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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水暴力傷醫案一審開庭:被告人當庭認罪,法院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記者 宋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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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從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21年5月21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曾初升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月17日,曾初升因頭暈、胸悶等高血壓癥狀來到吉水縣人民醫院就診,被害人胡某云和趙某明等醫生為其診療。在治療期間,曾初升認為胡某云沒有及時查看并打印心電圖報告,而且對他的病情描述過重,心生不滿。
2020年4月中上旬,因長期失眠,曾初升先后去過市區其他醫院就診,醫生為其開具了治療失眠、焦慮、抑郁的藥物。同年4月20日,曾初升再次來到吉水縣人民醫院找胡某云、趙某明等醫生,要求打印動態心電圖報告,因報告結果顯示并無異常,加深了對胡某云、趙某明的不滿。
庭審現場
此后,因對自身健康狀況過度擔心,曾初升無法安心外出務工,家庭經濟壓力加大,更加深了對胡某云的怨恨。2020年底,曾初升自感身體健康每況愈下,遂產生了報復殺害胡某云的念頭。
2021年1月26日,曾初升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屠宰刀和匕首來到吉水縣人民醫院。曾初升趁胡某云查房不備時,從背后持匕首朝胡某云頸部連捅數刀,在胡某云受傷倒在病床上不能動彈時,又繼續持匕首朝其胸口連刺數刀。隨后,曾初升在病房門口發現趙某明,又持匕首追刺趙某明。
經鑒定,胡某云系被銳器刺傷致大出血死亡,趙某明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初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曾初升作了最后陳述,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當庭認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旁聽了庭審活動。
責任編輯: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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