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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揭車改后亂象:“領導開車不容易專心”常讓下屬當司機
新華網4月3日消息,3月31日,新華社新媒體專線播發《10人開會8個司機,一邊拿車補一邊享公車?》稿件,引起公眾對地方新一輪公車改革的熱議。
當前,全國地方公車改革進入高潮。作為改革試驗區,廣東省內包括深圳在內的大部分城市已自行實施貨幣化改革,對照中央車改方案,這些城市除了必須按中央規定調整車補標準和車改范圍之外,其暴露出的三大亂象,值得各地在新一輪車改中嚴加防范。
亂象一:“機動用車”變成領導“小車庫”
3月31日,深圳8個機關單位的10名干部赴廣州參加監督重點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座談會,記者在會議主辦單位的住房安排表上發現,深圳竟帶有8個司機。事后,與會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辦公室主任李宇東向記者證實,這10個人中,市人大常委副主任不在車改范圍,仍保留公車;2名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按規定自愿選擇保留公車;其余7人已按月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多名干部乘坐的是所在單位按規定保留的“機動用車”。
按照深圳的車改,機關單位可以保留多少“機動用車”?50人以內的單位可保留1輛,50至200人保留2輛,200人以上的3輛;保留的機動用車必須是7座以上的商務車或中巴、大巴。
按照中央部署,車改之后“保留用車”被限定為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顯然,到廣州開會,不在“保留用車”的保障范圍之內,但深圳這些干部很“機動”地動用了公車。
長期關注公車改革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說,“機動用車”是一些地方車改中的過渡性做法,實際上等于給各單位領導“留了方便”。有網民稱,“機動機動,只為領導而動。”
除了名稱各異的“機動用車”,深圳和全國大多已經先行實施車改的地方一樣,組建了機關公務用車服務中心(有的地方叫做機關車隊),各單位可臨時申請派車或租用。深圳市車改方案規定,機關車輛服務中心用車限定為:承擔市領導公務用車保障、市級退休領導公務用車保障、市直機關重大及特殊公務的用車保障等職能。
顯然,到廣州開座談會不屬于上述用車范圍,但深圳7個既拿車補又坐公車的干部中,李宇東與深圳市人大常委城建環資工委副主任劉定安仍然讓機關車輛服務中心派了公務車。
記者采訪了解到,各地有關車輛服務中心車輛用途的規定與深圳大同小異。一些城市給各單位下達一定的車次或行駛里程配額,比如一個月可以申請多少車次。但由于服務中心車輛充足,因此,用車單位申請時,服務中心只看有沒有剩余配額,并不問用途。作為機關后勤部門,服務中心實際上也不可能履行監督用車單位的功能。車輛服務中心車輛管理問題便成了車改的“真空地帶”。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院長肖濱認為,車輛服務中心的車輛數量應有嚴格限制,同時用途也應作出限定,防止一些地方只是把原來分屬各機關單位的公車集中到一起,把單位公車變成服務中心公車,以此“應付改革”,結果拿著車補,公車照用。
亂象二:下屬單位工作人員成私家司機
深圳“10人開會帶8個司機”事件中,深圳市龍華新區城市建設局副局長田暉南坐的私家車,但“司機”卻是其所在局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田暉南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確實是安排了局下屬單位的一名工作人員給自己開車。因為忘記了要開會,直到會議前一天晚上8點接到會務組電話詢問是否已到廣州才想起。“看了下地址,我不太熟悉路,所以叫了同事幫忙開車。”
當被問及這名工作人員離開是否會影響其本職工作,田暉南回應稱,開始以為是半天,到了才知道是一天。他確認,這名工作人員直到當天開完會再與他一起返回深圳。
類似的情況其實不在少數。早已實施公車改革的惠州市一名科員告訴記者,在日常工作中,比如到縣鄉或者接待外來單位人員,給領導當司機的情況是常有的事。
讓本應定崗定責的下屬給自己當司機是否涉嫌違紀違規?深圳市紀委秘書長裴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屬于改革導致的新事物,目前的有關廉政準則和處分條例對此沒有明確的界定。不過,她認為應區分是否在上班時間,“如果是非上班時間,那是一回事,上班時間就是另一回事了”。
葉青說,車改過渡期存在一些編制內的司機轉崗,名義上是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上還給領導開車;另一種就是拉下屬當司機。前一種情況屬于改革過程需要一些時間消化遺留問題,但后一種情況必須做出限定,一要追問是否人浮于事,二要明確下屬工作時間是不能給領導辦私事的。
長期違規超范圍配秘書、配專車,一些領導干部養成了嬌氣,個人事務方面一應依賴秘書、司機,可謂飯來張口、衣來伸手,不會買車船票、不會訂酒店、不會認路,除了飛機從不搭乘公共交通。八項規定之后,這些領導干部出現了各種不適應癥。公車改革大局已定,一些領導干部紛紛買了私車,但執行公務還是堅持要用公車。機關里流行一種“理論”:領導干部工作繁忙、思緒萬端,開車不專心容易出事。深圳這名讓下屬單位派人給自己開私車的副局長在回答記者“是否涉嫌違規”的問題時說:“自己事多、不熟悉路,叫下屬開車沒什么”。裴蕾也認為,未來如果對工作人員為領導開私車作出相應的限制規定,也要考慮現實工作需要。
針對這種叫屈的情況,有網民認為,有的干部“太嬌氣”,“官嬌不除,車改難成。”
“一些領導干部必須要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后的新情況,學會做平常人。”肖濱說。
亂象三:短途出差用車規范存“真空”
短程出差非得開車嗎?實際上,不開車還有很快捷舒適的城市間交通工具可供選擇。以深圳、廣州為例,兩地之間有公交化的高鐵和動車,車程時間比開車還要快捷,同時兩地市內都有便捷的地鐵線路通達火車站。
記者算了一筆賬,廣深動車單程不到80元,如果坐地鐵接駁,加一塊兒不到100元,即便市內兩頭打車,也不到200元。而開車高速通行費約80元,100多公里的油費約100元,司機住宿費和出差補助最低要300元,加起來近500元。
“一人一輛車一個司機,浪費很大,但一些領導干部沒有這種痛感。盡管現在已經有非常便利的城市間交通,但有的干部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舒服,要門到門、點到點,加上還有傳統的官老爺思維,總覺得有車接送才有面子,有身份。”葉青說。
記者注意到,無論是中央公車改革方案,還是各地的車改,對于類似的省內短程出差的用車并沒有明確限定。原本出差有相應的規定,本就應該根據規定選擇飛機、火車、汽車等城市間公共交通工具,而不是帶車帶司機。而實際中,多數單位還是使用公車來往。
考慮到一些公務有時間限制,完全使用市場化交通工具可能耽誤工作。專家建議,可以選擇租車解決短程出差城市市內的接駁用車,盡量選擇高鐵動車等便利的交通工具,這樣既節約成本,又滿足工作需要。
此外,類似深圳這種多人參加同一會議、去同一地點的短程出差用車,葉青認為,即便租車或使用統一的車隊車,組織方也應統籌安排,盡量統一乘車,既減少不必要的公務支出浪費,也更節能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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