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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傳媒訴鳳凰網侵權案達成和解,鳳凰網稱轉載是通行做法
3月30日15時,財新傳媒訴鳳凰網侵權案在北京海淀區法院開庭。庭審結束后,雙方委托代理人同意和解,財新傳媒申請撤訴。
財新傳媒的委托代理人稱,鳳凰網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轉載11篇稿件,要求鳳凰網賠償損失費13520元,公證費2520元,律師費10000元,并在財新傳媒、新世紀周刊、鳳凰網主頁連續三天刊登道歉。
鳳凰網的委托代理人稱,涉案稿件是轉載與其有合作業務的網站,如證券時報網等,并不能辨識是財新傳媒原創稿件,因此不排除對原告稿件的轉載。
鳳凰網的委托代理人還稱,此模式是國內通行做法,是行業常態。
庭審中,審判員要求鳳凰網出示其與第三方業務合作關系協議,但其委托代理人表示:“合作情況,沒有證據提交。”
庭審結束后,雙方同意調解。17時許,財新傳媒申請撤訴。
澎湃新聞也注意到,此案開庭前半小時,財新傳媒的委托代理人接到一個表示和解的電話。鳳凰網的委托代理人對澎湃新聞稱,初步達成和解意見,溝通比較良好,事后再敲定和解的具體方案。
至于是否道歉及道歉的方式,也將在具體方案中體現。
16時,北京海淀區法院中關村法庭還召開了財新傳媒訴新浪網侵權的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中,新浪網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了新浪網轉載第三方網站稿件的截圖、第三方網站轉載財新傳媒稿件的截圖,以及新浪網與第三方網站的合作協議。
但財新傳媒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對新浪網提交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不認可,認為這些證據不能反映新浪網有使用財新傳媒文章的權利。
庭前會議結束后,審判員表示該案開庭時間待定。
另據澎湃新聞了解,原本定于3月30日上午審理的財新傳媒訴和訊網侵權案改期。
此案因幾則報道而起。財新傳媒稱,2014年1月以來,其記者采寫的多篇關于原解放軍總后勤部副部長谷俊山被查的系列特稿,未經許可被鳳凰、搜狐、新浪、和訊等十數家媒體非法轉載。
財新傳媒品牌傳播部總監馬玲此前曾告訴澎湃新聞,除兩家媒體在未經授權轉載稿件時正確標注文章來源,其余侵權媒體在轉載文章時不標注來源、不署名作者,經多次告知后仍持續侵權行為,情形十分惡劣。
馬玲說,2014年1月15日,財新傳媒便在其網站上發布反侵權公告,對媒體的侵權行為強烈譴責,并委托法律顧問向包括鳳凰、搜狐、新浪在內的十家網站發送了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對方未予理睬。
故此,財新傳媒于1月25日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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