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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廳|造鄉⑩:鄉村建設與多元共治,讓自組織發揮作用
鄉村的凋敝,鄉村文化的大量消失,激起了社會強烈的情感反應,哀嘆、惋惜、留戀之聲不絕于耳,留住鄉愁、留住美麗鄉村逐漸成為各種外部力量干預鄉村的新借口。
眾聲喧嘩中,夾雜著城里人對現實的不滿,對鄉村的想象,中國人自古以來的桃花源情結,對中國夢的臆想,還有舶自西方反思自身工業化和現代化問題的各種后現代理論。但這其中一如既往地缺乏來自鄉村自身的聲音,關于鄉村社會轉型的客觀認識和思考也被淹沒在一片喧囂聲中。
情感的沖動、人文的關懷可以促使我們將眼光轉向曾經被忽視的鄉村,但唯有冷靜而理性的洞察才能幫我們發現真實的問題,澄清問題的本質。
鄉村的凋敝,是正在轉型的社會中自然出現的現象,是人們自然的選擇。更值得關注的問題是,轉型過程中,鄉村社會結構與治理機制的重組:傳統的一套已經崩解,新的結構如何形成,新的秩序如何產生,能否適應新的生產方式、經濟結構、生活方式及新的價值觀,并有效回應新的需求,解決新的問題?
這無疑與中國社會結構與治理機制的轉型息息相關。鄉村社會的順利轉型對中國發展的重要意義,也在其中凸現。
多元主體:鄉村治理的客觀現實
在鄉村轉型的過程中,我們看到,鄉村內部各種力量與外部力量,共同構成了今日鄉村治理中的客觀現實。
近二十年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大量涌現。這一新興自組織憑借其經濟能力和組織能力,開始自動回應鄉村的公共需求,在養老、環境以及婦女兒童等方面,開展了大量有效工作。但這一新興力量遭遇兩大困境,即處理公共事務的合法性身份問題,以及經濟行為與公益行為的關系問題。
歷經兩千年的農業社會,不但為鄉村留下束縛其發展的小農經濟模式,也為鄉村社會留下解決其社會需求的多種自組織,如宗族組織、廟會組織、文娛組織及傳統技藝組織。
在萬載縣雙橋鎮鯉陂灌區,有一個140多年歷史的民間管水組織——鯉陂水利協會,至今在有效運作。它始建于清朝同治辛未年,即公元1871年。為解決當地的用水糾紛,滿足農田灌溉需要,雙橋鎮周家村朱姓大戶召集各姓族長,商議成立了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鯉陂水利協會,并在赤興鄉與雙橋鎮之間的龍溪河上修了一道攔水壩,一條干渠和支渠,然后約定了管理、灌溉、維修、收費規章。協會歷經清朝、民國和共和國,至今一直由村民自主管理。協會原本保留了自成立以來的管理資料,但在動亂中大部分被銷毀。有形的資料雖已消失,而無形的機制依然在有效運作并發揮作用。
協會現在每年要召開一次群眾大會,有40-50人參加,包括來自五個行政村的20多名小組長,群眾代表、老黨員,村兩委代表。群眾代表一般是選擇在當地有威望,能主持公道、化解矛盾的人。從協會會員構成可見,協會本身已體現出多元共治的原則。早期是宗族之間的合作共治,各宗族委派代表商議協會重大事項。隨著鄉村社會結構改變,協會很自然地與村里不同的權威主體之間形成了合作共治的關系,如村兩委、老黨員代表來自官方認可的權威,而村里有威望的村民則代表傳統權威。在年度會議中,要公開財務支出,協商確定水費標準,明確放水員及協會成員的工資標準,評議協會工作,然后選舉新一屆協會成員。這一機制保證了村民不是被動接受服務,而是能真正參與重大決策、監督協會工作。一方面,它扎根于傳統宗族和地緣共同體自治的土壤之中;另一方面,這種持續的實踐又在不斷變化的時代中培育新的共同體自治精神。
在百年來風雨飄搖的歷史中,鯉陂水利協會的存在,有效化解了當地的爭水糾紛,保證了這一方水土的糧食生產與安全,至今仍澤被周邊近1460畝稻田,受益群眾達2000余人,據文獻記載,2003年,這地方發生過一次歷史上最嚴重的旱災,周圍的地方基本顆粒無收,而這五個村仍獲得大豐收。
可見,這些自組織生命力頑強,功能適足且組織嚴謹,在家國體制中一直受到保護。雖經歷了一些壓制,但此后迅速自行恢復,足證其對回應鄉村社會的公共需求具有不可替代的現實作用。
在今日鄉村社會工作的諸多力量中,外部社會組織的規模與熱情甚至高于農民的自組織,他們來自不同的社會領域,秉持不同社會理念,經由不同專業視角,對破敗的鄉村進行著完全不同方向的努力。他們有著鄉村無可比擬的資金優勢、社會資源優勢、信息獲取與處理優勢、組織動員能力優勢以及理論觀念的思辨優勢。在如此龐雜的外部力量干預下,鄉村在迅速發生方向各異的變化的同時,也受到強力的擠壓和束縛,真正以培養鄉村本土發展能力為旨趣的社會組織,寥寥無幾。由此,鄉村在環境或經濟等水平改善的同時,其自身治理能力對外部的依賴也同時增加。
多元共治:實現鄉村的有效治理
如上所述,鄉村內部各種力量與外部力量,共同構成了今日鄉村治理中的客觀現實。村支兩委有合法性,合作社有資金有組織優勢,宗族組織有人有號召力,廟會組織有文化,外部社會組織有理念有資源,各有所長,就是缺乏合作機制讓他們通過功能互補共同實現對于鄉村的有效治理。
因此,將傳統鄉村自組織進行滿足鄉村社區需求的現代轉型,以其具有的良好的社會資本,加入到多元利益主體的共治平臺上。將新型自組織——鄉村經濟合作組織進行社區功能確認,解決其身份困境。將外部社會機構具有的社會資源和宏觀視野有序引導。在政府的統籌協調下使各種力量有機協作,通過合法平等的合作平臺,實現對于鄉村的有效治理,以及鄉村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正在成為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
在調研中,我們了解到這樣一個案例。在廣東潮汕地區的一個村莊,政府準備征地建變電站,要征的地塊正好是村民祖墳所在地。村民堅決不同意,提出三個理由:一,這是祖墳,占了祖墳建變電站風水不好,這和中國的祖先崇拜傳統有關;二,政府給的補償金太少,村民不答應;三,變電站離村莊只有兩百多米,可能造成電磁輻射,村民有恐懼。
于是,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出來干預。他說,要堅決貫徹上級領導的任務,非征不可。由此,村民和黨支部書記之間發生了沖突。最后,村民決定開祠堂祭祖,在祖宗們面前說這件事。這個村莊是一個大宗族,黨支部書記也是本宗族的人。村民說:如果開祠堂祭祖,黨支部書記還是不同意,就要在祖宗面前,詛咒這個黨支部書記斷子絕孫。黨支部書記表示無所謂。于是半夜,村民開祠堂祭祖,上千人聚集在祠堂,全體跪倒,準備詛咒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向縣政府打報告,于是上面派來的武警,包圍了祠堂,但也不能干預——因為村民只是祭祖,并無過激行為。當村民準備開始詛咒時,黨支部書記跑進去跪下了,說,我不征地了,我反對征地。他心里也害怕,萬一詛咒真的靈驗怎么辦。這樣,征地這件事被暫時壓下,但目前還沒解決。
可見,當各利益方出現沖突,又沒有辦法得到解決的時候,傳統自組織的共同利益維護功能就被激發出來。這時,如果我們無法讓傳統自組織和合法的權力組織有一個暢通的交流平臺,以進行合作,那么這種沖突最終只能引發不可調解的矛盾。如果雙方能夠坐下來,理性地協商談判,了解各自的訴求,總能找到一個折中的解決辦法。
所以,要進行多元共治,絕不是在現行體制之外另搞一套,而是說,在目前我們已經看到的多元利益格局當中,建立一種合作機制。
這對現行基層政治制度沒有任何改變,不會侵犯或弱化任一權利主體的利益和作用,只是對現實存在的一種接納。它不僅可以反映普遍的社會需求和實現平等參與,更重要的還在于,在政府財政尚不能均等對待城鄉公共需求的現實下,在鄉村公共事務決策缺乏民主自治實際內容的現實下,通過各種利益主體自身的積極參與,主動解決從決策到供給的諸多問題。
對外部組織進行打壓,對鄉村自組織進行限制,既使得鄉村公共事務無法有效解決,更會造成各種力量間的矛盾與沖突。至于雇傭社會組織成為買辦,瓦解自組織轉入地下,更無助于社會進步。
后記
這個社會的機體中,殘存著一些記憶,在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改造后,它持續處在被忘失的過程中,隱秘地潛藏在社會的角落里,偶爾會被激活,但迅即沉潛。這個被稱為自組織的社會因子不可能泯滅,是人類社會性的一部分,忘失的是有效激活的機制,需要不斷重構,并使得破碎的機體恢復秩序。
(作者均系芬芳文化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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