公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3月4日,有蘭州市民稱部分城區自來水出現異味,造成部分市民恐慌,超市、商店出現搶購瓶裝水現象。蘭州市官方在當晚回應,稱水質各項指標符合飲用水標準,但未說明自來水異味原因。
隨后,環保部、住建部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受邀前往蘭州分析調查自來水異味現象。
3月7日,蘭州市委書記虞海燕曾做出初步回應,城區局部自來水異味調查結論為:異味為水體腐爛惡臭、藻類腥臭味,來自青海境內湟水河上的電廠,水樣加熱后異味明顯。
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工作人員在查看水廠活性炭投放裝置。根據環保部7月6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自來水異味的直接原因,是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電公司開閘泄水排沙,導致部分底泥及沉積物隨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并進入黃河。
間接原因還包括:違規企業金星水電公司選址和設計存在缺陷,不利于發電和正常排沙;甘肅蘭州紅古區有關部門通報、報告不及時;青海民和縣水利、環保部門日常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甘肅、青海兩地缺乏有效的跨界建設、項目聯合監管措施;湟水河流域水質在枯水期超過功能區劃標準。
環保部通報表示,蘭州市有關部門針對此次事件中相關責任人員涉及的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正在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環保部要求甘肅、青海兩省,吸取教訓、加強協作,妥善解決金星水電公司泥沙堵塞水庫遺留問題,嚴格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
目前,蘭州、海東兩市已簽署跨界污染聯防聯控框架協議,就跨界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和信息共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污染糾紛協調處理等工作達成一致,共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
此次事件之前不到一年,蘭州曾發生自來水污染事件。2014年4月10日,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檢測發現,其出廠水苯含量超出國家限值20倍,全市自來水不宜飲用。事件導致蘭州市民紛紛涌向商場、超市搶購礦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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