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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頒新規:網媒轉載作品必須獲得授權并支付報酬
中新網4月22日消息,據國家版權局網站消息,國家版權局當日下發《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但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通知指出,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轉載他人作品時,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但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凡轉載包含著作權人獨創性勞動的消息、通訊、特寫、報道等作品時,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知要求,報刊單位之間相互轉載已經刊登的作品,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此外,報刊單位可以就通過約稿、投稿等方式獲得的作品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雙方約定權利由報刊單位行使的,互聯網媒體轉載該作品,應當經過報刊單位許可并支付報酬。報刊單位可以與其職工通過合同就職工為完成報刊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約定。互聯網媒體轉載此類作品,應當經過報刊單位許可并支付報酬。
此外,通知還指出,報刊單位和互聯網媒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版權管理制度。報刊單位與互聯網媒體、互聯網媒體之間應當通過簽訂版權許可協議等方式建立網絡轉載版權合作機制,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互聯網媒體的版權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未經許可轉載、非法傳播他人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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