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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不起!福建被錯關17個月男子回家過年,曾堅持不道歉不走
2月14日上午10點30分,福建男子陳建忠簽署完釋放證明書后,走出了廣東饒平看守所。
因與嫌犯同名被錯關17個月
此前,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曾報道,福建漳州市云霄縣人陳建忠原本從事蔬菜生意,經常飛往全國各地調取貨源。2013年8月24日,他因與嫌犯同名在北京機場被警方抓獲。
隨后,他被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公安帶走,并被饒平縣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為由起訴。
2014年3月7日,該案在饒平法院開庭。在庭審現場,同案犯林海頂稱,被告席上的陳建忠與他供述的陳建忠不是同一個人,警方抓錯了。另外一名被告人王金文也說,從來沒見過庭上這個陳建忠。
陳建忠的辯護律師林志強稱,陳建忠指警方在對其作筆錄時曾刑訊逼供,因此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
2015年1月12日,饒平縣檢察院因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申請撤回起訴。1月14日,饒平縣法院準予撤銷。
曾要求不道歉就不離開看守所
只要在相關手續上簽了字,辦完相關手續,陳建忠即可恢復自由。但他拒絕簽字,也拒絕離開看守所。
“不明不白被關了17個月,要么法院判我有罪,要么法院判我無罪。撤銷起訴算什么?我就要個清白。”他說。
此外,陳建忠還要求當時對他實施刑訊逼供的警察當面賠禮道歉,并送他回老家,“當時怎么把我抓過來的,現在就怎么把我送回去”。他還希望,就這17個月的冤獄申請國家賠償。
在這樣的情況下,饒平縣檢察院決定對該案重新調查。
重獲清白后決定先回家過年
最終,饒平縣檢察院于1月22日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書。澎湃新聞獲取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饒平縣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 饒平縣公安局認定不被起訴人陳建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證據在法院審理期間發生變化,現認定被起訴人陳建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撤銷對陳建忠的起訴。
在陳建忠看來,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足已證明他的清白,在家人的強烈請求下,他也決定,先回家過年。“道歉和國家賠償的事情,以后再說。”
2月14日,陳建忠在簽署了饒平縣看守所的釋放證明書后,重獲清白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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