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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是流浪失智女,不知父親是誰,誰來做她們的法定監護人?
懷有身孕的流浪失智女子被民政部門救助,生下女童后由福利院代養長大。由于親生母親沒有監護能力和資格,父親不知道是誰,其他親屬找尋未果;女童沒有法定監護人,面臨落戶、入學的困難。
5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當日,一場確認監護權的民事訴訟在普陀法院開庭審理,經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最終法院為有著相同身世的兩位女童確認了監護人。
這也是上海檢察機關首例確認監護權支持起訴案件。
庭審畫面。 本文圖片均為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供
監護之困:失智女子產女后尋親無果
2010年10月,一個來歷不明的流浪女子出現在上海街頭,上海市民政局下屬某救助站將其收留后,發現她已懷有身孕,且精神異常,無法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經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011年6月,流浪女子在醫院生下健康的女寶玲玲(化名)。因自身精神原因,她不愿意認女兒并拒絕照料,無法履行對玲玲的監護職責。救助站只能將不滿一歲的玲玲先委托給上海市兒童福利院代養。多年來,民政部門始終沒有放棄為二人尋找家人,通過DNA對比、甄別訪談等各種方式,窮盡手段,但最終無果。
轉眼間,活潑開朗的玲玲到了入學的年齡,卻因缺失監護人而無法辦理戶口登記進而造成就學困難,只能在福利院內設的特殊學校上學。
另一個女孩欣欣(化名)和玲玲有著相同的身世。2014年7月,她的母親在高速路上行走時被該救助站救助收留,同樣也是進救助站時就懷有身孕,經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于是健康活潑的欣欣也因為相同的原因被送往福利院代養,至今無法找到家人,現在已經6歲多了。
親生母親精神異常不具備監護能力和資格,福利院沒有法定監護資格,其他親屬身份情況不明……兩個女孩在福利院雖然得到了全面的臨時監護和悉心的照料,但為了給他們創造更好的成長條件,福利院還需要盡快落實監護權和戶口問題,以保證他們以后順利入學、升學。
庭審畫面
確權之訴:多方合力共同守護未成年人成長
2018年以來,在辦理多起監護困境兒童救助案中,普陀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以下簡稱“未檢組”)和上海市民政部門等單位逐漸打通了一條多方參與解救困境兒童的綠色通道,未檢組發揮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的職能優勢,以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協調政府和社會力量開展救助等方式成功安置10名監護困境兒童。基于此,救助站向普陀區檢察院表示,希望借助檢察機關專業力量,集合多部門,通過司法途徑為兩個孩子解決困難。
2020年初,獲悉線索后,未檢組即前往救助站開展線索初查工作,查明了上述情況屬實,且確認兩件案例均為個案,并不廣泛存在。隨后,未檢組專程到福利院看望玲玲和欣欣,為她們送上精心準備的小禮物。看著兩個天真無邪的小女孩,未檢組意識到,一定要盡快結束她們的監護空白期,確定法定的監護人。
為此,普陀區檢察院積極協調,多次召開流浪失智婦女監護問題協商會,民政、法院、兒童福利院等多方參與,共同解決兩個小女孩的監護困境。
一方面,親生母親因精神原因均無監護能力和資格;另一方面,民政部門從玲玲和欣欣出生至今已履行了國家監護的職責,是她們事實上的監護人。最終,訴訟方案得以確認:由救助站作為申請人向法院提起確認監護權的民事訴訟,確定市福利院為監護人,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該方案獲得普陀區法院的支持。
根據民訴法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5月18日,經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普陀區法院依法判決,確定市福利院為玲玲和欣欣的法定監護人。上海市福利院表示,監護權確認之后,可以為玲玲和欣欣辦理集體戶口,幫助后續正常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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