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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可能被判無期、死刑的,應指派三年以上執業律師辯護
在法援問題上,法律援助法草案擬明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需要援助的,應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6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澎湃新聞注意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將于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舉行,法律援助法草案擬提請二次審議。
臧鐵偉介紹,2021年1月,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法律援助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進一步拓寬渠道,鼓勵和支持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二是,明確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提高經費保障水平;三是,明確鼓勵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完善服務范圍和管理規范;四是,對一些特殊刑事案件,明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的條件;五是,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放寬免于審查經濟困難狀況的情形;六是,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明確法律援助補貼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七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有關監督制度。
有記者提問,法律援助是面向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的服務。對于這些群體,為保證法律援助的質量,法律援助法草案是否有針對性規定?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保障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獲得法律咨詢、刑事代理等無償法律服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臧鐵偉表示,為保證法律援助質量,保障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條件的其他當事人及時有效地獲取法律幫助,法律援助法草案作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規定。
例如,明確要求法律援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及時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法律援助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服務能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訴查處制度,加強對法律援助服務的監督管理,制定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標準,通過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定期進行質量考核;法律援助機構采取庭審旁聽、案卷檢查、回訪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員提升服務質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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