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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非法轉載9文判賠1.8萬,人民法院報痛斥違法侵權無德
著作權保護面臨掣肘的現實下,與巨大的利益誘惑相比,網絡媒體更傾向于違法獲利,而不考慮法律責任的承擔。就筆者來看,原因依然在于法律責任過于弱化,數額不高的賠償標準下,根本沒有觸及侵權行為的痛處。
1月23日,北京青年報起訴新浪網侵犯著作權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原告認為,新浪網因未經北青報許可轉載《我為何要公布公務員“收入真相”》、《發言人是“兼職”學術研究是老本行》、《轉基因作物不存在“濫種”》等9篇文章,以侵犯著作權為由索賠9萬元。5月15日,該侵犯著作權案一審宣判,新浪網因侵權9名記者共計32447字和11張新聞圖片被判賠償18100元。
毫無疑問,單就賠償數額而言,確實不算太高。然而,摒棄賠償數額的考量,若從恪守著作權保護立場予以審視,該案卻具有值得深思的價值。尤其是在互聯網日益發達的今天,網絡轉載已經成為常態,保護好信息網絡傳播權,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
前不久,針對網絡侵犯著作權現象,國家版權局專門發布了《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該通知的發布目的就是監管和懲處當前互聯網轉載亂象,從根本上保護好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應該說,網絡興起之前,傳統媒體之間類似侵犯著作權的現象也廣泛存在。但是,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不同,其影響范圍和力度遠不如網絡媒體,因此侵犯著作權行為也常常被忽視。如今網絡媒體的發達和繁榮,只要輕點鼠標,意味著背后潛藏著巨大的利益空間。況且,著作權保護面臨掣肘的現實下,與巨大的利益誘惑相比,網絡媒體更傾向于違法獲利,而不考慮法律責任的承擔。
對于此類轉載行為,我們可以斥之為不道德,但更嚴重的是,其已經觸碰了法律底線,屬侵權行為。不過,通過報道中的類案來看,網絡媒體在訴訟過程中,均聲稱其行為并不構成侵權。如此來看,網絡媒體并沒有認識到自身錯誤,反而堅信侵權就是“免費的午餐”。
按理說,作為被告的網絡媒體,不可能不了解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況且,之前類似此案的判決頻現,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也多次背負法律責任。其實,就筆者來看,原因依然在于法律責任過于弱化,數額不高的賠償標準,根本沒有觸及侵權行為的痛處。
進一步來看,即便著作權法中規定了轉載“法定許可”情形,也明顯具有滯后性。從這個方面而言,轉載后支付多少稿酬、標準如何、支付時間的節點如何界定等等,都存在籠統和模糊。法律不彰,維權環境不理想,這讓網媒嘗到了“甜頭”,屢屢“犯錯”也就不足為怪了。
賠償數額不高以及維權窘境的存在,也從側面襯托出了當前網絡傳播權保護依然存在瓶頸。剖析個案的同時,我們還需反思,如何讓網媒不再垂涎“免費的午餐”,如何倒逼他們守法經營,而做到這些還需法律規定的完善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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