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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名偵探身邊都有位二百五
每個名偵探身邊總跟著一位探頭探腦的二百五。福爾摩斯有華生,波洛有黑斯汀斯,甚至連柯南都有毛利小五郎。他們除襯托名偵探的機智,只是偶爾跑跑腿。如果剔除掉這些角色,對偵破案件也無影響,那他們到底為什么一定要存在呢?
且不說華生和福爾摩斯的感情戲,僅以黑斯汀斯為例,即可得出完美解釋。他作為波洛的朋友,出現在了幾出關鍵的殺人案中。雖然阿加莎·克里斯蒂并未以他的視角敘事,但他都是隱形敘事人。雖然敘事人看起來對案件毫無影響,但他往往是故事好看的保證。
我們都知道偵探小說里,主角是偵探和罪犯。所有故事的過程可提煉為:案件發生、偵探出現、發現線索、找出兇手。理論上,忙于解密的偵探沒有時間講故事。設想福爾摩斯在發現每一條線索時都轉過身來告訴觀眾他找到了什么——這不成立,因為這妨礙秘密只能在最后解開的傳統。于是配角必須出場,由他來告訴你,偵探正在做什么,并隱隱指出解密方向,又不必透露太多的信息,這樣才能吸引讀者追下去。
兇案中線索雖多,但邏輯只有一條,即找出兇手。敘事人必須維護這條邏輯,他的出現是代表讀者在追問作者,兇手是誰?任何成功的偵探小說家都會格外留意敘事人的態度,若他過于茫然,那結果就有可能太瞎。比如說在著名的《ABC謀殺案》中,如果兇手是偵探自己,那讀者就會跳起來罵人。在破案過程中,偵探可能跑偏,但敘事人一定會帶著讀者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他存在的目的就是在兜兜轉轉后回到主線上。配角跟在偵探身后,不時被告知些許線索,推動案情發展,直到最后時刻和讀者一同恍然大悟。
偵探小說之所以好看,是因為真相只有一個。沒有任何一本偵探小說的結尾會寫上你猜。兇手鐵定會出現在末尾幾頁里。而敘事人就是結尾的見證人,他保證這種故事體例有效地運行。
即便偵探英勇犧牲,也得有人把故事講完。
在偵探小說中,敘事人必須存在,而且得保證他本人清白,不能到了最后讀者發現這個講故事的人竟然是兇手。這樣會有種上當之感,敘事人可以隱瞞任何不利信息誤導讀者。雖然這種慣例已被打破,阿加莎就在《長夜》中讓施害者來講故事,但這只因故事中本就沒有偵探。雖然這本小說打破這一慣例,但兇手講起故事來束手束腳,并不好看——阿婆確實做了格式上的創新,但并沒有把故事講精彩。還有很多本格推理中既無偵探,也無配角,比如《無人生還》,但這種孤島和密室的設定實在過于狹隘,雖然精彩,但遠不如在鬧市中有偵探出場來得真實與便捷。
一旦配角跟定偵探出場,那他就不能太聰明。若華生比福爾摩斯先找出兇手,那他就會失去朋友,讀者也會不滿。配角的智商不能高過主角,但也不能落后太多,拖了后腿同樣惹讀者生氣。他不能是偵探的配偶(基友也不行),也不能是偵探的父母(柯南的父母不會出現),總之就只能是個亦步亦趨的老實人。
這種經典的二人組合成就一系列著名偵探小說。與其說故事好看,不如說這種搭配最讓讀者喜歡,而那個看似毫無用處的配角則是組合的關鍵。他不像偵探那么高明,而又老實可靠,永遠與讀者一同知道真相。在波洛的故事中,黑斯汀斯只離開過幾次,比如《羅杰疑案》。但兇手的姐姐臨時填補他的位置。
至于最著名的《ABC謀殺案》,當時黑斯汀斯已在非洲當了十幾年農民,但關鍵時刻阿婆又讓他回來了。重逢時,讀者比他們更高興。這對組合又在倫敦忙活起來,再一次抓到了兇手,這幾乎是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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