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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著名社會學家陳達:外國人到蘇聯購物,肯定受剝削
【編者按】
陳達(1892—1975)是著名社會學家,長期擔任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系主任,抗戰時期任西南聯合大學歷史社會學系系主任和清華大學國情普查研究所所長。1948年獲選為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主要研究人口問題、勞工問題和華僑問題,代表著作有《中國勞工問題》、《人口問題》、《南洋華僑與閩粵社會》等。
本文是陳達1935年在蘇聯的見聞摘錄,選自《浪跡十年之行旅記聞》(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
民國二十四年夏至二十五年夏,為余休假之期。在休假期間,余往歐洲游歷。二十四年九月十四日,余乘火車離北平,同行者有北京大學文學系徐祖舜先生、師范大學教育系田沛霖先生及燕京大學張堯年先生。至滿洲里時積雪已盈三寸。在西比里亞火車中,四人同房,車廂高大,飯食亦佳。三先生直赴歐洲,余留住蘇聯七星期,專門研究工人及農夫的生活。
在莫斯科時,余暫住于新莫斯科飯店(New Moscow Hotel),為該市最新式的旅館之一,亦即外國人旅行蘇聯時必居的旅館之一。行裝甫卸,即往訪顏駿人大使,顏適因公赴歐,余見謝子敦君。七年前謝君曾從余習社會學,國外重遇,協助頗多。同往蘇聯外交部國際文化委員會(Voks)接洽,蒙遠東部主任Mrs Vega Linde 代為籌劃,并派柴德門夫人(Mrs J. Seideman)為譯員。夫人除俄文外,尚通英德法及西班牙文,以后常伴余訪問或節譯文書。除西班牙文外,常有利用英德及法文的機會。
關于蘇聯的書籍,余共攜九種入境,其最舊者距余旅行時尚不及三年,但書中所述往往與余在蘇聯所見所聞者不同,足見其社會變遷之速。余游蘇聯筆記中,關于社會情形及工人與農夫生活者甚多,與余在國內的旅行記述,特別是近年來在閩粵市鎮與鄉間的見聞,可資比較。
莫斯科紅場莫斯科社會概況(二十四?十?一)
俄國政府新近決議,減低食品的賣價,自今日起實行。傍晚,余到旅館相近的食物店參觀,買主塞途,競買面包、肉、魚與水果。
魚鋪普通用火磚砌一小池,滿盛清水,池內養魚。池上裝以水管。活水時時流入,街上行人,往往見游魚而駐足。此池既富廣告性,且可以多養活魚。
俄國的房屋,在外面看來往往很小,入內常覺地位寬敞,陳設亦得宜。因地處寒冷之區,有許多房屋,用雙重的玻璃窗。但我不解何以蒼蠅尚能自由出入?
有一次我在一小飯館吃點心,在我的桌上,約于半小時之內,來了31個蒼蠅。我的旅館是莫斯科最大并最新式的旅館之一,但飯廳內常有蒼蠅,莫斯科的醫院內亦時有蒼蠅。我們的印象是:在天氣寒冷的區域里,不應常見蒼蠅呢!
飲食品店內賣各種熟魚,如熏魚、咸魚等。生魚子是最有名的:顏色有青者,有紅者,青為上品。生魚子加在面包上,在歐洲算是最講究的食品之一,飲酒時往往用以提胃,大宴會時,在餐前亦用生魚子助酒。
外國人購物的百貨商店(二十四?十?二)
外國人買物必須在政府指定的百貨商店曰Toxin,物價以金盧布計算。美金1元合金盧布1.2,合紙盧布35.0,因此金盧布1約等于紙盧布35。俄國人用紙盧布,外國人用金盧布。同一物品,如在俄國人常買的商店購買,或在外國人常買的商店購買,有不同的定價。外國人住的旅館亦用金盧布。其實我和蘇聯的工人或農夫,同樣的以勞力謀生,只因我從資本主義的國家來游,被誤認為資本主義者,因此被剝削,我未免抱怨。
托爾斯泰托爾斯泰博物院(二十四?十?三)
是以他的家作為博物院的。托氏的一生事跡,用很現實的方法陳列出來。他的代表著作也擇要陳列,如《戰爭與和平》(War and Peace)的一部分原稿,及Anna Katherine原稿的一部等;前書的日文譯本,亦陳列于此。
托氏有子四人,妹一人;其妻與妹,有時候在他的著作中可以讀到。
有油畫一張,描寫托氏抱病,持筆寫末頁的日記。帶須的老仆跪在床前,預備接收主人的日記。
惱人的新聞(二十四?十?四)
Moscow Daily News 轉載10月3日天津《晶報》的新聞云:中國北五省的自治運動,日有進展,一俟領袖決定后,即可宣布獨立。《晶報》是無名小報,并受日人津貼,故登此淆亂聽聞的不確消息。
余在紅方場(Red Square)拐角參觀Cathedral of St. Basil, 內有Chapel 十處,每處有司拉夫文刻出錐形的Byzantine神像,塑在舊墻上,甚高。有一部分成于1595年,有許多Cupolas多是歪曲造成,諒象征美術家由夢中得著結構的作品。俄暴皇Ivan the Terrible心賞本建筑,把建筑師的眼睛弄瞎,使他不能再建同樣的禮拜堂。堂前有一像,成于1818年。
地方初級法院(二十四?十?五)
初級法院有法官一人,由政府委任,無故不去職。另由本地人民選舉二人(通常是工廠工人),充陪審員,任職一年。陪審員注重事實的裁判,他們于任職前無費受法律的訓練三個月。
初級法院分民事、刑事及勞工三組。審判不服,可上訴于莫斯科市法院或區法院,再不服可以上訴大理院。
蘇聯有簡單的法律,民法刑法與勞工法,各種的條文不過一百面的材料,但關于住房的法律,目前比較復雜。因市鎮里人口激增,住宅每不敷用。
原告如果不識字,可向法官口頭告狀。院內有法律諮詢所,無費供給法律的咨詢者,此所由工會出費維持之。
本院法官是共產黨員,某法官向余解釋共產黨的責任云:“黨員應和平常人一樣地努力工作,黨員的道德與責任,要比一般人高些,才能不辜負本黨的領袖與同志的付托。”
勞工法規常為本院所引用,對于雇傭條件的糾紛,普通多援用法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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