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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拳跆中心原副主任趙磊被判刑,現任主任稱教訓深刻
涂銘、熊琳/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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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趙磊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趙磊于2009年4月、9月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先后兩次收受時任河南省體育局局長韓時英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趙磊于2011年10月13日被查獲歸案。
53歲的趙磊從2000年開始,多次在奧運會比賽中擔任裁判。在雅典奧運會周期,他曾任總局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后改為舉摔柔中心、拳跆中心)跆拳道部部長、中國跆拳道協會秘書長,后擔任拳跆中心副主任。
“我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判決書,不過這件事情對全體體育工作者教訓深刻。”2015年1月4日,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強如此表示。
去年8月被任命為中心主任的李強當天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表示,全中心要繼續加強反腐教育,杜絕類似事件發生。全中心還要結合中央巡視組向國家體育總局反饋巡視情況所提出的建議,扎實工作、努力改進,繼續建設一個陽光、公開的競賽平臺,促進跆拳道運動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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