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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剛升:從民主失敗的經(jīng)驗中學習(上)
【編者按】
包剛升博士所著《民主崩潰的政治學》(商務印書館)自2014年6月出版以來,好評如潮。2015年1月6日,該書獲評《新京報》“2014年度社科書”。《新京報》在致敬辭中說:“這是一次觀念的探險,包剛升帶著濃郁的問題意識,深入到民主政治的內部,辨識其運行的內在機理。在成功的民主和崩潰的民主之間,他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總結其不同的經(jīng)驗教訓。于亨廷頓、戴蒙德和林茨等大師的研究之外另辟蹊徑,收獲了一片別開生面的學術風景。”
盡管如此,這部作品的書名容易引來爭議,甚至被標題黨讀者誤為否定民主之作。而民主已成為中國的核心價值觀。如作者所言,該書的目標是探討部分國家民主崩潰的原因,并為避免新興民主政體失敗提供政策建議。那么,《民主崩潰的政治學》這部“年度社科書”到底講了什么?包剛升博士曾應邀于2014年12月在中國政法大學作了一場題為“民主崩潰的政治學”的講座,演講歷時兩小時,主持人為中國政法大學政治學系主任龐金友教授。澎湃思想市場將其講座錄音整理編撰,并請作者修改潤色,遂成此文,以饗讀者。此為上篇。
一項好的研究要有正確的方法。很多人對政治學的興趣是從研讀政治哲學經(jīng)典開始的。政治哲學很重要,好的政治科學研究通常都以好的政治哲學訓練為基礎。但是,今天講座要介紹的是政治科學的方法,或者說是經(jīng)驗研究的方法。我不僅會講自己研究了什么以及有何發(fā)現(xiàn),而且還想順便介紹“如何做一項經(jīng)驗研究?”的基本思路。
今天的講座有幾個特點。一是提出一個明確的問題。盡管議題很宏大,但問題很具體。二是提供一種新的理論。過去國內學界做得比較多的是對國際前沿研究的譯介與綜述,但我試圖提供一項解釋民主崩潰的新理論。三是注重實證研究規(guī)范與因果機制。當陳述一個觀點時,我為什么可以這樣說?還是我只是想表達一種意見而已?我能夠為自己的觀點提供嚴密的邏輯與證據(jù)嗎?四是采用比較歷史分析的方法。盡管比較歷史分析在國際學界不算什么時髦的新東西,但國內政治學界用這種方法做一項大型經(jīng)驗研究的還不算多。當然,在國際上,《專制與民主的社會起源》和《國家與社會革命》名著等都是比較歷史分析的經(jīng)典。
為什么人民選擇了希特勒?
經(jīng)驗研究通常從一個明確而具體的問題開始。你的問題是什么?這是社會科學研究的起點。我的問題是:民主政體為什么會崩潰?
現(xiàn)在有不少人是標題黨,一看標題,就把你的觀點和立場定性了。有人看到這本《民主崩潰的政治學》的書名,就想當然地認為作者要否定民主。但我完全沒有這個意思。我感興趣的是,19世紀以來的民主化浪潮中,有些國家的民主政體不是很穩(wěn)定,甚至出現(xiàn)了崩潰,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打個比方,就像開車一樣,如果出現(xiàn)了惡性交通事故,那么原因是什么呢?而不是說開車就必然導致惡性交通事故。相反,研究交通事故是為了防范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民主崩潰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案例,就是阿道夫·希特勒在德國的上臺。德國是一個很了不起的國家,而且很早就擁有一部很民主的憲法,即1919年《魏瑪憲法》。在魏瑪共和國之前,德國已實現(xiàn)了一定時期的競爭性政體。從1871年到1918年,盡管德國是一個君主制國家,但是很多國民都有政治參與的機會,政治領域和國會內部也存在政黨競爭。一戰(zhàn)失敗后,德國轉向了更充分的民主政體。但是,魏瑪共和國很快就出現(xiàn)了嚴重問題。
特別是1929年全球經(jīng)濟大蕭條以后,魏瑪共和國的政治危機越來越嚴重,希特勒領導的納粹黨崛起了。在希特勒成為總理之前,納粹黨已經(jīng)取得30%以上的選票。這種情況下,興登堡總統(tǒng)才不得不任命希特勒出任總理。他上臺后,先是通過一系列手腕控制了政治權力,最后把魏瑪共和國的民主體制顛覆了。所以,從實際政治過程看,希特勒與納粹黨的上臺首先是普通大眾選擇的結果。一個極富政治意味的問題是:為什么人民選擇了希特勒?這是一個大問題。
民主崩潰并非罕見現(xiàn)象
如果深入研究近現(xiàn)代世界政治史,就會發(fā)現(xiàn)魏瑪共和國的民主崩潰并非特例。大家過去應該聽過民主轉型與民主鞏固,但是很少聽過民主崩潰,過去大陸學界也很少有人用民主崩潰這個概念。然而,民主崩潰是影響重大的政治歷史事件,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民主崩潰的歷史幾乎同民主的歷史一樣久遠。當然,我們通常更關心近現(xiàn)代政治史的變遷。哈佛大學教授塞繆爾·亨廷頓講“三波民主化浪潮”時,同時還提到“兩波民主化回潮”。但后來的絕大多數(shù)研究都關注三波民主化浪潮,對兩波民主化回潮則關注甚少。斯坦福大學高級研究員拉里·戴蒙德在《民主的精神》一書中統(tǒng)計了1974-2006年的民主失敗,數(shù)量為20次(個別國家計數(shù)存有爭議)。我本人的一項研究揭示,一個國家從威權政體向民主政體轉型平均要經(jīng)歷1.5-1.7次民主崩潰。所以,民主崩潰并非罕見的政治現(xiàn)象。
那么,怎樣界定民主崩潰呢?簡單地說,民主崩潰指一國民主政體向非民主政體或無政府狀態(tài)的逆轉。國際上有一個著名的民主評級機構叫Polity Ⅳ,它每年都會給世界各國政體進行民主評分,從最低的-10分到最高的10分。基于該機構的數(shù)據(jù),我們可以確定一個衡量民主崩潰的量化標準,比如在連續(xù)3年內民主評分下降6分以上。這種衡量會比較精確。
但是,我這項研究是定性研究,所以沒有刻意追求這樣一個量化指標。通常,民主在研究操作上被視為競爭性的選舉制度。從程序上講,民主的主要含義是政治參與和政治競爭。借用這一概念,民主崩潰可以被視為一個國家在政治參與或政治競爭任一維度上的顯著的和重大的下降。這是一種定性的標準。
從類型上看,民主崩潰有三種典型情形:第一種是從民主到軍事政變,第二種是從民主到內戰(zhàn),第三種是從民主到行政政變。前兩種情形易于理解,但行政政變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前面提到的希特勒的做法就屬于行政政變的典型。希特勒通過選舉上臺,掌握政治權力后,逐漸在各方面推進威權化和極權統(tǒng)治,這就是行政政變的典型例子。需要說明的是,我這項研究把外部威權國家入侵導致的民主崩潰排除在外,這就不是民主國家的國內政治因素能解釋的了。
問題提出以后,接下來要看看別人是怎么說的。總的來說,關于民主崩潰的系統(tǒng)理論研究很少見。耶魯大學教授胡安·林茨1978年主編過四卷本的《民主政體的崩潰》(The Breakdown of Democratic Regimes)。林茨本人撰寫了理論篇章,但他的論述介于經(jīng)驗描述與因果解釋之間,并非是關于民主崩潰的系統(tǒng)理論解釋。現(xiàn)在國際上比較常見的是關于民主失敗的案例研究。德國、西班牙這樣的歐洲國家,巴西、智利這樣的拉丁美洲國家,尼日利亞、剛果這樣的非洲國家,以及巴基斯坦、泰國這樣的亞洲國家,都經(jīng)歷過民主崩潰。所以,民主失敗的案例研究并不少。但是,這類研究并不試圖提出一個解釋民主崩潰的一般理論。
從解釋變量來看,現(xiàn)有研究主要強調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結構因素,包括階級沖突與高度不平等、經(jīng)濟落后和低經(jīng)濟績效、社會分裂因素、政治制度缺陷等對民主穩(wěn)定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是能動因素,主要是政治精英的信念、戰(zhàn)略與行為選擇對民主穩(wěn)定性的不利影響。這些解釋當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令人滿意。所以,我要提出一種新的理論。
用一項簡潔理論來解釋民主崩潰
我對民主崩潰的理論解釋非常簡潔。如果一個民主國家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國內選民政治分裂程度很高,二是政治制度安排是離心型的,那么該國民主政體就傾向于崩潰。
這一理論背后的邏輯是什么呢?我在《民主崩潰的政治學》中用數(shù)百字的篇幅簡要闡述了其中的道理:
“民主政體崩潰通常都起源于國內政治的某種緊張關系,這種政治緊張關系愈演愈烈,導致嚴重的政治危機。當這種政治危機無法在現(xiàn)有的民主政體框架內解決時,很可能導致民主政體的崩潰。因此,解釋民主政體下政治危機的起源和激化,是解釋民主崩潰的關鍵問題。
“政治危機的形成和激化通常需要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國內存在某種較為嚴重的政治沖突,表現(xiàn)為兩個或數(shù)個政治集團間激烈的對抗。而這種政治沖突是國內社會不同選民集團存在嚴重的政治分裂的反映。第二個條件是民主政體下國家或政府沒有能力去緩和、平息或解決這種嚴重的政治沖突。換句話說,在這樣的民主國家,國家能力或政府能力與嚴重的政治沖突相比是較弱的。固然,一國的政治經(jīng)濟條件和國際環(huán)境都會影響國家能力或政府能力的高低,但在這些因素既定的條件下,民主政體下的政治制度安排對國家能力的高低具有決定性影響。合理的政治制度安排有助于塑造國家能力或政府能力,而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安排會削弱國家能力或政府能力。
“因此,這項研究對民主崩潰的理論解釋可以總結為:一個民主國家存在高度的選民政治分裂時,就有可能引發(fā)激烈的政治對抗和政治沖突;如果民主政體下的政治制度安排不能塑造有效國家能力或政府能力,民主政體就無力緩解或解決這種政治沖突,這樣國內政治危機就會持續(xù)惡化,最終導致民主政體的崩潰。”
從選民分裂到政治沖突
到此為止,我的主要理論已經(jīng)講清楚了,但沒有細節(jié)。接下來,要介紹兩個主要的解釋變量。第一個解釋變量是高度的選民政治分裂。過去就有學者認為,不同選民群體之間高度的政治分裂容易引發(fā)沖突。胡安·林茨認為,西班牙在1936年內戰(zhàn)之前出現(xiàn)了嚴重的政治危機。“(西班牙1936年)政治危機的背后是深刻的社會分裂和沖突。階級沖突、宗教沖突和地區(qū)沖突互相聯(lián)系又互相作用,這些沖突的強度都非常大。”一個案例提供不了系統(tǒng)的驗證,但這至少說明,林茨認為社會分裂很嚴重的話就容易導致政治沖突。
我的研究則從一般意義上強調社會分裂結構對選民投票行為、政治精英策略、政黨體制以及政治沖突的影響。當然,我更喜歡用選民政治分裂的概念,而不是一般化的社會分裂概念,理由是前者更準確。實際上關于社會分裂、政治分裂與政治沖突關系的研究,已經(jīng)有大量研究成果。不少學者都認可,政治沖突通常都源自政治分裂,政治分裂導致政治沖突,而高度的選民政治分裂容易引發(fā)嚴重的政治沖突。我的書中對此有詳細的介紹。
那么,選民政治分裂有哪些主要類型?20世紀以來,有幾種主要的政治分裂:(1)階級分裂,主要與貧富差距有關,貧富懸殊的社會更容易出現(xiàn)嚴重的階級分裂。(2)宗教分裂,主要發(fā)生在信教者和不信教者之間,比如埃及、巴基斯坦這樣的國家關于建立世俗國家還是宗教國家分歧非常大;還發(fā)生在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間,比如不少國家存在著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對立;還存在于同一宗教內不同教派之間,比如伊斯蘭教的遜尼派和什葉派可能對立嚴重。(3)族群分裂同樣非常重要,主要存在于一個社會的不同族群集團之間,比如一個極端的例子就是20世紀90年代初的盧旺達。如果一個社會存在著不同的族群,而且這些族群有著復雜的歷史恩怨,民主政體在這樣的社會真的能搞成嗎?這是個問題。(4)還有地區(qū)分裂,這種分裂經(jīng)常跟族群、宗教、語言等維度的政治分裂疊加在一起,但地區(qū)分裂可能引發(fā)領土問題。(5)除了上述幾種主要的政治分裂,一些國家引發(fā)激烈沖突的是選民在民主和威權這一政體維度上的嚴重分歧,就是說有人贊成民主,有人贊成威權。如果一個民主國家內部存在上述一種或多種高度的選民政治分裂,就會對該國的民主政體產生較大壓力。
選民政治分裂看得見嗎?
那么,如何衡量選民政治分裂呢?衡量選民政治分裂的高低——如果技術上可行的話——最完美的方法是做選民調查。但是,歷史上的選民調查數(shù)據(jù)具有不可復制性。所以,我設想了一種并不完美、但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來衡量選民政治分裂程度的高低,主要是三個維度。
第一個是選民的投票結構。大家知道,過去很長時間,美國等發(fā)達國家的選民投票結構集中在中間,這意味著選民分裂程度并不高。但是,有些國家的選民投票結構向左右兩端移動,由單峰分布向雙峰分布移動。顯然,這種情形下的選民政治分裂程度就要高得多。從操作上講,投票結構是過去發(fā)生的且易于衡量的,過去所有重大選舉的此類歷史數(shù)據(jù)幾乎都能找到。
第二個是政治議題的類型。我根據(jù)一個政治議題(1)對選民利益的重要程度和(2)選民在這一議題上的分歧程度,區(qū)分出三種類型:共識型議題、妥協(xié)型議題與沖突型議題。共識型議題是指利益關系不大、選民分歧也不大的議題,沖突性議題是指利益關系重大、選民分歧也很大的議題,妥協(xié)型議題則處在中間。如果一個民主社會充斥著大量的沖突性議題,可以認為選民的分裂程度很高。借助媒體的報道、政黨的黨綱以及候選人的競選主張,等等,都可以判斷出這個社會的政治議題是偏向于沖突型的,還是偏向于共識型的。
第三個是政治暴力或準暴力的程度。在民主政體下,政治暴力經(jīng)常是政治訴求無法在現(xiàn)有體制框架內得到表達的結果。所以,政治暴力盛行也是選民政治分裂程度高的反映。這里的政治暴力包括街頭騷亂、政治暗殺、武裝沖突、暴動、軍事政變企圖等。此外,政治大罷工等往往具有準暴力的性質。比如,智利20世紀70年代初所爆發(fā)的全國卡車業(yè)主大罷工,就具有這種性質。卡車業(yè)主不僅通過罷工致使全國交通運輸癱瘓,而且直接把罷工的卡車停在通往首都的交通要道上,導致首都食品供給受阻而產生恐慌。這樣,其效應跟政治暴力很接近。
我的預設是,在呈現(xiàn)高度選民政治分裂的國家中,選民的投票結構傾向于兩端,重要的政治議題趨于沖突性,政治暴力與準暴力事件趨于上升。通過這三個主要指標,應該可以有效判斷選民政治分裂程度的高低。
兩種民主模式:離心型與向心型
第二個解釋變量是離心型政治制度。政治學最早的研究就關注政治制度。我這項研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把政體研究與國家理論結合起來。實際上,一個民主政體不僅要看它是否符合政治參與和政治競爭的標準,同樣要看它是否具有恰當?shù)恼堋?梢哉f,民主國家的國家能力是一個重要問題。民主國家缺乏有效的國家能力,是民主崩潰整個鏈條上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比如,胡安·林茨認為:“當民主政府沒有能力去解決問題,而民主的反對派自認為非民主的方式能夠解決問題時,這一過程持續(xù)的結果就是民主政體的崩潰。”比如,民主政體下存在著嚴重的政治沖突,但民主政府又沒有能力去解決這個沖突,就可能有人跑出來說,你們把政治權力交給我,我來搞定這些事情。實際上,阿道夫·希特勒在魏瑪共和國就是這么干的。
現(xiàn)在有不少研究論證,一國政治沖突程度高和政治暴力泛濫,跟該國的國家能力不足有關。從20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有學者主張,在民主轉型過程中應該把國家和國家能力的因素考慮進來,比如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查爾斯·蒂利和香港中文大學教授王紹光。如果缺少足夠的國家能力,一個國家就不能實現(xiàn)有效治理,從而使民主喪失保存其自身的手段。但是,過去的研究傾向于認為,民主是民主,國家能力是國家能力。像著名學者王紹光教授認為,有效政府或國家能力在前,先要建設好有效政府,才能建設民主。最近,弗蘭西斯·福山也提到類似觀點,他把有效國家、法治與民主問責制視為政治現(xiàn)代化的標準菜單,有效國家具有優(yōu)先性。
與他們不一樣的是,我認為民主政體本身的制度構建會影響國家能力的高低。而不是等國家能力建設好了,再來建設民主政體。所以,這是一個新觀點。實際上,對于民主共和政體下政府效能的重視,可以追溯到以漢密爾頓為代表的美國聯(lián)邦黨人。《聯(lián)邦黨人文集》不僅重視橫向的和縱向的分權制衡,而且還很重視政府效能,重視“強有力的行政部門”的必要性。至于后來的國家理論學派,更是強調有效國家的重要性。
那么,民主政體下的政治制度安排怎樣影響國家能力呢?基于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我關注的是三種主要的政治制度安排對國家能力的影響。第一個制度影響到所謂的“國家性”(statehood)問題——通俗地說,就是一個國家能否成為一個統(tǒng)一國家的問題。比如,20世紀90年代初的南斯拉夫,首先需要解決國家是否存在的問題。當國家不存在時,就談不上所謂的國家能力或有效政府了。與“國家性”相關的是央地關系上的政治制度模式。
第二個制度是選舉制度及其影響下的政黨制度,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影響的是社會與政府的關系。或者說,選舉制度是把政府外面的社會力量輸入政府體系的方式。所以,這種制度安排直接影響到在此過程中政府能不能得到有效塑造。合理的選舉制度與有效的政黨制度,通常有助于強化國家和政府體系的力量。
第三個制度是行政權和立法權的關系,也會影響到國家能力或政府效能。根據(jù)兩者關系的不同,政府形式可以區(qū)分為議會制、總統(tǒng)制與半總統(tǒng)制。這一領域已形成很多有研究價值的結果,關鍵問題是:議會制、總統(tǒng)制與半總統(tǒng)制的內在制度邏輯及其對民主穩(wěn)定性的影響。
在對具體政治制度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我把民主政體分為兩種抽象類型:離心型民主政體(centrifugal democracies)與向心型民主政體(centripetal democracies)。這兩個概念不是我發(fā)明的,但是我賦予了它們以新的定義和衡量標準。加州大學圣地亞哥分校教授阿倫·利普哈特1969年就提到:“我們把一致化的、穩(wěn)定的民主政體稱為向心型民主,用來替代盎格魯—美利堅式民主的說法,而把碎片化的、不穩(wěn)定的民主政體稱為離心型民主,用來替代歐洲大陸式民主的說法。”
除了利普哈特,很多學者都提到過類似的講法。比如,林茨在不同文獻中都提到“極端的、極化的和離心型的多黨制”、“帶有離心趨勢的極端多黨制”等說法。著名政治學者喬萬尼·薩托利認為極化多黨制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離心性驅動力對向心性驅動力可能的超越”。我大概總結一下,從林茨到薩托利等人,他們所理解的離心型民主政體大概是:(1)國會政黨數(shù)量極多;(2)主要政黨的意識形態(tài)和政治綱領的差異很大;(3)內閣或政府更迭頻繁(議會制下),或者總統(tǒng)在國會僅能獲得少數(shù)議席的支持(總統(tǒng)制下),總統(tǒng)和國會的政治對抗嚴重。此外,1990年《美國政治學評論》曾經(jīng)刊發(fā)過一篇論文,認為選舉制度可以分成兩個類型:一種向心激勵主導,一種離心激勵主導。這些學者提出的概念,都跟我的這項研究有關。
離心型民主政體的政治后果
那么,如何界定離心型民主政體與向心型民主政體呢?需要說明的是,利普哈特早年對向心型民主和離心型民主的劃分更多地是基于結果,而我的類型劃分是基于不同的制度特征。先不要管結果,而是先看制度安排本身。我這項研究用三個制度層次來區(qū)分上述兩種民主模式。
第一個是“國家性”維度上的制度安排,關鍵是央地關系的政治制度模式。一邊是高度分權的地區(qū)主義安排,這種安排導致離心激勵主導、地區(qū)認同為主、弱化中央權力;另一邊是中央集權的制度安排,這種安排導致向心激勵主導、國家認同為主、強化中央權力。前者是離心型特征,后者是向心型特征。
第二個是政府和社會關系的制度安排,首要的是選舉制度。一邊是比例代表制及其類似的制度,離心激勵主導,鼓勵極化多黨制,政府通常不穩(wěn)定;另一邊是簡單多數(shù)決定制,向心激勵主導,鼓勵兩黨制或溫和多黨制,政府通常比較穩(wěn)定。前者是離心型特征,后者是向心型特征。
第三個是政府內部的制度安排,主要是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的關系。一邊是總統(tǒng)制和半總統(tǒng)制,容易導致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對抗。歷史上非常穩(wěn)定的總統(tǒng)制國家,主要就是美國,很多總統(tǒng)制政體都經(jīng)歷過民主不穩(wěn)定。另一邊是議會制,向心激勵主導,鼓勵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合作,這就強化了政府效能與國家能力。同樣,前者是離心型特征,后者是向心型特征。
根據(jù)這三個層次的制度安排,我確定了離心型和向心型民主政體的理想類型。什么是理想類型?理想類型在現(xiàn)實政治生活中未必存在,但借助這一理想類型,可以把其中的邏輯與機制說得更清楚。如果一個國家在央地關系上是高度分權的地區(qū)主義安排,選舉制度是比例代表制,政府形式是總統(tǒng)制或半總統(tǒng)制,這三種制度組合構成一個離心型民主政體的理想類型。如果碰巧這樣的社會中選民政治分裂程度很高,政治沖突很劇烈,此種條件下的民主政體通常是不穩(wěn)定的。這是一個基本判斷。
當然,這里的討論可能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第一個問題是一國政治制度組合是不同的。也就是說,一個國家在一個制度層次上是離心型特征,但在另外一個制度層次上又是向心型特征。這又該如何判斷該國政治制度的整體效應呢?這個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具體分析。再比如,政治制度還涉及到與社會結構的匹配性問題。我書中講到,“國家性”維度上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國家內部存在嚴重的族群、宗教及地區(qū)分裂時,才會特別重要。如果一個國家不存在嚴重的族群、宗教或地區(qū)分裂,單一制和聯(lián)邦制關系就不是很大,比如像日本或韓國。但是,對于有些國家——比如歷史上的南斯拉夫或今天的尼日利亞——央地關系上的政治制度模式就非常重要。所以,上面關于離心型民主與向心型民主的衡量遠非完美,但大家通過后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上面闡述的理論邏輯與因果機制是有效的。
離心型民主政體會導致三種離心效應。第一種叫“國家性”問題上的離心效應,也就是地區(qū)或族群離心效應。這種離心效應通常會弱化國家認同,強化地區(qū)認同;弱化中央權力,強化地區(qū)權力。第二種叫政府和社會關系的政黨離心效應。這種離心效應通常會鼓勵極化多黨制,弱化大型政黨的力量。第三種叫政府內部的行政離心效應,也就是行政機構無法獲得必要的政治支持,鼓勵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對抗而非合作。這樣,行政機關最后往往無所作為。
總結一下,我的主要觀點是:高度的選民政治分裂(自變量一)和離心型民主政體(自變量二)的結合,傾向于導致民主政體的崩潰(因變量)。這就是民主政體崩潰的政治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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