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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企業污染大氣遭索賠三千萬,新環保法公益訴訟第一案立案
3月24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下達受理通知書,決定受理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州晶華”)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案。
中華環保聯合會是環保部主管的環保組織,該案件是新環保法修訂后第一起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獲得的受理通知書顯示,中華環保聯合會接到本通知書后7日內,需向德州中院預交案件受理費18.28萬元。
5天前,3月19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德州中院立案庭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對德州晶華污染大氣的行為提起近3000萬元索賠額的公益訴訟。
媒體公開報道顯示,玻璃生產企業德州晶華長期超標排污。
2014年10月,環保部點名批評,指該公司一條生產線無治理設施,煙氣直排,一條生產線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超標。
2014年10月31日,據中國網山東頻道消息,山東省環保廳德州晶華因超標排污,被處15萬元罰款。
2014年12月10日,山東省環保廳向德州晶華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魯環罰字〔2014〕14號) ,決定書稱,8月25日對該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二氧化硫濃度監測值超標1.28倍;氮氧化物濃度監測值為超標3.6倍,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德州晶華處以10萬元罰款。
據新京報報道,中華環保聯合會訴狀請求將近3000萬賠償款項支付至地方政府財政專戶,用于德州市大氣污染的治理。訴狀提出五項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增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由被告承擔訴訟、鑒定、律師費等支出。
據齊魯網報道,3月20日,德州市長楊宜新、副市長孫開連約談德城區政府和德州晶華主要負責人,提出“停產整治、盡快搬遷改造”等整改措施。
德州中院官方微博信息顯示,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德州晶華的登記案號為(2015)德環公民初字第1號,24日下午3時40分,德州中院向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委托律師張猛送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廉政監督卡等材料,履行了告知訴訟權利義務等事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德州中院對該案將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該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中華環保聯合會。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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