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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奇葩”:杭州28歲律師竟偽造“勝訴判決書”給委托人
因為嫌自己參與辦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太麻煩”,在委托人不斷催促之下,杭州的執業律師汪某竟私刻法院公章,偽造了一份《民事判決書》給委托人。
就警方以汪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提出的批捕申請,杭州下城區檢察院11月18日作出不批捕的決定。不過,“不批捕不等于沒事了,他仍將面臨起訴、審判。一旦罪名成立,即便判緩刑,律師資格證也會被注銷。”下城區檢察院相關人士11月19日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
1986年出生的汪某是安徽人,河南許昌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畢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后成了執業律師。案發前,他在杭州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某知名律師的助手。2011年底,該所接受鄭健(化名)委托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鄭要求律所代理其狀告魏佳(化名)欠錢不還。帶汪某的律師認為案情比較清楚,便交給汪某辦理。汪某接案后發現,如果案子在勝訴后要執行,還需追加魏佳妻子的連帶責任,并需對其妻子的房產進行財產保全,還要查魏佳和其妻子的婚姻關系等。由于嫌麻煩,一直拖著沒辦。
此后,帶汪某的律師和鄭健多次催問進展。2012年9月,汪某偽造了一份法院《民事判決書》,并在網上找了家刻章的網店,用80元買了個橡皮泥做的假法院公章,在偽造的《判決書》落款處蓋章,將假判決書交給鄭健,稱“勝訴了”。幫帶律師問起該案進展,汪某說已進入執行階段。
2014年1月,鄭健拿著假判決書前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法院人員發現后報警。隨后,公安機關電話通知汪某接受調查,汪某對偽造《民事判決書》的事實供認不諱。在審查警方的批捕申請時,下城區檢察院認為,汪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但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后自行前往接受調查,目前也未發現其具有相關社會危險性情形,決定對其不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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