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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開會定性后公安立案,山東村民因誣告陷害檢察長被判刑
山東威海兩村民因不滿檢察機關對公安辦案人員涉嫌徇私枉法問題的調查結論,上訪舉報檢察長存在包庇犯罪問題及巨額行賄問題,被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刑。
蹊蹺的是,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顯示,兩村民涉嫌誣告陷害罪,是威海市政法委召集威海、乳山兩級公、檢、法相關負責人一起先定性,四天后公安才開始立案偵查并將二人刑拘。
12月25日,已經刑滿出獄的村民丁傳舉對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說,向威海中院申訴無罪但被駁回,目前正準備向山東高院提出申訴。
四名警察被給予警告及嚴重警告處分
2005年10月13日晚,威海乳山市白沙灘鎮發生一起命案。村民韓永成、陶傳嶺、陶建軍先后偷拿丁傳舉家堆放在碼頭上的海蠣子,被丁傳舉和弟弟丁傳軍發現。爭吵廝打中,丁傳舉被打成輕傷,丁傳軍被斧頭砍死。
次日,韓永成等三人被警方抓獲。乳山公安局查明,丁傳軍的死亡及丁傳舉的輕傷皆為韓永成一人所為,其余二人均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丁傳舉和哥哥丁傳順對此不滿,開始上訪。2005年12月,乳山政法委召集當地公、檢、法相關人員研究此案,調查后認為乳山公安局已查明的事實準確,但陶傳嶺、陶建軍實施過偷竊海蠣子的行為,應對二人治安處罰。
丁傳舉對此調查結果不滿意。他認為乳山公安局相關人員在處理這起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遂到乳山檢察院控告。
2006年6月,威海及乳山兩級反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后認為公安人員在辦案中沒有徇私枉法。
丁傳舉不認同檢察機關的這一調查結果,還認為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未記錄自己舉報的事實。
從2006年11月起,丁傳舉開始轉向山東省人大、山東省檢察院、最高檢等部門舉報,稱時任威海市檢察院檢察長的鄧洪愛及時任乳山市檢察院檢察長的蘇金森涉嫌包庇公安機關人員。
丁傳舉的上訪帶來轉機。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將丁傳舉上訪案件轉給威海市檢察院處理。該院成立專案調查組重新調查,并對丁傳舉的傷情重新鑒定。同年7月20日,專案調查組給出調查結果,依然認定辦案人員不存在徇私枉法的問題,但認為辦案人員工作存在瑕疵,并對四名干警給予警告及嚴重警告處分。
政法委被指越權干涉司法機關辦案
此后,丁傳舉、丁傳順卻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逮捕。2008年12月30日,乳山檢察院向乳山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丁傳舉和丁傳順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捏造原乳山市檢察院檢察長蘇金森包庇公安人員職務犯罪,先后采取上訪和信訪的方式向威海檢察院、山東檢察院、山東人大常委會、最高檢等部門舉報、控告。2007年8月7日,他們還捏造蘇金森向原威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鄧洪愛巨額行賄,還在威海檢察院附近張貼“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來訪介紹信”,造成惡劣影響。
丁傳順辯稱其行為夠不上陷害罪。他說,舉報信中提到蘇金森巨額行賄鄧洪愛,“只是嘴上說說,考慮也不可能有行賄,只是為了引起重視、得到答復。”
乳山法院審理后認為,丁傳順二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實,并向有關部門告發,意圖使受害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因此以誣告陷害罪判處丁傳舉、丁傳順有期徒刑兩年半。
但澎湃新聞發現,在這起個案的辦理過程中,威海、乳山兩級政法委介入甚深。
乳山市公安局2008年9月19日向乳山市檢察院移送審查的起訴意見書顯示,該案的來源是:2008年8月8日,威海市政法委召集威海、乳山兩級公、檢、法相關負責人,研究后形成一致意見:丁傳順、丁傳舉二人行為涉嫌誣告陷害罪。次日,乳山市政法委即召集乳山公、檢、法相關負責人開會,研究落實威海市政法委會議決議。8月12日,乳山公安局立案偵查并將丁傳舉、丁傳順二人刑拘。
律師丁金坤認為,丁傳舉、丁傳順涉嫌誣告陷害罪一案程序上明顯存在問題:威海市政法委超越職權,對個案下結論,干涉了司法機關的辦案;本案的起訴單位乳山市檢察院是當事人下屬,有利害關系,會影響案件公正處理,因此應該回避。
12月19日,澎湃新聞發函采訪威海市政法委,此后又多次電話聯系催促。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威海市政法委的回應。
刑滿釋放后,丁傳順兄弟二人向威海中院申訴無罪,但在2014年7月被駁回。丁金坤建議,丁傳順、丁傳舉二人可向上級申訴,要求提起審判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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