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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店即同意肖像被使用?杭州蘋果店被指“店大欺客”
因Apple Watch開放試戴,杭州西湖蘋果零售店在剛剛過去的周末人流量激增。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4月12日在現場看到,店門邊豎有1塊涉及顧客錄音和肖像使用權的告示牌。上面寫著:“請注意:今天光臨Apple Store零售店的顧客,你的聲音和肖像可能會被攝錄。進入Apple Store零售店,即表示你接受并同意Apple Inc.及其合作伙伴在任何媒體上永久使用你的錄音和肖像。謝謝你的配合。”
4月12日,西湖蘋果店內人頭攢動,不斷有涌入試戴Apple Watch的顧客,豎在門邊的告示牌沒有引起太多關注。“蘋果公司有點‘店大欺客’,進店就表示同意肖像被使用的規定太‘霸王條款’了,起碼使用前需再征得本人同意。不過因為Apple Watch只在零售店有試戴,應該大部分人也不會因為這個告示就不去蘋果店了。”顧客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
關于攝錄顧客聲音、肖像的用途,蘋果公司未作出解釋。4月13日,蘋果公司公關部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正與公司法務部就此事進行溝通,暫時沒有回應。
“這件事要分兩方面看,一是蘋果零售店的告示牌對消費者是沒有約束效力的;二是根據攝錄內容的用途,再判斷是否侵犯顧客肖像權。”浙江一墨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曉璐認為,攝錄顧客聲音和肖像的過程本身是不違法的,類似商場攝像頭的作用,但如果商家將此用于商業目的,且沒有征得本人同意的,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權、隱私權。
陳曉璐表示,該告示牌沒有法律效力是基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開業僅3個月的杭州西湖蘋果零售店,與國內另外蘋果零售店相比有些特別。2015年1月,該店開業前的外墻掛出一副白底黑字的巨型書法作品,成為全球首個設書法墻的蘋果零售店。3月的蘋果春季發布會上,西湖店開幕當天的盛況被作為開場視頻播放,蘋果CEO庫克稱,他喜歡看蘋果的零售店擠滿了人,“這就是我們希望看見的效果”。
那段在發布會上播放的視頻攝于西湖蘋果店開業當天。據《杭州日報》報道,當時,蘋果公司請來的紀錄片攝影師和工作人員,在每拍完一個顧客的特寫鏡頭后,都要讓被攝入的消費者簽字同意肖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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