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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沉重的土地財政
“收支情況”所提供的數據,在一般意義上滿足了公眾知情權。不過,公眾感到最為疑惑的數據,是2014年,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征地拆遷補償、土地出讓前期開發、補助被征地農民等成本性支出33952.37億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當年形成的土地出讓收益為8987.93億元,占全國土地出讓收入20.9%。公眾普遍認為,成本性支出不可能高達82.4%,而政府土地收益只有不到20%。
的確,按照《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一般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到六倍,最高不超過十五倍。因此農民每畝土地獲得的土地補償往往只有數萬元不等,而政府征收了土地以后,一轉手往往是上百萬至數百萬元不等,何以才只有不到20%的利潤?
“收支情況”提供的數據從側面解釋了這個問題:在成本性支出中,用于征地拆遷補償支出21216.03億元,占62.5%;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等其他成本性支出3529.96億元。這兩組數據,前者所謂的“征地拆遷補償”可以理解為主要是支付給城市居民的費用,占了整個支出的一半還多,而后者的3500多億元包含兩項,一個是農民的補償,另一個是業務支出,占比為10%多一點。
在這里,“收支情況”缺失了兩個非常重要的數據,一是城市國有土地出讓了多少,另一個是在農村征了多少地。在國土資源部2014年發布的公報中,倒是有2013年度的數據:出讓國有建設用地36.70萬公頃,出讓合同價款4.20萬億元;共批準建設用地53.43萬公頃,其中,農用地轉建設用地37.24萬公頃。城市土地“出讓”和農村土地“轉建設用地”兩組數據相差不大,但后者向農民支出了多少補助,則沒有提供數據。相信在2014年,這個城鄉土地“出讓”和“轉建設用地”的比例不會有實質性變化。
這些年來,城市國有土地在拆遷中的暴力沖突已經大大減少,從21216.03億元的高額補償支出占比中,可以找到原因。而農民獲得的3529.96億元之一部分(很可能不到十分之一),同樣可以解釋一些城郊結合部不時爆發暴力拆遷、血拆不斷的根源所在。
當前經濟放緩,財政收入增長緩慢,遇上土地出讓收入可能大幅下降,一些對土地收入依賴程度比較高的地方政府為了維持收入水準,將會采取哪些措施,值得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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