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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村民轉讓費泡湯,自營加油站被中石油“霸占”11年
因為一個不被法律允許的協議,長春村民杜長銀“被違約”后,他宅基地上的加油站,被中石油長春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霸占”了11年。
杜長銀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法律不允許宅基地轉讓,但對方堅持認為他經營加油站后,宅基地原有的集體土地屬性已經發生變化,只要他如約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變更為國有商服。
11月17日,澎湃新聞從安東縣國土資源局了解到,宅基地通常是不能轉讓買賣的,只有在政府部門征收后,經過立項審批,才能完成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
因“法律明令禁止”,協議被迫中斷
杜長銀是長春市農安縣萬順鄉萬順村村民,1990年,他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蓋了4間磚瓦房,1993年,又加建了加油站,辦理了營業執照后,開始經營。
生意一直做到2003年,中石油相關負責人出面和他協商加油站轉讓問題。
2003年6月,雙方簽訂了《加油站資產轉讓協議書》,同意22萬元人民幣轉讓加油站相關資產,其中包括加油站943平方米,營業用房120平方米,電話一部,水井一口,圍墻60延長米,滅火器6個。
中石油還同意先支付杜長銀20%(4.4萬元)訂金,余款待杜長銀將房屋及土地變更為國有商用后再支付。
之后,杜長銀開始著手辦理轉讓手續。對方也接手了加油站開始經營,期間,還用他提供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去辦理了營業執照。
但是,杜長銀去農安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變更時,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作為集體土地性質的宅基地,不能變更為國有商用土地。
所以,杜長銀無法如約履行雙方合約中的協議要求,無法完成相關轉讓手續,他也沒有拿到剩下的11.6萬元。
此后,杜長銀曾多次前往國土資源局咨詢和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問題,但一直沒有結果,面對“法律明令禁止”, 杜長銀只好找對方協商中斷合同,但對方并未答應。
爭議法律是否允許集體土地變更國有商服
無奈之下,杜長銀一紙訴狀將中石油告上法庭。
但從一審到再審裁定,原告杜長銀均敗訴了。杜長銀說,問題就出在作為集體土地的宅基地能否變更為國有商服屬性。
杜長銀的律師曲彥寶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條的規定,附屬加油站的土地的性質為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而占有、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法律嚴禁宅基地賣給本集體以外的成員或組織,石油公司不是本集體內成員,宅基地的轉讓違反法律的規定。
據此,杜長銀和他的代理律師均認為,一開始,這項與中石油的協議就是不成立的。
但中石油方卻認為,加油站所占土地在杜長銀經營加油站期間就改變了屬性,已成商業用地,此后,經過相關部門立項審批,可以變更為國有商服,是杜長銀“不作為”,單方面違約。
對于中石油的辯護,一審、二審以及申請再審裁定的三次結果中,均采納了中石油的辯護。
17日,澎湃新聞就此咨詢了安東縣國土資源局,據該局業務科和規劃科工作人員介紹,宅基地作為集體土地屬性,通常不能轉讓、買賣。但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經過相關部門征收,獲得立項審批后,可以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
杜長銀澄清,雙方此前的協議就不成立,他作為個人,只能被動接受政府征地,無權提出和辦理土地屬性變更。而撇開法律禁止不說,杜長銀稱,就算他是違約方,按照“協議”,他退還中石油給他的9.4萬元外,他的加油站也要對方無償使用3年。但到現在,對方已經超出使用8年了。對此,中石油方多年來也未曾給他一個解釋。
2003年6月,雙方簽訂了《加油站資產轉讓協議書》。從一審到再審裁定,原告杜長銀均敗訴。- 報料熱線: 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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