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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21年前犯罪記錄竟阻兒子留學,河南小案申訴引司法暗戰(zhàn)
刑滿釋放20年后,河南省南陽鄧州市的毛書亮決定再次申訴,欲證清白。
1991年,他因盜竊和私藏槍支、彈藥罪被公訴。后盜竊罪被撤訴。毛書亮最終以私藏槍支、彈藥罪被判刑1年。
他本已息訴多年,但2012年,兒子阿穆(化名)因成績優(yōu)異,得到去美國作交換生的機會,而學校在考察其家庭成員政治背景,要求開一份”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時,發(fā)現(xiàn)毛書亮有犯罪記錄,兒子因此與出國失之交臂,這促使他舊案重提。
55歲的毛書亮堅稱無罪,以每周8封快件信的方式上訪,堅持近一年,終于迎來鄧州市檢察院的注意。但案件在檢方出具一封“再審建議書”后,便無下文。法院則稱“沒有收到任何材料。”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近日從當?shù)卣ㄏ到y(tǒng)獲知,對于這個刑期一年的“小案”,當?shù)卣ㄏ到y(tǒng)態(tài)度不一,既有“有錯必糾”的呼聲,也有糾錯成本的顧慮。
“陳案申訴,開了這個口子,既耗時耗力,也不利于當?shù)鼐S穩(wěn)。”一位南陽政法系統(tǒng)知情人士稱。
圍繞這一難題,河南鄧州司法系統(tǒng)正在上演一場暗戰(zhàn)。
蹊蹺自盜案
2006年,城郊鄉(xiāng)派出所搬遷5年后,毛書亮才從朋友那偶然得知這個消息。
在此之前的15個年頭,他從未涉足故地。派出所舊址位于城南角落,即便順道路過,他也繞道而行。
1985年,時年29歲的毛書亮進入鄧州市城郊鄉(xiāng)派出所,成為一名“合同警”。
時為河南鄧州市城郊鄉(xiāng)派出所“合同警”的毛書亮。 受訪者供圖“合同警”是上世紀80年代的一種補充警力,沒有行政編制,不能獨立辦案,但工作權(quán)限比協(xié)警要大。他曾多次參與治安管理和刑事偵查。
1986年,城郊鄉(xiāng)的時任政法委書記曾拍著他的肩膀鼓勵:“好好干!將來給你轉(zhuǎn)正。”
但承諾未及實現(xiàn),他已被迫脫去警服,身陷囹圄。
1990年11月28日,城郊鄉(xiāng)派出所向市公安局報案,稱戶籍室被竊。盜竊者“破后窗入室,撬開戶籍室內(nèi)四個辦公桌的抽屜和一個檔案柜,共盜走現(xiàn)金四千五百余元”。
市公安局經(jīng)勘查訪問后,確定作案時間在1990年11月28日后半夜,“系熟悉現(xiàn)場位置或到過現(xiàn)場一人以上所為”。
據(jù)城郊派出所時任指導員昌聚成及合同民警張偉回憶,盜竊事件發(fā)生后,城郊鄉(xiāng)派出所的民警及工作人員均被要求采集指紋。隨后不久,毛書亮被帶走。
勘驗人員在現(xiàn)場的一扇窗戶玻璃上發(fā)現(xiàn)了兩枚指紋,“遺留新鮮,其中一枚斗型紋尤為清晰。”
指紋成為毛書亮犯盜竊罪唯一的定案證據(jù)。鄧州市刑警隊出具的偵破材料顯示,1991年1月5日,經(jīng)技術(shù)鑒定,現(xiàn)場指紋系毛書亮所留。
但毛書亮對于這枚指紋證據(jù)持有異議。他稱,案發(fā)后,他兩次被要求采集的指紋,期中一次被“移花接木”到了勘驗報告中。
該案隨后頻現(xiàn)波折。澎湃新聞查閱卷宗發(fā)現(xiàn),這起盜竊案經(jīng)鄧州市檢察院審查,先后于同年3月12日、4月25日、6月26日、7月18日四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直到同年7月27日,公安機關(guān)再次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中案
1991年1月10日上午,毛書亮被帶走的第二天,鄧州市公安局在他的住室內(nèi),又搜查出一盒“五六”式七點六二普通鋼彈,共七百五十發(fā),雷管九個,固體火藥兩包。
卷宗顯示,毛書亮于1991年5月1日寫了一份“彈藥的來歷”,稱1990年12月29日下午,他“幫忙照料妻子自家開設(shè)的個體旅店”,一名“標志是志愿兵的軍人”要求住宿,毛書亮安排房間之后,“軍人”交給他一個牛皮紙包讓他代為保管。毛書亮稱,他將牛皮紙包放到旅客物品寄存柜里。
但“軍人”沒有再回來。毛書亮稱,“軍人”走后,他把牛皮紙包打開看了一下,“里面是一個密封完好的白鐵盒子。沒有仔細看,隨即照原樣放回原處。”
毛書亮稱,他并不知道白盒子里裝的是什么物品,直到1991年1月9日被刑拘,他也沒有過問此事。
毛書亮說,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旅館的工商登記名稱是他的妻子,來往旅客又多,為何將持有者鎖定為他?
澎湃新聞發(fā)現(xiàn),除毛書亮自述的“彈藥的來歷”外,卷宗內(nèi)未見其他人的指證。
1991年7月27日,鄧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毛書亮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并私藏彈藥,且拒不交出,構(gòu)成盜竊罪,私藏槍支、彈藥罪,遂向鄧州市法院提起公訴。
毛書亮的律師辯護稱,毛書亮有關(guān)彈藥來源和未及時交出的原因陳述,公訴方并沒有提出異議。“按照他的陳述,他沒有拆封過盒子,也不知是什么東西,故意私藏無從談起。”辯護律師認為,查獲這起彈藥時,毛書亮已被羈押,更無法證明他“拒不上交”。
1992年1月14日,鄧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毛書亮案盜竊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暫不予認定,撤回起訴。
澎湃新聞在該案卷宗中發(fā)現(xiàn)的一份“追記”顯示,1991年8月2日,時任鄧州市法院副院長的董書斌帶著毛書亮案去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匯報,包括兩位庭長在內(nèi)的四人討論認為:“盜竊罪可以認定,私藏槍支彈藥罪亦可以認定,但鑒于彈藥并非拒不交出,可以從輕免除處罰”。
隨后的判決并沒有采納上述討論意見。1992年1月20日,鄧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書,判決毛書亮犯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991年1月9日起到1992年1月8日止)。”
毛書亮說,他后來反復回想整個過程,認為被人構(gòu)陷,但始終沒有找到證據(jù)。
“我沒有得罪過誰,想不通。”他說。
余禍
毛書亮認為,服刑改變了他后來的整個人生軌跡。
“我或許會轉(zhuǎn)正,誰知道呢?當小半輩子的警察,然后光榮退休。”
毛書亮于1992年1月29日接到了這份遲到的判決書。距離刑滿釋放之日已過了21天。
他曾在刑滿釋放后,兩次向法院申訴,但第一次申訴無人理會。1994年6月18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毛書亮在申訴中稱“不明知是彈藥,更談不上拒不交出,不構(gòu)成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理由沒有事實依據(jù),純屬狡辯。
在老屋閉門不出一年后,毛書亮跟著兄長外出打工,籌借了幾千元辦養(yǎng)雞場;開過陶瓷店,也經(jīng)歷了離婚。
從合同警到刑滿釋放人員,毛書亮感言那十年“經(jīng)歷了人生中最黑暗的歲月”。
1994年申訴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后,他開始試著忘掉曾經(jīng)的遭遇,開始新的生活。
他堅持了18年,直到自己的服刑經(jīng)歷讓兒子栽了跟頭。
2012年1月,毛書亮上高二的兒子阿穆,因成績優(yōu)異,得到了去美國作交換生的機會。兒子回來告訴他,需要一張“家庭背景證明”。
“派出所沒開這張證明。我理解,我曾經(jīng)服過刑。”
此前他從未向兒子提起過那段往事,如今卻不得不實情相告。毛書亮說,聽完他的講述后,阿穆將自己鎖在臥室里,不吃不喝,3天后才逐漸接受了事實。
這個變故,讓刑滿釋放20年后的毛書亮再次申訴,欲證清白。
檢、法暗戰(zhàn)
他堅持無罪,以每周8封快件信的方式上訪。
堅持近一年后,他的案子迎來轉(zhuǎn)機。2012年,鄧州市檢察院對該案進行調(diào)查。
“按照現(xiàn)在的標準來看,證據(jù)確實有問題。”當?shù)匾晃粰z察官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內(nèi)部對此也有發(fā)出“有錯必糾”的呼聲。
“從有罪推定到無罪推定,有一個過程,也有代價。”他說。
檢察院沒有選擇抗訴。“案子很簡單,但走抗訴程序,時間太長,程序也很復雜。”該檢察官說。
2012年,在一次政法委組織的會議上,鄧州市檢察院將毛書亮案匯報給了與會者。但他們的再審意見,與鄧州市法院的態(tài)度產(chǎn)生了分歧。
“你們發(fā)不發(fā)再審建議書,法院都不采納。”該名檢察官稱,法院不采納再審建議的依據(jù),是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毛書亮申訴的駁回決定書。
最終,鄧州市檢察院還是出具了一份“再審建議書”。但該案至今仍無下文。
耐人尋味的是,有關(guān)檢察院調(diào)查毛書亮案卷宗的去向,檢、法兩方各執(zhí)一詞。
11月19日上午,鄧州市檢察院政治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據(jù)他了解,毛書亮的案子已于去年移交至鄧州市法院審監(jiān)庭。而上述檢察官表示,自2012年鄧州市檢察院與鄧州市法院協(xié)商再審未果后,此案一直被擱置。
2014年11月19日下午,鄧州市法院審監(jiān)庭、刑庭的庭長向澎湃新聞確定,法院沒有接到有關(guān)毛書亮申訴的任何材料,包括那份由鄧州市檢察院出具的“再審建議書”。
“審監(jiān)庭和刑庭也從來沒有跟檢察院協(xié)商過此案。”鄧州市法院表示。
澎湃新聞?wù){(diào)查發(fā)現(xiàn),毛書亮申訴的阻力,并非僅僅受限于司法技術(shù)。一位南陽當?shù)卣ㄏ到y(tǒng)的知情人士說,鄧州司法系統(tǒng)的人都熟知此案。“有人主張翻案,有人也在擔憂。”
“陳案申訴,開了這個口子,既耗時耗力,也不利于當?shù)鼐S穩(wěn)。”知情人士稱。
這起陳年“小案”,正在計算刑事司法糾錯的成本。“主要是社會成本,一邊是司法公正,一邊是司法穩(wěn)定。尤其是在司法理念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過渡期,它們之間有時是兩難抉擇。”律師王甫說。
王甫認為,這個難題是,申訴案應(yīng)當按照當年還是現(xiàn)在的刑訴理念進行再審。“比如有些罪名以前有,現(xiàn)在已經(jīng)沒有了。你不能因為取消了這個罪名就去申訴。”
“當然,在當年司法理念的標準下,如果發(fā)現(xiàn)該案也有問題,檢、法則無需考慮糾錯成本。”王甫說。
與之對應(yīng)的,是毛書亮漫長的等待。
2012年11月17日黃昏,毛書亮在酒桌上再次對朋友提起這個案子,兩人已微醺。朋友用力地拍了拍他的肩膀,一字一頓地對他說:“你一定要為自己翻案,到100歲也要翻。”
毛書亮沒有說話,一口干了杯中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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