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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老板“舉報縣水利局辦假證”后,被警方以涉嫌詐騙抓捕
因涉嫌詐騙罪被批捕16個月并被羈押近3個月后,2014年11月18日,陜西淳化縣人羅虎被淳化縣檢察院宣布不予起訴。此前,他被指使用偽造的河道采砂許可證騙取當地國土資源局賠償47萬元。
4月17日,淳化縣檢察院向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證實,羅虎涉嫌詐騙一案關鍵證據來源不明,事實不清,所以對此案做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假河道采砂許可證引起的詐騙案
據羅虎介紹,2009年,羅虎與同鄉一起經營一家砂石廠。當年12月,他前往淳化縣水利局辦理了有效期約半年的《陜西省河道采砂<臨時>許可證》。
羅虎告訴澎湃新聞,2010年3月,羅虎前往水利局辦理正式的河道采砂許可證,淳化縣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一位負責人為其辦理了此證;他本人只拿到了這張證件號碼為0000701的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上標明的法人代表為“羅虎”。
但澎湃新聞多次撥打這位負責人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此后澎湃新聞向淳化縣水利局詢問此事,一位工作人員稱并不清楚。
2015年4月7日,淳化縣檢察院在其官方微博中通報此案:羅虎等四人于2009年在淳化縣姜家河河道合伙開的辦砂石廠,進行一段時間采石后即停工……2012年9月,淳化縣國土資源局在河道造田時將該采石場所在河道復平,羅虎以淳化縣國土資源局在河道造田過程將其開采的砂石復平為由,多次要求淳化縣國土資源局進行賠償,并向縣國土資源局提供了偽造的陜西省河道采砂許可證(該證號碼為:0000701,該證的實際持有人為楊勇)。
淳化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樊主任17日向澎湃新聞表示,國土局并不知道羅虎提供的許可證為偽造;經過協商,國土局賠付了羅虎47萬元,并簽署了一份賠償協議。
羅虎向澎湃新聞表示,2013年,羅虎前往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更新許可證,曾為其辦證的負責人否認羅虎所持的許可證為合法證件。他隨后前往檢察院投訴,卻被告知,該許可證確為偽造。
澎湃新聞從淳化縣公安刑偵部門了解到,因為涉嫌以假證騙取賠償,羅虎隨后被警方拘留。
假證被認定“來源不明”
淳化縣檢察院在上述通報中稱,2013年8月29日,淳化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經研究認為,該案件基本事實清楚,符合批捕條件,決定以涉嫌詐騙罪批捕羅虎。
羅虎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前往國土局索取賠償時,并不知道許可證為偽造。批捕時他已被拘留37天,此后,他因身體原因辦理了取保候審;在被羈押過程中,他的砂石廠被轉手他人開發。
2013年12月,淳化公安局將起訴意見書移送檢方。淳化縣檢察院通報稱,經嚴格審查,認為羅虎等人涉嫌詐騙一案關鍵證據(羅虎持有的假河道采砂許可證)來源不明,事實不清,經退回縣公安局補充偵查后仍然事實不清。2014年11月18日,淳化縣檢察院檢委會研究決定對羅虎等人涉嫌詐騙一案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羅虎隨后被釋放,從他被拘留開始到宣布不予起訴,時間已經過去了近16個月。
湖北多能律師事務所律師肖禮軍告訴澎湃新聞,羅虎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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