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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杜絕有權人、有錢人在減刑假釋中享受特殊待遇
公開:“減假暫”執行信息網今天開通
據介紹,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發布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指導意見,要求對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金融犯罪三類犯罪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易發公開。最高法發布《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明確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必須立案公示、開庭公告、庭審公開、文書公布。
為落實“減假暫”陽光司法常態化、統一化、科技化,最高法專門開發和建設了“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該網站今天正式開通。信息網有六大主要功能:“立案公示”、“開庭公告”“庭審公開”“文書公布”“工作動態展示”、“法律法規查詢”。此外,信息網還具有分類查詢和搜索功能,能根據案件種類查詢“減假暫”案件的整體情況和個案情況,能分地區查詢各個法院的案件情況,還可通過任一關鍵詞對所有相關信息進行搜索。
公正:杜絕“有權人”“有錢人”享受特殊待遇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級人民法院每年對全國“減假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法院工作人員在辦理“減假暫”案件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者檢察機關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各級法院要從嚴控制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金融犯罪三類犯罪的減刑、假釋,杜絕“有權人”、“有錢人”在減刑、假釋中享受特殊待遇,確保刑罰執行面前人人平等。
據介紹,2014年全國法院受理“三類罪犯”減刑案件15436件,其中,改變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幅度案件5203件,占受理案件數的34%,同比上升了15個百分點;裁定不予減刑案件741件,占受理案件數的4.8%,同比上升3個百分點;受理“三類罪犯”假釋案件1845件,裁定不予假釋198件,占受理案件數的10.73%,同比上升5個百分點。
孫軍工表示,暫予監外執行也已得到有效規范。對于雖然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但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對于2014年前作出決定目前仍在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進行全面清理,重新組織體檢,凡是暫予監外執行情形已經消失的,堅決予以收監執行。2014年全國法院共收監執行罪犯1739人,其中自2014年7月最高法院開展專項檢查以來,收監執行罪犯達1089人。
案例:罪犯在監獄外致人死亡 副庭長入獄
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夏道虎介紹了8起“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典型案件。其中,原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李宏因玩忽職守罪獲刑。此案受到記者的關注。夏道虎對此案進行了詳細介紹。
據悉,罪犯李宏亮故意傷害他人被批準逮捕后,因患“惡性淋巴瘤”被偵查機關取保候審。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2011年9月初,華縣看守所所長王某向該案承辦人李宏報送了李宏亮因病暫予監外執行的申報手續。李宏審查后提出缺少監獄的拒收證明,王某又到華山監獄通過個人關系,辦理了華山監獄對李宏亮的拒收單并交給了李宏。此后,李宏將暫予監外執行的申報材料置于其辦公桌內,既未召集合議庭成員進行合議,也未向本庭庭長、主管院長匯報,更未向公安機關交付執行,導致具有嚴重暴力傾向和極大社會危害性的罪犯李宏亮在判決刑罰后長期脫管,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繼續危害社會,2012年6月再次參與故意傷害犯罪致一人死亡。李宏的玩忽職守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聲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最近,李宏因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李宏提出上訴,目前本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夏道虎介紹,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必須以保障最大限度的實現刑罰的目的、罪犯得到有效的改造為條件,不能成為罪犯惡意逃避刑罰執行的途徑。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從嚴把好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關,堅決防范刑罰執行中的司法腐敗,確保刑罰執行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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