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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涉商案件管轄權存疑,法院開庭1小時即被“叫停”
山西運城制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運城制版集團”)以企業商業秘密遭受侵犯、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為由,一紙“申請報告”遞到時任運城市市長王安龐的手中。
“申請報告”稱,有人竊取了公司的商業機密,要求運城司法機關“依法辦案”。隨后,王安龐和時任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局長周鑫先后作出批示。
然而,本案在偵查階段時,運城鹽湖區檢察院曾明確稱鹽湖公安“不具管轄權”。但后幾經折轉,鹽湖區檢察院又批準鹽湖公安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2015年1月8日,該案在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開庭1個多小時后,法官宣布休庭。當天下午,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何振科處了解到,本案開庭即遭“叫停”事出有因,不排除移送別處審理,“一開庭,生米做成熟飯了,(往后)你怎么弄了呀。”
一紙報告,兩個批示
“王市長,您好!”2011年1月5日,運城制版集團以一張A4紙打印的“申請報告”遞交到時任運城市市長王安龐的手中。“申請報告”的“抬頭”即指明了其所遞交的具體對象。
運城制版集團公司官網顯示,該集團公司在國內外擁有136家子公司,固定資產近40億,員工12000余人。
澎湃新聞從該案犯罪嫌疑人王石子的父親王尚林手中獲取到這份“申請報告”復印件。據王尚林介紹,該份“申請報告”是他從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檢察院取得的。澎湃新聞就此向鹽湖區人民檢察院求證,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申請報告”中,運城制版集團陳述其曾投入數千萬資金在其子公司——東莞運城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研發公司的核心設備:電子雕刻機和激光雕刻機。
然而,其子公司自2006年起逐步研發出“適合國情和我公司的電子雕刻機和激光雕刻機并投入生產中”后,“公司的個別技術人員與軟件外包人員內外勾結,竊取公司核心技術并2010年在東莞當地生產類似的設備外賣到其它競爭對手,嚴重侵犯了運城制版集團的商業秘密,并且對運城制版集團的經濟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獲悉“申請報告”后,王安龐于次日作出批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請協調公、檢、法各部門依法辦案,阻止侵權行為,以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時任市長王安龐的批示。10日,周鑫也作出批示,“轉經偵大隊依法查處,情況及時上報”。
“有了大領導們的批示,我兒子后來順理成章就被抓了。”王尚林告訴澎湃新聞,運城當地警方曾派員前往廣東調查,后將其兒子“捉拿歸案”。
檢方曾稱警方不具管轄權
不過,案件的偵辦并不順利。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檢察院函”顯示,鹽湖區檢察院曾于2012年8月28日函告“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稱根據運城市人民檢察院的批復,案件的犯罪地及犯罪嫌疑人經常居住地均不在鹽湖區,根據刑訴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案件管轄的規定,鹽湖公安分局不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建議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
鹽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鹽湖公安分局不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的函件。針對此函件,澎湃新聞在向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相關采訪要求時,對方表示“沒什么好說的,不接受采訪”。
2012年11月19日,鹽湖區檢察院對王石子本人作出撤銷強制措施決定。
后不久,運城市公安局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關于商請對涉嫌侵犯商業秘密一案管轄指定的函”。2013年1月25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回函答復。
在這份“關于嫌疑人王石子等人侵犯商業秘密一案管轄權的函”中,運城中院認為“嫌疑人王石子等人侵犯商業秘密的事實、結果均不在運城,據此理由受理案件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其行為應屬職務侵占”。
該份函件最后提到,“在你局(運城市公安局)依法向深圳、東莞公安機關移送并均明文回復該兩地公安機關不予接受的情況下,為了打擊犯罪,建議你局對該案以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
根據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交予王尚林的“逮捕通知書”,2013年8月21日,經鹽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于同日對“涉嫌職務侵占罪的王石子執行逮捕”。
開庭中途遭“叫停”
2015年1月8日上午9時30分,該案在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石子等3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按照該院當天的審理程序,王石子第一個接受審理。然而,開庭1個多小時后,在王石子本人做完當庭陳述后,法官即宣布休庭。
隨后,辯護律師及家屬先后被叫到該院領導辦公室。辯護律師之一孟令磊告訴澎湃新聞,法院領導向他表示,開庭中途,該院接到運城中級院通知,說市中院將把該案上報到山西省高院,因此這次開庭審理先到此結束,至于何時再開庭,只能等高院的通知。
“一進院領導辦公室,法院領導就說有這么個事要給我們說一下,說是在開庭中間,他們接到領導電話,上面說是要求休庭。然后告訴我們下午3點半去市中院找何院長,說何院長會接待我們,給我們家屬一個答復。”王石子家屬這樣向澎湃新聞轉述。
當日下午,在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院長何振科向家屬們解釋了“不開庭”的原因。
“一開庭,生米做成熟飯了,(往后)你怎么弄了呀。”何振科說,“我跟你們講,我們的意思是不讓開庭,可是人家(鹽湖區人民法院)的意思是拖得時間太長了,人家就只能開庭。可是一旦開了庭,那以后這個案子再想往別的地方移送,就不好辦了。(案子)沒有開庭就好做,開了庭就不好做了。所以說這就是不想讓開庭的意思。”
何振科表示,截至目前,該案“就是兩邊都妥協了一下,第一就是先不要開庭了,第二就是又留了15天時間。15天內,如果上面解決不了,人家(鹽湖區人民法院)還是只能開庭,人家也不能一直放著吧,所以15天之內,趕快讓省高院有個決定,省高院也在和上級有關部門協調,15天后無論如何有個結果,不然我這也頂不住了。”
“今天不開庭了,已經有人不滿意了,說句老實話,我已經有壓力了,不能讓壓力都讓我一個人頂著,所以這15天時間,你們(家屬)也趕緊找你們的渠道去相關部門反映,我們也會努力向上反映,(如果)案子能移送到別的地方去,對你們來說,換一個誰也不認識的地方,審理起來更公正一些,更有利于案子的審理,我這話只能說到這里了。”何振科說。
另據公開信息顯示,王安龐已于2013年2月調任山西省朔州市委委員、常委、書記。周鑫現任運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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