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安徽冤案當事人于英生:曾預期60歲前能平反就謝天謝地
現年53歲的于英生原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1996年12月,其妻被發現在家中遇害,于英生后被鎖定為兇手,或判無期徒刑。直至2013年8月13日再審宣告無罪。
在節目中,除了于英生外,還有多名參與這起申訴案件的檢方人士現身說法,詳細講述了為于英生“翻案”的全過程。
以下為安徽省檢察院官網刊載的節目文字版:
【導語】安徽蚌埠于英生殺妻案,發生在19年前,當時轟動蚌埠,今天全國矚目,因為法律最終判定這是一起沉冤17年的錯案。1996年冬天,于英生的妻子在家中被害,此后,這起命案經歷了六年六審,2002年,于英生最終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決無期徒刑。在長達17年的時間里,于英生和他的家人不斷申訴也不斷被駁回。直到2013年該案再審,于英生被宣告無罪。那么冤案最終因何昭雪?一起來看今天的“檢察官在行動”。
改判無罪 17年冤案終昭雪
【正文】2013年8月13日,蒙冤17年的于英生終于等來了再審宣判,當庭被宣告無罪,于英生掩面而泣。
【同期】于英生
以前我的預期是,我在六十歲以前我能平反,我就謝天謝地了,我就感恩戴德了。我不敢想這個勝利或者這種希望來的太提前了。
【正文】這一刻比于英生自己的預期提前了整整10年。法庭留給于英生的最后陳述,是17年來他第一次盡情的自由表達。開口之前,他起身先向出庭檢察員鞠了一躬。
【同期】于英生
他們雖然坐的位置比較偏一點,但是我望過去,就是向他們鞠躬、向他們感激。我一輩子到死不能忘的是檢察官的這個份量,檢察官對我于英生的這個個案起到的這個作用是什么?就是生與死,就是活著與生活的這個區別。
【正文】在于英生現在暫時租住的這間30平米的小屋里,他第一次翻開了自己的獄中日記給記者看,在于英生心中,活著與生活的區別全都寫在了日記里。2010年5月14日,于英生在日記里的記錄下了自己人生的這個重要轉折點。
【同期】于英生
不論怎么樣這個是天大的喜訊,說明我的申訴,在省檢察院的辦理之中,并且走著必經的這個法律程序、因為我們堅信法律程序,我們希望法律本身來給我們平反。
【正文】2010年5月14號,在失去自由后的第14個年頭,兩名檢察官在監獄里第一次提審于英生。回想起來,于英生說這一天就是他監獄生活的一道分水嶺。
【同期】于英生
當時見檢察官,我可以說有幾分鐘的時間我就是泣不成聲了,就是掉眼淚,就是嗚咽。他們表明了身份之后,我就感到在黑夜之中見到了光明,或者就是失去父母的孤兒一下子投到父母的懷抱里面一樣,我就是那種感覺。他們只是問一下客觀的一些案件發生的情況,但是我作為一個有文化的人,我是有覺悟的一個人,同時我還學過法律的人,對吧?我知道檢察官到監獄來見罪犯這意味著什么。
【正文】回到監室之后,于英生在心底按捺住了這個天大的喜訊,不敢跟任何人講。因為申訴10幾年,希望曾一次一次地點燃又一次次地破滅,于英生擔心這一次的結果又會讓他陷入更加絕望的谷底。
【同期】于英生
緊接著就是到了6月8號下午,那天我記得很清楚,天下著蒙蒙的細雨,省檢察院又來人了。我就是看見一個年齡比較大一點的同志,他就像一個長輩或者像一個大哥哥一樣的跟我談,我們倆就是談了三個小時。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原處長張厚琪
我親自提審一下你于英生,最主要是讓我內心有確信,他的申訴是有道理的,他為什么一個人服刑10幾年之后,始終沒有放棄這個申訴,因為他冤嗎?同時通過提審他,知道他接受審訊和這個其它的過程中間到底遭受了什么?他為什么又承認自己有罪呢?
立案復查諸多疑點浮出水面
【導語】2010年初夏,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兩次提審于英生,在獄中度日如年的于英生感到,這一次他的申訴似乎真的有眉目了。實際上于英生當時并不知道,早在2008年,一個關乎他命運的程序已經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內部悄然啟動。對于一個已經生效了10幾年的判決來說,啟動這樣的程序是因為于英生殺妻案暴露出來的諸多疑點。
【正文】第二次去監獄提審于英生的檢察官是張厚琪,時任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張厚琪回憶,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于英生案,當時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全院上下都非常慎重。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原處長張厚琪
法律的判決是很嚴肅的,這個權威必須要維護,任何一個司法工作者都應該這樣。那么同時,對一個當事人他的權利如何去保護,這個就是一個矛盾,如何平衡它不是憑空想象,不是拍腦袋的事兒。
【正文】于英生究竟是不是被冤枉的?指控他謀殺妻子的證據是不是充分?這是支撐案件復盤的核心。根據當時檢察院的機構設置,于英生案在被移交到公訴機關之前,控告申訴部門已經展開了對該案的復查核實工作。檢察官李革明至今還清晰地記得第一次接待于英生父親的那個早晨。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李革明
我當時還是在刑事申訴科當科長,接待日的時候來了一個年紀比較大的老人,當時的身體好像也不是很好,顫顫巍巍的,他就把這個申訴書就交給我了,他當時就堅信他的兒子是無罪的。
【正文】十幾年來,這是老人第一次向安徽省檢察機關提出申訴,李革明翻閱了老人的申訴材料,一個案件兩次發回重申,兩次判決死緩,終審又改判無期,憑借第一直覺,李革明感到這個案件確實存在疑點。隨后他調取卷宗審查案情,正式啟動了對于英生案的復查程序,并最終完成了一份長達13000字的復查報告。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李革明
記者:那么這13000字的報告中,您的主要問題都集中在什么方面?
一個就是作案的時間問題,因為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要完成他送小孩,吃飯,然后再殺人,我覺得這個很難。第二個就是DNA鑒定的問題,另外還有六天六夜疲勞審訊,這個在于英生的筆錄里反映也是非常明顯。
【正文】案件中的疑點有的深藏不露、有的顯而易見,這需要檢察官抽絲剝繭的耐心和恒心。首先案卷中于英生的有罪供述極不穩定,檢察官判斷不排除存在非法取證的可能。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李革明
他自己講,開始是過失殺人,后來又變成了故意殺人,后來又是什么把他妻子捂死之后,然后又用刀割脖子,后來又搬煤氣罐,想把這個家炸掉。還有一些作案的很多的細節,于英生每一次供述都不大一樣,而且好幾個版本,好多事情都違反情理。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胡林峰
而且存在筆錄有更改,一開始在卷里沒有提到有跟他老婆發生性關系這個事實,是沒有的,但是后來那個法醫鑒定結果出來以后,那個女的下體里面有精斑,后來又加進去了前天晚上發生了性關系。檢驗之后,發現不是于英生的DNA,所以后來又把這個全部刪掉了。
【正文】針對于英生的口供,雖然檢察官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當年公安機關是否存在違法取證的事實,但通過對一些重要證據的梳理和比對后,復查人員發現這份由公安機關出具的《現場手印檢驗報告》存在著致命的瑕疵。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痕跡檢驗高級工程師汪耀
在南側床頭柜和北側床頭柜,應該講(公安機關)他是提取了指紋,這個都留下了空格,這個地方都是非常明顯的。
記者:這個空格能說明什么情況?
說明(公安機關)他們當時是提取了指紋,但沒有做鑒定。
【正文】在案發現場提取的26枚指紋之外,為什么還有另外兩枚指紋沒有被警方錄入?當年指紋鑒定作為重要證據排除了于英生一案有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而檢察機關的復查結果恰恰推翻了公安機關的鑒定結論。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胡林峰
說實在的,作為刑事兇殺現場,如果說一枚指紋搞不清楚,這個證據就沒有威信。包括供述里面很多細節性問題,就讓我們產生了懷疑,因為本身這個案件當時定案就兩份證據,這兩份證據都存在問題,兩個證據本身就存在很多瑕疵,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我們當時是從這個理念下認為這個案件可能是存疑了。
【正文】于英生的口供前后矛盾、案發中心現場可能存在另外指紋、DNA檢測被害人體內的精斑非于英生所留。諸多的疑點在復查中被集中和鎖定后,復查人員認為,“不排除有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性極大。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胡林峰
當時復查完了以后,(我們)的態度很堅決的,就是我們很有把握性的。當時那個崔檢察長把我叫到辦公室,他就講,小胡你能不能保證這個案件,你們辦的就是很客觀?我說我不能證明于英生不是殺人犯,但是我能保證證明他是殺人犯的證據不充分。
提請抗訴 推進案件啟動再審
【導語】假使有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但畢竟真兇并未現身,檢察機關復查的結果只能證明于英生殺害妻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么這樣一起存疑的案件究竟該如何向前推動?于英生案件的結果是否會發生逆轉?在當年的司法環境下,證據存疑并不意味著一定可以疑罪從無。
【正文】經過檢委會兩次討論,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于英生構成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先與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溝通,由其自行決定再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于英生案存在疑點,但并未出現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證據,再審沒有可能,面對法院的回復,檢察官們沒有放棄。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胡林峰
要啟動糾錯程序,這個階段當中,那誰也沒膽子講,這個不是于英生干的。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翟高潮
難度特別大,壓力特別大,因為是這個司法理念碰撞的時候,能不能按照疑罪從無的這個理念,能夠在案件當中得到具體體現,那個確確實實是非常來之不易的。作為一個檢察官,法律監督,如果說這個案件有問題,如果說不去按照程序把它糾正掉,那心里就會感覺到沒有盡到責任。
【正文】法院不啟動再審程序,但檢察機關的監督并未就此停止,檢察長先后做出12次批示,要求于英生案復查專案組恪盡職守、一追到底。此時,老檢察官張厚琪已經臨近退休,于英生案讓他無法安心卸任,他需要和時間賽跑。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一處原處長張厚琪
我必須找到最支持我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抗訴的這個決心,我必須要拿到最否定或者最確認原判決有錯誤,在認定事實或者是程序上面,或者是適用法律上面錯了,我必須要說出這句話去,我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正文】在已經掌握的證據基礎上,專案組成員多次前往事發地蚌埠收集證人證言、并對于英生是否存在作案時間的推演進行了偵查實驗。為了不斷扎實證據鏈,專案組成員專門趕赴遼寧、上海等刑事證據的檢測和鑒定機構,調取了當年于英生案DNA檢測樣本圖譜,重新評估被害人死亡時間。隨著補查工作的推進,檢察官們也發現了更為關鍵的證據。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鄧言輝
最終我們是在偵查機關的偵查內卷里面發現了有這樣一個記錄,就是在案發中心現場提取了兩枚新鮮的成年人指紋。發現指紋這個問題以后,尤其是外來的指紋,那么有可能會有第三人進入這個案發中心現場。
【正文】新鮮指紋,這意味著當時還有于英生一家三口之外的人曾出現在案發中心現場,但是當年,警方并沒有把這個關鍵證據提交給檢察機關。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原處長張厚琪
在這種情況下,信心又不一樣了,這個作案現場的指紋,不是現在所謂的犯罪分子(于英生),又不是他家人的,那么誰進來了?一般的偵查常識這是必須要回答的,必須對這兩枚(指紋)作出合法的認定。
【正文】面對縝密的補查證據,2012年9月3日,經檢委會討論一致通過,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2013年的新年剛過,于英生再一次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提審。
【同期】于英生
他就介紹說他是北京來的,是一個男同志。當時我就是出去猛的血往上涌,頭就暈了,就是不由自主的坐下來了,好象短暫的一種缺氧狀態。最高檢察院檢察官來阜陽監獄來看望一個仍在服刑的一個罪犯,這個意味著什么呢?驚動國家司法最高層了。說句實在話,從2013年的這個元月份,到7月1號這幾個月的時間是我更難熬的時間,因為我距離希望就是隔層窗戶紙那么點距離了,但是我不敢捅破它。
【正文】此時,還在煎熬中等待的于英生并不知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前后兩任檢察長的接力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的合力監督,正在以法律的名義為他追索公正。2013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定,于英生一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自行啟動再審程序。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胡林峰
前前后后這個案件有個4、5年時間,不容易。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原處長張厚琪
沒有這么多檢察官的共同努力,沒有幾個部門的配合,沒有外圍檢察司法單位的協助,是很困難的。所謂的堅持就是這份堅持。
【正文】2013年8月13日,于英生案再審,安徽省檢察院抽調精干力量就訊問提綱、舉證質證提綱、新證據展示等核心內容制作了兩套出庭預案,以確保這起持續監督了5年之久的案件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現場同期】于英生案再審出庭檢察員鄧言輝
綜合本案原有證據分析,于英生有對供述不具有確定性,證明力由較弱。本案現有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的封閉的指向于英生的有罪證據鏈。原審裁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同期】于英生
他們省高院的法警都感到要詫異,就是從來沒有聽說過檢察官幫著這個犯罪分子講話。以前我們就是對檢察官的時候就是不大那么了解,覺得檢察官好象就是自己好象不能獨立地發表什么、沒有話語權。這一次,我真是感受到了,我們國家的這個法律設計是很完善的,可以講它是一個緊密的整體,但是它又是一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一個個體,它有很多的一些法律層面的這個設置跟設計,就是為了防止錯案的形成,在不斷地把關,不斷地修正。
【正文】于英生當庭被宣告無罪,檢察機關隨即將從遼寧調取的DNA圖譜移交公安機關。2013年11月27日,借助這份關鍵的DNA證據,這起延續了17年的命案告破,真兇終于落網。2015年1月5日,被告人武欽元在法庭上對殺害于英生妻子的事實供認不諱。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胡林峰
心里的石頭落地了。因為我們說實在的,我們作為刑事辦案人員,雖然我們也信奉疑罪從無,但是畢竟這還沒有踏實到絕對無罪的那種程度,那畢竟是一個命案啊。于英生糾錯不糾錯,那是我們理念碰撞的問題,但是真兇出來之后,就證明我們前面所做的一切,我們的整個思路,這幾年的工作下來得出來的這個結論是正確的。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翟高潮
如果檢察機關的這種監督在法律設計上沒有,從這個案件本身來說,是很難得到糾正的。我們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這個作用,在過去發揮得確實不是很理想,我認為還是這個檢察官的責任意識沒到位,沒有充分的意識到這種擔當的責任。通過這個案件,我們愈發的感覺到就是在法律監督的道路上,檢察機關確實有一個很大的發揮的潛力,有很大的提升過程。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