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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檢察院“兩長”首次同時出庭辦案:頂著壓力做表率
庭審常有,但昨天(5月26日)在福州中院發生的一幕卻不常有。在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件中,福州市中院院長許先叢擔任審判長,福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葉燕培擔任公訴人。據悉,這是福州推出《院、庭長審理案件規則》以來,“一把手”開庭審理的第一案。
談到親自開庭的感受,許先叢坦言“好久沒辦案了”,“有壓力”。但他同時表示,自己頂著壓力辦案,就是要起示范表率作用,推動兩級法院領導和庭長帶頭辦案,讓院庭長回歸本職工作。
法院領導本身就是法官,而且是職位比較高的法官,理應帶頭辦案,而且要辦大案。許先叢說:“庭審結束后,當我在審判文書上簽字的那一刻,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司法改革中‘讓審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句話的含義。”
為了讓院、庭長回歸審判一線,福州中院擬定了《院、庭長審理案件規則》,要求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除參加審判委員會審理案件外,均應當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并明確規定院長辦理案件每年不少于5件。
“打鐵還需自身硬。”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葉燕培說,“作為一名檢察長,首先是一名檢察官,要在一線參與辦案,只有親身感受案件的事實,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葉燕培說,檢察長辦案能夠起到標桿和示范的作用,引領干警去規范辦案意識,提高辦案能力,提高公訴隊伍的職業化水平。
檢察長主要辦理五類案件: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疑難、復雜案件; 新類型案件; 對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具有重大創新意義的案件;其他重大案件。
當天下午1點40分,法庭宣布庭審結束。整個庭審歷時4個半小時。和檢察長“打擂”的律師說:“檢察長出庭,為我們律師提供了一個通過庭審與檢察長進行‘互辯’的平臺,從長遠角度來看,有利于增進檢察隊伍和律師隊伍間的相互了解。”
“從老百姓角度來講,法院和檢察院領導出庭更具有說服力,也讓更多老百姓更加真切體會司法的權威。”一位參加旁聽的群眾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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