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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父親誣告案檢方不批捕,東陽被舉報副市長:沒收吳英財物
9月4日,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對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代理人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做出不批捕決定。目前2人的刑事強制措施已變更為取保候審。
“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雖然吳永正、藺文財舉報‘陳軍索賄’的事實不存在,但符合誣告陷害罪條件必須有主觀故意,這一方面的證據尚不足。因此吳永正、藺文財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東陽市相關人士4日向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表示。
“我與吳英不相識,也從來沒有接受過吳英或者吳英請托他人任何形式的財物。”東陽市副市長陳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這是陳軍被舉報索賄后,首次公開面對媒體澄清此事。
據稱吳英記不清是否舉報過陳軍
今年3月,東陽市政府成立吳英資產處置小組,副市長陳軍任組長。
7月22日,藺文財前往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監獄會見吳英。在交談中,吳英表示希望陳軍回避,并請示監獄管理人員后寫了一個“情況說明”交給藺文財。該“情況說明”內容為:“我以前向看守所遞交過檢舉材料,其中被舉報人有財政局副局長陳軍,理由是他向我要過約十幾萬元,他不應該作為處理我公司財產的負責人”。7月23日,吳英通過其委托代理人藺文財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東陽市委、市政府遞交了“要求組長陳軍回避”的申請。同時,藺文財在自建的“中國民告官”網站及其個人微博上發布了關于“陳軍索賄”的消息。
7月25日,陳軍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警方開展調查后發現吳永正、藺文財存在誣告陷害重大嫌疑。7月29日、30日,藺文財和吳永正先后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時吳永正還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
澎湃新聞了解到,在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吳永正、藺文財之前,該局辦案民警曾到浙江省女子監獄見過吳英。“當時民警拿出16張黑白身份證照片讓吳英辨認哪個是陳軍,吳英表示時間都過了這么久了,已經記不清了,還是不要認了吧。”一名知情人向澎湃新聞透露。
澎湃新聞從多個渠道了解,均未顯示吳英曾舉報過陳軍索賄的內容。
接受媒體采訪。
因主觀故意證據不足不批捕
東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日前告訴澎湃新聞,經調查,在吳永正、藺文財舉報“陳軍索賄”前,未發現吳英本人向任何部門舉報過陳軍索賄的情況。另據有關部門查證,陳軍從未接受過吳英任何形式的賄賂。吳永正、藺文財兩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陳軍的人格權、名譽權,阻礙了吳英案資產處置的進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警方材料顯示,自2007年下半年開始,吳永正在明知位于湖北省荊門市長寧大道凱凌紫竹苑、白云大道豪景花園的房產系吳英用集資詐騙所得的贓款購買情況下,仍讓其連襟劉軍出租部分被查封房產。劉軍收取租金后,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將租金交給吳永正,合計非法所得145萬元。東陽警方在偵查中發現,吳永正有嫖娼違法行為,從2008年至2014年9月,他與葉某、王某等賣淫女進行性交易,花費嫖資達20萬元。
8月28日,東陽市公安局提請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吳永正、藺文財等2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構成誣告陷害罪的條件必須為犯罪嫌疑人有主觀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實會對被告發人產生追究刑事責任的后果。東陽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審查案件后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吳永正、藺文財尚不符合逮捕條件,因此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不批捕并不代表吳永正、藺文財罪名不成立,而是案件證據尚不充分還要繼續偵查。不過,2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因此將他們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東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
“我對東陽市檢察院作出不批捕的決定要點贊,這體現該院辦案的嚴謹。同時,我也希望東陽市公安局對吳永正、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進行撤案處理,而不是目前的取保候審。”藺文財代理人、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杰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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