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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腳與夷夏之防:清朝為何無法推行纏足禁令
纏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文化現(xiàn)象,我們今人談纏足,多是將其當成一種舊時的陋習。但實際上,纏足的歷史遠非如此簡單,將其擱置在不同的語境下,能夠反映出不同層面的問題。那么,如果把目光投向明清易代之際,又會有什么發(fā)現(xiàn)呢?
“男降女不降”:剃發(fā)令與纏足禁令的不同遭遇
眾所周知,清朝官方對纏足始終報以否定的態(tài)度。清朝最早的纏足禁令,始見于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規(guī)定“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滿洲式樣”,嚴禁漢人女子梳頭、纏腳;崇德三年(1638),后金官方進一步約束女子纏足,甚至將視為叛國行為,“是身在大清國而心仍在他國也”,“若裹足,則砍足殺之”。
這兩道禁令的出臺都有具體的歷史背景。清太宗時期,女真部落的國家化使?jié)h人逐漸被納入到后金的統(tǒng)治秩序內(nèi),皇太極還建立起漢軍八旗(ujen cooha)制度治理境內(nèi)的漢人,要求他們遵從女真人的習俗,以此消除明朝的文化符號,迅速地與女真(或滿人)融為一體。
與此同時,盡管皇太極重用漢官,崇尚文治,卻始終對滿人沾染漢俗保持危機意識,惟恐重蹈金朝的覆轍,喪失戰(zhàn)斗意志。這種擔心并非空穴來風,例如《萬歷武功錄》的作者,明代官員瞿九思就提出過纏足御虜?shù)脑O想:
虜之所以輕離故土遠來侵掠者,因朔方無美人也。制馭北虜,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當教以纏足,使效中土服妝,柳腰蓮步,嬌弱可憐之態(tài)。虜惑于美人,必失其兇悍之性。
很有意思的是,纏足居然被當時的明人視作“中國法”,成為區(qū)別夷、夏,區(qū)別“我們”和“他者”(the other)的文化標志。
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清朝則打出為明復仇的旗號,揮師山海關。清軍占領北京后,相繼推行了剃發(fā)、衣冠和禁纏足的政策,這三者目的一致:男子剃發(fā),女子放足,衣冠改從清制,即從身體外觀上消除了“夷夏之防”。順治元年(1644),孝莊太后諭: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順治二年(1645),“凡是時所生女子,嚴禁纏足”;順治十七年(1660),規(guī)定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在剃發(fā)令推廣的過程中,遭到漢人的強烈抵制和反抗,并為之付出殘酷的代價,“不隨本朝制度者,殺無赦”,“留頭不留發(fā),留發(fā)不留頭”,均以悲劇收場,漢人男子不得已遵從清制。
然而,纏足禁令的推行結(jié)果,卻與之形成鮮明對比。
康熙二年(1663),禮部儀制員外郎王士禎上疏,奏請“寬民間女子裹足之禁”,禁令始稍稍放寬;康熙三年(1664),朝廷重申前禁,“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若有違法裹足,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交付刑部責四十板,流徙;家長不行稽查,枷一個月,責四十板。該管都、撫以下,文職官員,有疏忽失于覺察者,聽吏、兵二部議處在案”。
但是,這些禁令卻并無多少實際效果。清人筆記《菽園贅談》記載,“康熙元年有詔,禁婦女纏足,違者罪其父母家長。是時某大員上疏,有奏‘為臣妻先放大腳事’,一時聞者傳為笑柄”,據(jù)此可見士林和官場的真實態(tài)度。此外,由于誣告之風盛行,有人將他人在康熙元年以前所生之女,捏報為元年以后,牽連無辜受害,以致在康熙七年(1668)時,朝廷只好遵從左都御史王熙之請,“寬女子纏足禁”。
相較于男子的剃發(fā)易服,漢人女子保持了舊有的纏足習俗。民間居然因此出現(xiàn)“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贊譽之聲,而隱藏在纏足表象背后的,其實是漢人身份認同的文化象征,只不過文人礙于清朝文網(wǎng)之禁,不便直抒胸臆罷了。
從纏足風俗到金蓮崇拜
18世紀朝鮮“北學派”的代表人士樸趾源于1780年時前往中國慶賀乾隆帝的七十圣壽,歸國后寫成《熱河日記》,記載了此行的見聞。書中有一段對話頗為值得我們關注:
又曰:“貴國婦人亦纏腳否?”曰:“否也。漢女彎鞋不忍見矣,以跟踏地,行如種麥,左搖右斜,不風而靡,是何貌樣!”鵠汀曰:“獻賊京觀,可徵世運。前明時,至罪其父母。本朝禁令至,嚴終禁他不得,蓋男順而女不順也。”余曰:“貌樣不雅,行步不便,何故若是?”鵠汀曰:“恥混韃女。”即抹去,又曰:“抵死不變也。”
鵠汀是一位與樸趾源交往的王姓舉人的號。兩人的對話提到纏足的問題,樸趾源覺得纏足難看且不便,便問他為何漢女仍然要纏足,王舉人畏懼文字獄之禍,不敢清楚言明,就用手寫了“恥混韃女”四字,隨即抹去,以防被人撞破,然后表明自己就算死也不會改變纏足之習。
王舉人還追溯道:“南唐時張宵娘,俘入宋宮,宋宮人爭效其小腳尖尖,勒帛緊纏,遂成風俗。故元時漢女,以小腳彎鞋,自為標異。”原來,女人的小腳承載著一段深刻的歷史記憶,不僅是男性情欲的宣泄,也代表漢文化精髓的理想寄托與抵抗意識。
漢族文人墨客對小腳之美歌頌也就不可避免,這些贊歌致使纏足的風氣愈演愈烈,并涌現(xiàn)出一批“金蓮學家”,開始從美學的角度對女子纏足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標準,例如清人方絢的《香蓮品藻》,甚至將纏足推向一種極致的浪漫化,纏足這一文化現(xiàn)象儼然發(fā)展為病態(tài)的金蓮崇拜。
另外,在纏足的地區(qū)中,“足之小者,莫如燕趙齊魯秦晉之間”;反過來,“嶺南婦女多不纏足,其或大家富室圍閣則纏之,婦婢俱赤腳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纏足則皆詬厲之,以為良賤之別”,換句話說,纏足與否有時還與婦女的地位有關。
纏足被社會賦予了時尚意味,也影響到旗人的穿著打扮。乾隆就屢次下旨,禁止旗女仿效纏足。嘉慶九年(1804)時,鑲黃旗漢軍應選秀女中,纏足者竟有十九人之多。這種現(xiàn)象或許也與八旗內(nèi)部的差異性有關,滿洲女子對漢女纏足之習嗤之以鼻,“以為誨淫”,而漢軍則更能接受漢人的習俗。在反映旗人日常生活的長篇白話小說《兒女英雄傳》里,安太太言道:“我們雖說是漢軍旗人,那駐防的屯居的多有漢裝,就連我們現(xiàn)在的本家親戚里頭,也有好幾個裹腳的呢。”
旗人婦女纏足與晚清排滿風潮
值得注意的是,京城內(nèi)外的部分民女,也在旗女的影響下改成天足。福格《聽雨叢談》卷七記載:“八旗女子,例不纏足,京師內(nèi)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xiāng)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這說明文化的影響往往不是單向的。
清季以來,面對著前所未有的國家危機,圍繞纏足的相關論述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女人的小腳,從美麗的象征,變成恥辱和落后的標志。然而,問題的關鍵是,主張女子天足的維新派或革命派人士們,如何看待八旗女性的腳?
近現(xiàn)代反纏足的話語與國族、種族等宏大敘事糾纏不清,“今纏足之婦,氣血贏弱則生子不壯。跬步伶仃則教子者鮮。幼學荒廢,嗣續(xù)式微,其于種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長之原,有隱相關系者”,女人的小腳影響到中國男子與西方列強間的國家爭斗。
隨著強國保種、母強則國強的口號此起彼伏,民間和官方開始推行各種反纏足運動,對婦女的身體進行改造。例如,1895年康有為在廣州成立“粵中不裹足會”,并通過報紙宣傳,不纏足運動開始影響到全國各省;戊戌變法時期,他還奏請光緒帝下令禁止婦女纏足。1902年,清廷頒示勸誡纏足的上諭后,“十八省總督皆有戒纏足之示”。
國族、種族敘事帶來的另外一個變化,就是社會強烈的排滿風氣,“驅(qū)逐韃虜”和“光復革命”的口號也隨著強國保種思想得以傳播。革命派們想要通過驅(qū)逐清朝統(tǒng)治者“光復中國之種族也,光復中國之州郡也,光復中國之政權也”,然何謂“中國”?用鄒容在《革命軍》中的話說,“今日之十八省,是非我皇漢民族,嫡親同胞,生于斯,長于斯,聚國族與斯之地乎”,其中“十八省”即所謂的“中國本部”(China Proper),也就是除東三省、內(nèi)外蒙古、青海、西藏和新疆地區(qū)的內(nèi)地。晚清革命派的“中國”論述顯然不包括滿人。
所以,滿人的命運必然發(fā)生重大改變。終于在1911年10月10日,武昌爆發(fā)起義,革命的浪潮隨即席卷全國,清朝不可避免地走向終結(jié)。而就在辛亥革命期間,各省駐防的八旗士兵及眷屬,紛紛遭到革命黨人的迫害甚至殺戮。以西安為例,10月22日,革命軍起義;25日,西安滿城被攻破后,革命軍展開了對旗人的搜捕,整個犧牲的人數(shù)“不下萬人,他們?yōu)榱吮苊飧瘧K的命運,要么是被殺,要么自殺”。盡管有一些旗人試圖逃走,他們卻很快發(fā)現(xiàn)這種行為是徒勞的,特別是對于旗人婦女而言,“不纏腳是一個致命的區(qū)別。她們的頭飾和衣服或許可以改變,但卻沒法掩飾他們天然的大腳”。
在西安滿城的屠殺之后,太原、鎮(zhèn)江、福州和南京等地的滿城,也相繼遭到革命黨人的清洗。旗人女性的天足,使她們很容易被分辨出來。例如,《南京光復見聞瑣憶》記載:
南京旗城里的一般滿族人都很恐慌,傳說革命軍一到,就要把滿族人殺盡,以報清兵入關時屠殺漢人之仇。滿族人天天全家哭泣,尤其是婦女,因為既沒有纏足,服裝又和漢人不同,更加發(fā)愁,紛紛向估衣舖購買漢人婦女衣服,打扮成漢人,還硬給十歲左右的女孩子纏足。
這張1911年10月《時報》刊載的漫畫,描繪的就是上述旗人婦女匆忙換下旗裝,將天足裹成小腳,以此嘗試混進漢人隊伍的場面。如果與方興未艾的反纏足運動進行比較,不得不說,此舉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纏足是中華民族過去的恥辱嗎?這不僅涉及對纏足的歷史評價,還牽扯到另外一個問題:如何定位中華民族?舉例來說,直到1930年代,清朝已經(jīng)滅亡20多年時,在云南的多民族雜居地區(qū),有些漢人娶媳婦時,都要“先問是否小腳,如果是大腳,便以為是猓玀之流”,不肯娶親。無論是對滿人還是其他,纏足都承擔著區(qū)別漢族和少數(shù)民族的重任。
由此可見思維的斷裂:纏足既是漢族自傲的文化符號,貫穿于夷夏之防的始末;同時,纏足也是中華民族痛苦的歷史,代表著對女性的折磨與國恥。前者將少數(shù)民族囊括其中,后者將他們排斥在外,而論述的矛盾也正是清末民初以來國族構建的復雜關系交織的體現(xiàn)。(本文不否認文化涵化現(xiàn)象,只強調(diào)歷史論述問題。)故而,纏足不只是封建糟粕的代表,透過這一現(xiàn)象,實則能夠窺測出更為豐富的歷史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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